【发改方案】葫芦岛市改革驱动战略具体工作落实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18 17:40:09 来源:网友投稿

葫芦岛市改革驱动战略具体工作落实方案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改革驱动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27号)精神,结合葫芦岛实际,制定本落实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葫芦岛市改革驱动战略具体工作落实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葫芦岛市改革驱动战略具体工作落实方案(精选文档)



葫芦岛市改革驱动战略具体工作落实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改革驱动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27号)精神,结合葫芦岛实际,制定本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为主题,以完善体制机制为主线,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改革的牵引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把改革新红利转化为发展新动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始终以改革总揽全局,以改革突破发展瓶颈,以改革解决民生问题。要辩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用改革的手段激发活力、促进发展,用更好的发展展示改革成果、促进改革进一步深入。

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结合。按照工作安排,加快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严把改革质量关,确保改有所进、改有所成,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坚持因地制宜。改革必须依据本地实际,因类施策,找到适合于自身特点的突破口,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改革方案。要加强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入。

坚持监督工作常态化。建立监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把改革任务分解到位,督促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改革协调、稳步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1、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突出抓好国有经济布局、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企业经营监督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等一系列工作。按照辽宁省国企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国有资本运营等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做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等多户驻葫央企“三供一业”移交地方的准备工作,研究制定移交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完成国营八二七一厂等四户破产改制企业收尾工作。(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总工会负责)

3、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辽委发〔201412号)精神做好全市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脱钩工作,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4、继续做好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的重整工作。完成龙鑫工程有限公司、锌达工贸实业总公司厂办大集体破产后的职工安置工作。(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总工会负责)

5、研究制定《葫芦岛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国有资本功能,保持国有资产总量稳步增长,国有资产运行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导向和调控作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6、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做好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的工作。继续深化竞争性领域投资体制改革,出台《葫芦岛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放大杠杆吸引社会资本,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提高创新驱动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7、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制定《葫芦岛市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通过市场竞争作出优胜劣汰选择。鼓励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防止地方保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三)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8、完善耕地保护制度。稳步推进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善各项制度,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责任制,确保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委负责)

9、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审批后的监管工作,明确职能和责任,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动态监管。严格审批项目建设用地,实行供地会审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坚决杜绝违禁供地和超规模供地。清理批而未供土地常态化,逐宗分析土地批而未供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供地障碍,切实提高供地率。(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负责)

10、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建立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委办、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负责)

11、完善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政策。继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与确权登记、建库工作。(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负责)

(四)加快推进金融市场体制改革。

12、建立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出台《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实施意见》。争取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进我市金融业发展。学习营口融资经验,探索开展仓单抵(质)押业务。大力推进企业上市,着重推进成长迅速的优势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登记挂牌。(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葫芦岛银监分局负责)

(五)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13、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建立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逐步研究建立与域内外大学、科研机构的长效科技合作机制。推进以大型企业为“龙头”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重点在化工装备、石油化工、泳装等行业,整合联盟中的人才、技术、市场、信息等资源,合力推动产业高质、高效、高速发展,形成多方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各创新主体、各创新要素间有效整合,达到科技资源效能最大化。探索市校合作新模式,推进我市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科技合作。强化科技计划管理,实现科技计划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适应新常态的科技计划管理模式。(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14、转变政府职能,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设,将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及其对应的责任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按照“职权法定”和“简政放权”原则,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规范权力运行,给权力的运行划定路线轨道,让权力不任性。同时为推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年底前将出台《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15、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制定《事业单位创新管理实施意见》和《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适时下发。(市编委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七)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16、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大力推进预算公开,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做到按时公开,细化公开内容,对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逐步推进全市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系,重新修订《葫芦岛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和制定《葫芦岛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17、完善税收制度。继续开展“营改增”扩面工作,加快推进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各项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各项要求。(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服务业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

18、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每年培育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0个。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每年培育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30个。(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19、开展全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到2017年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20、健全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措施,逐步完成林改档案由纸质档案向电子档案的转变。继续加强乡镇级标准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和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提升林农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林农自我发展。指导和成立家庭林场,加快构建我市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推动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健康快速发展。(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负责)

2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1518号),出台《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城乡户籍管理一体化,加快城市化进程。优化户口政策,放宽迁移落户条件,全面建立社区集体户口制度,保证在社区集体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利。逐步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司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地税局、市农委、市统计局、市文化局、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市中心支行负责)

22、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出台《葫芦岛市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后的运行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将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同时整合筹资渠道,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实行差别化租金,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继续完善“六公开一监督”的分配工作制度。实施动态保障,健全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支持,逐步建立分层次、规范化的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加快推进对外开放改革。

23、继续做好简政放权工作,完善关于利用外资委托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扩大县(市)区政府经济管理权限,将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的一些审批权限分级逐步下放给县(市)区外经贸局,并加强对县(市)区外经贸局审批事项的监管和指导。借鉴国家自由贸易区建设先进经验,充分利用葫芦岛市地处东北门户的地域优势,加强与内蒙古、河北的产业对接。大力引进京津冀产业转移中与我市产业布局相适应的相关产业。扩大对港澳台开放合作。进一步推动港口承载能力建设。进一步构建外贸可持续发展新机制,借助现有电子商务基础,完善规划布局,重点培育和发展跨境出口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做大出口额度。着力打造六大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保障。(市外经贸局、市服务业委负责)

(十)深化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24、加快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实施葫芦岛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五年规划(20142018),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D级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加快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快新城区中职教育示范园区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改革,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实训中心转型提升,实施现代职业教育“强师工程”。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5、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人社、工会、企联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工会推动、企业及职工积极参与共建”的工作格局,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纳入市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定》,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影响力和执行力。健全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机制,加大工资分配调控力度,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抓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

26、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关于深化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抓好相关配套措施的贯彻落实,认真做好分类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负责)

27、深化社会保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抓好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转移操作办法落实,将进城落户或已实现稳定就业的原农村户籍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抓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和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28、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引向深入。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乡村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服务能力与服务方式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计生服务资源,提高资源使用率。逐步建设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并推进分级诊疗试点。积极做好卫生信息化建设,开展信息惠民工程,新农合居民健康卡实现辖区全覆盖。加强社会资本办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着力构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一)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29、启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建昌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创新领导机制、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的目标。(市发展改革委、建昌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负责)

30、建立陆海统筹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进一步完善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全面启动和推进渤海环境保护规划项目。积极探索总结排污权交易方面的思路和做法,为尽快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改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完善海洋监测体系建设。(市环保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中心支行负责)

(十二)其他事项改革。

31、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31号)精神,研究制定《葫芦岛市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加大支持政策落实力度,切实改善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对非公企业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大融资力度,化解民营企业融资瓶颈,开展与中国建设银行葫芦岛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葫芦岛支行的合作项目。推进财政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工作。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整合引导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专业化服务。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各级专项资金,提高市本级资金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在推进国企改组改制、主辅分离、服务外包过程中通过并购、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国企股份制改造。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海外并购,支持企业实施海外先进适用技术引进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葫芦岛中心支行、葫芦岛银监分局负责)

32、加快推进价格改革。加强定价权限管理,建立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科学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33、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重点解决党政机关的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职能不清、领导干部兼职、会计合账、资产权属不明、合署办公等难点问题,彻底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职能、人员、财务、资产和场所等五个方面脱钩。(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把改革任务落实到人,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二)突出重点,完善机制。

各项改革的牵头部门要会同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责任和目标,主动搞好沟通协调,发挥好参与部门的优势,充分调动和运用各方力量,对一些关系全局、综合性强的改革,建立跨部门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联合攻关,加强系统研究和整体设计,确保重点改革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三)强化监督,落实到位。

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对重点改革任务的督查督办,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完善政策,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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