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追究暂行方案对照《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字[2012]69号文件的职责分目标要求,对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生方案】南宫市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追究暂行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南宫市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责任追究暂行方案
对照《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政字[2012]69号文件的职责分目标要求,对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或目标任务未完成或工作滞后的执法、资质人员、药店诊所责任人及进行责任追究。
一、问责的范围
实体运行办公室人员、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公安局、食药监局、六个助产机构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办主要领导、计生办主任、具有B超和妇科资格证的医生、国营和个体药店诊所、乡镇计生技术服务站人员。
二、问责的形式
重点约谈、信函通报、通报批评、“一票否决” 党纪、政纪处分、电视台曝光。
三、问责的内容
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市委市政府不定期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督查结果作为考核和兑现追究责任的主要依据。
(一)乡镇实行信函通报重点约谈制度。南宫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以信函形式,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等重点问题直接邮寄到乡镇党政“一把手”手中,明确指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避免部分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避重就轻、工作报喜不报忧,使党政主要领导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相关部门实行警示教育和“一票否决”制度。相关负责人将被“约谈”和问责。对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邢台市平均水平的地区要建立年度考核和问责机制,对综合治理不力、治理工作不达标的相关部门和乡镇实行“一票否决”。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领导小组和实体运行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督查结果作为考核和兑现追究责任的主要依据。
三、医疗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制
1、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中,各医疗机构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必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单位如有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违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处理。
2、凡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以及使用药物终止妊娠,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民政府第85号令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3、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违法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妊娠妇女终止妊娠的,严格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严格进行查处,依法打击,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4、凡在医学上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报市级以上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按省卫生厅指定的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健全档案资料,需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经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违者按《执业医师法》、《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1、市实体运行办公室主要领导分批对16个乡镇、街道的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明确提出问题,与乡镇街道共同分析,研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思路,约谈内容涉及具体工作指标、工作作风,对治理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实行“警示”。
2、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落实或整改不力,给全市整体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诫勉谈话;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严格执行问责,落实“一票否决”,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