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亳州市环保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19 18:40:09 来源:网友投稿

亳州市2017年环保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方案为加大水、大气及土壤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执法监管等环保重点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17年环保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亳州市环保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亳州市环保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方案(完整文档)



亳州市2017年环保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方案


为加大水、大气及土壤污染防治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执法监管等环保重点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17年环保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时间和原则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时间。

根据督查调度情况,由市环保局实行阶段性考核工作通报。20182月底前完成2017年度环保重点工作绩效考核。

(三)考核原则。

突出重点,推动工作,公平、公正,注重绩效。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执法监管等环保重点工作,共设分值1000分。

(一)大气污染防治(200分)。

1.控制目标完成情况(50分)。按照市政府同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省、市大气办要求,环境空气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省、市政府的考核指标范围内,达到考核目标及要求的,得50分;达不到的,按比例扣分。

2.重点任务完成情况(150分)。考核指标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主要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控制(包含搅拌站和农村村村通自拌站)与建筑节能、机动车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燃煤小锅炉整治、清洁生产、油气回收治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指标。(具体考核指标,按《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亳政办〔2014181号)考核折算得分)。

(二)水污染防治(200分)。

1.控制目标完成情况(100分)。

1)地表水水质考核目标(60分)(全市共4个国家考核断面)。达到目标的,得60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2)黑臭水体整治目标(20分)。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60%以上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 分,扣完为止。

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10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比例满足考核目标要求的,计10分;未满足考核目标要求的,按实际比例乘以8分进行计分。

4)地下水监测工作目标(10分)。辖区内各地下水点位监测频率每年不得少于2 次(丰、枯水期)。完成或优于考核目标的,计10 分,未完成考核目标的,按完成考核目标点位个数占总个数比例乘以8 分进行计分。

2.重点任务完成情况(100分)。

考核指标按省政府考核市政府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确定,主要考核指标为:“一河一策”监管情况;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问题村的环境综合整治;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地下水点位水质监测;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信息公开;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关闭取缔“十小”企业;重点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等19项指标的具体评分办法依据省考核规定另行制定。

(三)土壤污染防治(100分)。

重点考核纳入市政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1.机制体制建设情况(30分)。按时编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公布实施,得20分;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理顺土壤污染管理体制,得5分;制定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计划,得5分。

2.重点工作开展情况(70分)。按时完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任务的得30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阶段性任务的,或质量较差影响全市工作的,每次扣3分;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得10分,未完成的按相应比例扣分;完成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含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得30分,否则按完成比例扣分。

(四)主要污染物减排(100分)。

1.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分)。COD、氨氮、SO2NOXVOCs减排指标各10分,完成市下达的5项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得满分,单项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列入市年度减排计划项目完成情况(50分)。主要考核列入全市年度污染减排计划的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及减排核算情况。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30分,其中新建项目20分,提浓提量项目10分;新建项目按建设完成的比例得分(以验收文件为准),提浓提量项目按完成计划指标任务的百分比得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及畜禽养殖减排项目20分,按项目建设完成的比例得分(以验收文件为准)。

(五)环境监管执法情况(400分)。

1.执法监管(200分)。对于纳入监管的污染源,全部按照“双随机”确定的抽查频次和要求予以日常监管。每年要制定随机抽查计划,每季度要有检查方案,确保每季度抽查一次,并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对于监管发现的问题,能够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按要求整改到位,能够及时完成省、市下达的执法监管任务的,得200分。没有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和方案的,扣10分,未达到每季度抽查一次频次的,缺少一次扣10分;县区日常监管不到位,被国家、省、市督查发现被通报的,每件扣5分,通报后未能依法处理处罚到位,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件加扣5分;对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每件次扣10分;未按要求完成省、市下达的执法监管任务的,一项扣20分,扣完为止。

2.环境信访办理情况(50分)。信访案件受理查处率达100%,结案率98%以上,环保举报热线12369接听率达到100%的,得满分。凡是市级以上交办的信访案件,超时办理1件,扣5分,超时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查处回复的,加扣5分;信访案件办理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重信重访、被上级领导督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件扣10分;上报调查处理的案件情况,经核实属弄虚作假的,1件扣10分,扣完为止。

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50分)。对辖区内集中饮用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分与报批工作,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保护区内无排污口和其他污染点源,制定监管方案,并每季度对辖区内的乡镇以上饮用水源地全部检查一次,按要求对水质监测并公布的,得50分。没有制定水源地监管计划的扣10分,没达到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的,每少一次扣10分;被国家、省、市督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被通报的,扣5分,通报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加扣5分;对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每件次扣10分,扣完为止。

4.省市督查、领导交办的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工作(100分)。对照问题清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予以整改落实到位的得100分。超时办结的,每件次扣5分;未办结的,每件加扣10分;弄虚作假的,每件次扣20分,扣完为止。

(六)加分因素。

单项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及部级以上表扬或省级以上现场会在本地召开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加10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表彰的,加5分。

(七)“环保一票否决”情形。

1.因主要污染物减排、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没有完成,导致全市没有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的;

2. 因环保重点工作任务没有完成或因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导致我市在全省考核排名倒数后五名或被追责的;

3.因工作不力,弄虚作假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考核程序

(一)县区自查。

2018115日前,被考核单位对照承担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政府,抄送市环保局。

(二)组织考核。

年终市政府成立环保目标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环保重点工作进行分项考核。考核组根据县区自查报告,结合平时工作通报,对照标准进行打分。

(三)考核通报。

考核组考核结束后,形成考核结果报告,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后,予以公布,作为对县区奖惩的依据。

(四)指标认定。

目标任务的完成需要省、市认定的,以上级认定为依据。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目标责任书》、政府会议纪要、市长工作交办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政府问题清单等确定的任务及完成时限,结合平时督查调度通报,进行对照核实。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结果,取前两名且分数在800分以上、未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县区进行通报表扬。

(二)惩处办法。

1.实施环保工作保证金制度2017年度,每县区上交市财政环保工作保证金100万元。根据考核结果,将后二名县区的保证金奖励给前二名。

2.根据平时工作进度情况,对季度考核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约谈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连续两个季度没有完成任务的,约谈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县区要在亳州电视台作出说明;年终完不成任务的将直接约谈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并在媒体曝光,启动问责程序。

3.对工作不力,导致全市环保工作被省政府或国家环保部约谈或通报批评、区域限批、“一票否决”等情形的县区政府及责任部门责任人,除予以通报批评,环保“一票否决”外,并依法依纪予以追责。

五、本方案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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