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方案】宣城市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20 08:20:11 来源:网友投稿

宣城市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6今年汛期,我市受集中强降雨影响,我市水阳江、青弋江流域发生了超1999年的大洪水,宣州、郎溪、广德、泾县、宁国等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宣城市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宣城市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仅供参考)



宣城市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16今年汛期,我市受集中强降雨影响,我市水阳江、青弋江流域发生了超1999年的大洪水,宣州、郎溪、广德、泾县、宁国等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一大批水利工程受到严重损毁,暴露出我市防洪排涝减灾体系中存在的突出薄弱环节。为推进灾后水利建设,依据《安徽省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紧谋划灾后水利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防洪减灾要求,坚持“建重于防、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聚焦灾区,补齐短板,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按照“建档立项、挂图作战,系统规划、分类施策,远近结合、急用先行,规范程序、落实责任,不等不靠、先建后补”的基本思路,全力推进灾后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和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作,着力提高防洪排涝能力,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二、基本原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面修复今年水毁工程,加快推进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确保防洪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一)水毁工程修复。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生活、后生产,先应急、后长远”的原则,以防洪、灌溉及农村安全饮水为重点,以县为主体、乡镇为单位、行政村为单元,建立清单,分级负责,加快修复。

(二)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在建设布局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兼顾沿江重点湖泊堤防加固,加快防洪工程建设。在治理措施上,坚持蓄泄兼筹、合理安排,重视非工程措施在防洪减灾中的作用,强化防洪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在建设时序上,坚持先急后缓、近远结合,做好灾后水利建设与现有各类水利规划的有效衔接,整合资源,有序推进。

(三)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坚持洪涝兼治、湖圩兼顾,综合治理、突出重点,近远结合、分步实施。

(四)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水库正常运行。在建设内容上,统筹考虑工程安全、日常管护、防汛调度的需要。在建设时序上,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加固今年出险水库后加固其他病险水库的顺序,分年实施,除险一座,达标一座,强化管理一座。

(五)城市防洪保安。抓住要害、突出关键,统筹全局、分步实施。要与城市建设和规划相结合,在确保老城区、城东联圩、双桥联圩区域安全的基础上,高起点、高质量治理城区水系,打造水环境、营造水景观。

三、目标任务

(一)水利水毁修复。小型水库2座(广德)、农村饮水安全271处(广德50处)、堤防529千米(广德119.5千米)、小型水闸145座(广德2座)、排涝泵站193处(广德1处)、面上塘坝及灌溉设施6781处(广德1061处),计划修复资金69631万元。五千亩以上堵口复堤任务6个、长度737.8米,计划土石方9.01万方。项目总投资6.96亿元。水毁修复工程所需资金以地方为主,争取省级以上适当补助。

(二)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全面完成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主要支流青弋江治理工程和两项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规划内项目,新增实施水阳江中游治理工程。全面启动新一轮中小河流治理;南漪湖湖泊堤防加固纳入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

(三)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新建、改扩建排涝泵站建设。

(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解决现有小型水库病险问题,对经安全鉴定或评估认定存在病险问题的116座(广德46座)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五)城市防洪保安。全面达标加固双桥联圩防洪圈堤,分段加固城东联圩水阳江干流及宛溪河堤防,达标加固老城区防洪墙、敬亭圩堤防;改扩建排涝泵站工程。

四、加快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明年安全度汛

(一)修复内容。主要为堵口复堤和修复因灾受损的水库、重要堤防(护岸)、一般堤防(护岸)、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闸、排涝泵站、水文通信设施、面上工程(塘坝、灌溉设施)等。共需完成土方1764万立方米、石方51.1万立方米、钢筋混凝土36.7万立方米。

(二)前期工作。充分核查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受灾县市区、乡镇、村分级列出项目清单,分类造册,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县市区、乡镇分级编制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实施方案,县级实施方案报市水务局备查。

县级实施方案由县级水务局组织编制,市水务局指导,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实施。乡镇实施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施,县级水务局指导。千亩以上圩口的堵口复堤设计方案按圩口编制,水库、农村安全饮水、水闸、泵站、水文设施等工程修复设计方案按每座(个、项)编制;圩堤、塘坝、山洪沟、灌溉设施等工程修复设计方案按行政村编制,可以“一圩一方案、一河(沟)一方案、一工程一方案”,并附必要的图纸。

千亩以上圩口堵口复堤、大中型水闸和泵站、汛期出险的小水库等工程修复应进行初步设计。大中型水闸初步设计文件由市水务局批复,其他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原则上由县级水务局批复。

在方案编制和单项工程设计时,要着眼提升防洪减灾能力,科学合理确定修复标准,不能简单原样恢复;新修复的工程不得挤占河沟、削减过流能力,严禁侵占湖泊水域。拦河堰坝重建要综合考虑防洪、灌溉、水土保持等需求,慎重选址,做好基础处理,保证工程质量。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管道水毁修复埋深应预留足够的防冲刷深度,并避开易冲河道岸边、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区等危险地带。

(三)实施安排。

1. 堵口复堤:201612月底前宣州、郎溪完成堵口复堤,并及时排除圩内积水,及时抢种。

2.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201612月底前基本完成修复任务,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3. 水库工程:20174月底前完成大部分水库水毁修复,2017年汛前完成纳入除险加固计划的水库水毁修复,确保度汛安全。

4. 泵站及水文通信设施:20174月底前基本完成修复。

5. 其他小型水利工程:20171月底前基本完成面上小型水利设施水毁修复,2017年汛前完成少数难度相对较大的堰塥、闸站等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度汛安全。

(四)建设管理和质量保障。加强水毁修复工程的建设管理,对一些修复难度大、任务重的水毁工程,县市区水务局应安排工程技术人员驻守施工现场,强化现场管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措施。要对堵口复堤、大中型水闸、泵站、农村安全饮水等工程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等推行强制性检测。切实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五)工程验收。水毁工程修复完成后,可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要求,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工程效益。大中型水闸泵站、万亩及以上圩口堵口复堤及跨县项目由市组织验收,其他项目由县组织验收。

(六)资金安排。水毁修复工程资金以市、县、乡级为主,争取省级以上适当补助。

五、加快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着力提高防洪排涝能力

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内容包括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城市防洪、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城市防洪保安等工程。湖泊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的湖泊堤防加固纳入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湖泊对外排水泵站纳入重点区域排涝能力项目实施。

(一)建设任务。

1.主要支流。实施已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内的青弋江治理工程;新增水阳江中游治理主要支流治理工程。

2.中小河流治理。国家规划内的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旌德县徽水河版书段河道治理和宁国市中津河坞村河堤2项工程的剩余投资均为1104万元。新增中小河流治理项目42项。其中,宣州区14项,郎溪县7项,广德县6项,泾县4项,旌德县4项,绩溪县4项,宁国市3项。

3.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新建、改扩建排涝泵站建设6个项目,新建、改扩建排涝泵站装机容量20190千瓦。

4.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计划实施灾后薄弱环节除险加固水库116座,其中今冬明春计划加固38座。

5.城市防洪保安工程。圩堤除险达标加固9项(其中3项已列入省三年行动方案),排涝泵站更新改造6项(其中4项已列入省三年行动方案),内河水系整治2项。

(二)前期工作。

1.主要支流。20169月底完成青弋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新增水阳江中游治理(主要支流治理)工程。20179月底完成新增的水阳江中游治理工程可研批复,201712月底完成初步设计批复。新增主要支流治理工程可研和初步设计按现行审批程序由省级审批。

2.中小河流治理。新增的42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按河流或单项工程编制初步设计,201611月底前完成今冬明春实施的8个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其他项目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完成当年开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3.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201610月底前完成郎溪县城西站、桥东圩站排涝泵站工程初步设计批复。20174月底完成宣城市重点易涝区排涝泵站建设工程总体可研报告编制,201711月底前完成可研批复。泵站工程按单项工程编制初步设计,同步开展、压茬推进。大型排涝泵站和位于长江二级以上干堤上的排涝泵站由省级负责审批,其他中小型排涝泵站由市级负责审批。2018年年底前分批次完成泵站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4.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坝安全鉴定或评估: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的,根据水利部制定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列入省计划的,根据省水利厅制定的《安徽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估办法》,开展大坝安全评估,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报省水利厅核备。对列入20162017年度实施的水库,201610月上旬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或评估,其余水库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或评估,由市级汇总报省水利厅核备。

初步设计:20162017年度项目初步设计于201610月底前完成审批,其余项目应于实施的上年年底前完成审批。初步设计编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具备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病险问题较重、投资规模较大的水库需单独编制初步设计,其余水库可根据分年度建设任务,以县或乡镇为单位打捆编制初步设计,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的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列入省投资计划的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城市防洪保安工程。201611月底前完成城东联圩、双桥联圩堤防、宛溪河左右岸防洪墙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批复;201711月底前完成敬亭圩堤防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批复。201611月底前完成马王桥、双塘排涝泵站初步设计批复;201711月底前完成谢村和杨家嘴站初步设计批复。

(三)实施安排。

1.主要支流。2016年启动实施青弋江治理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新增的水阳江中游治理工程建设任务。

2.中小河流治理。今冬明春完成国家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内的2项工程,并启动8个新增项目,2017年汛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原则上年度内实施的项目,汛前建成发挥效益。2019年年底基本完成所有建设任务。

3.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郎溪县城西站、桥东圩站排涝泵站工程,在201611月底前开工,20175月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部排涝泵站工程建设任务。中小型排涝泵站原则要求在开工的次年汛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大型排涝泵站需跨年度建设的要确保建设期度汛安全。

4.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162017年安排实施38座,2016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7年汛前完成建设任务,2017年年底前竣工验收。20172018年安排实施39座,2017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8年汛前完成建设任务,2018年年底前竣工验收。20182019年安排实施39座,2018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9年汛前完成建设任务,2019年年底前竣工验收。

5.城市防洪排涝。20171月安排实施水阳江城区段(起于水阳江左岸玉山沈村止于宛溪河入河口)7.5km堤防、宛溪河下游鳌峰桥右岸以下2.59km堤防、宛溪河下游鳌峰桥右岸以下0.46km防洪墙、宛溪河左岸2.371km防洪墙除险加固工程,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工程。2017年安排实施双桥联圩上半段堤防(除双桥河、黄泥坝和破城河段外)、敬亭圩堤防除险加固工程,2018年汛前基本完成主体工程。

2016年安排实施敬亭圩泵站重建,2017年汛前基本完成。2017年安排实施别士桥泵站重建、马王桥及双塘泵站新建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2018年安排实施谢村泵站更新改造泵站和杨家嘴泵站新建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

(四)投资测算。依照国家现行项目投资政策和省级配套资金政策,本方案内建设性治理项目投资比例测算如下:

1. 主要支流治理项目:拟争取中央投资50%,省级投资20%,县配套30%

2.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拟争取中央投资60%,省级投资20%,县配套20%

3. 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泵站工程:拟争取中央投资40%,省级投资20%,县配套40%

4.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列入国家计划的,省以上财政平均补助每座150万元,其余投资由市、县政府承担;未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的,省财政平均补助每座小型水库60万元,其余投资由县级政府承担。

5. 城市防洪保安工程:双桥联圩堤防除险加固治理项目,市、区财政按照1:1分摊。城东联圩水阳江段堤防加固项目市、区财政按照2:1分摊;城东联圩宛溪河段堤防加固项目,由市住建委结合城市建设筹措资金。敬亭圩堤防除险加固项目市、区财政按照2:1分摊。敬亭圩和杨家嘴排涝泵站市、区财政按照2:1分摊;别士桥、马王桥、谢村、双塘排涝泵站建设等项目由市级筹资建设。

据测算,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估算总投资63.51亿元。其中,已列入国家计划的建设性治理项目3个,估算投资4.22亿元(中央投资2.22亿元,省级投资0.8亿元,市、县投资1.2亿元);争取列入国家计划的建设性治理项目165个,估算投资49.92亿元(中央投资24.9亿元,省级投资10.25亿元,县配套14.89亿元)。对本方案内最终未能列入国家计划的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新增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各地要不等不靠、自主建设,省级按总投资的20%予以先建后补。城市防洪保安工程投资13.58亿元,其中市级投资8.67亿元,省级补助1261万元,区级配套4.79亿元。

六、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灾后水利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县级政府是灾后重建项目推进实施主体,要把灾后水利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硬实谋划,统筹协调推进。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市政府负责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县级政府承担推进实施的主体责任。制订明确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市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全力支持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市财政局要落实市级财政投资政策,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市国土局要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对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中急需使用土地的水利工程,允许申报先行用地。市环保局要优化项目环评审批,在本方案内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可研的项目中,除跨市的项目环评文件由省级审批外,其他项目环评文件由项目所在市(直管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环评文件形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市住建委对纳入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范围内的新建水利工程,协助联系省住建厅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市水务局印发全市灾后水利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安排表、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项目安排表,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和技术指导,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审查、建设施工、工程验收、考核监督等工作。城市防洪保安项目根据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由责任单位负责前期和实施。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推进前期工作。加大“一规四补”工作推进力度,研究制定新一轮水利建设规划,重点补齐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城乡排涝设施建设、湖泊防洪综合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四个短板”。市水务局要抓紧编制《宣城市灾后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和《南漪湖流域治理规划》,组织宣州、郎溪编制水阳江中游治理工程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宣城市重点易涝区排涝泵站建设工程总体可研》。各地对照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前期工作责任表,逐个项目落实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工作进度统计、通报制度,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对今冬明春计划新开工项目,抓紧初设审查审批工作。

(三)拓宽投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的投入。市、县财政把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发挥公共财政投入主渠道作用。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专项建设基金、中长期专项过桥贷款、抵押补充贷款规模和范围,支持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建设。积极采取PPP等模式,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对骗取、套取建设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加强建设管理,保证进度质量。按照依法依规、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推进项目顺利实施。一是完善项目法人组建。跨县的项目,根据工程治理范围,分县组建项目法人;县域内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二是规范招标投标。原则上,项目可研报告批复后10天内,相关监理、施工准备工程要具备挂网招标条件;投资计划未下达的,提前办理好预采购资金计划申报手续;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提交申请招标的项目,必须在3日内挂网招标。应急防汛及救灾等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监理等可不进行招标,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指定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三是加强工程监理。发挥好监理单位作用,以县为单位或将多个项目打捆作为一个监理标段,选择一家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要按照投标承诺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并做好施工记录和平行检测。四是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质量评定和验收把关,强化质量巡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五要保证工程建设进度。项目法人要按照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方案,倒排工期、建立台账、挂图作战。六要加强工程督查稽察。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稽察工作档案、台账,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建设成效。市住建委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其按照行业规定组织实施和监管。

(五)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追责问责。严格督促检查,逐级建立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作报告和督查问责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程跟踪问效,动态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考核验收,各级要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完善指标体系,健全评价机制,真正把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作考准核实。严格追责问责,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追责必严,对工作任务完成较慢的地方和单位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对严重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六)加强验收管理,确保工程实效。对已完工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并落实管理责任和管护资金,做到建成一批、验收一批、管好一批。主要支流治理项目由省水利厅会同流域机构主持竣工验收;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市直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验收。(水利项目)项目法人要在工程开工报告核备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及时提交竣工决算审计申请,按时组织工程验收。工程投入使用前由项目法人组织投入使用验收,一般应在完工后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质量抽检,重要隐蔽工程和水下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阶段验收。市住建委组织实施的项目,按照其建设程序组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确保工程及早发挥效益。对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按时组织验收并通过的项目,省财政及时兑现预留的5%综合奖补资金;对不能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再安排省级预留的5%综合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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