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方案】东湖区城市环境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

时间:2023-06-20 15:30:10 来源:网友投稿

东湖区城市环境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为推动我区城市环境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行业特别是小餐饮店的规范管理,推动小餐饮店整治纵深发展,促进文明卫生城市管理提质升级,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东湖区城市环境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东湖区城市环境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



东湖区城市环境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


为推动我区城市环境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行业特别是小餐饮店的规范管理,推动小餐饮店整治纵深发展,促进文明卫生城市管理提质升级,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南昌市城市市容环境十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洪办字〔201532号),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按照属地负责、各职能部门会同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对全区小餐饮店进行全面整治,通过强化监管、规范引导、集中整治,提升有证、整治违规、取缔无证,实现“证照齐全、设施完备、制度完善、卫生整洁、管理规范”的小餐饮店整治目标,确保到2017年全区小餐饮店整治到位,转入常态长效规范管理。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东湖区城市环境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组 长:刘众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查秋滚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君健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文俊 区创建指挥部办公室执行主任

成 员: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创建办、区文明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执法分局、区卫计委、区爱卫办、区环保局各1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餐饮整治办),设在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由李小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文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执法分局、区卫计委、区爱卫办、区环保局各抽调一名人员为成员,负责整治工作综合协调、调度和情况汇总,对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考评,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三、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标准要求,主要需要完成如下具体任务:

1.政府重视小餐饮店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小餐饮店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小餐饮店监管网络健全,小餐饮店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小餐饮店持证率达到100%,持证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率达到100%,证照悬挂于店堂显著位置。

3.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布局流程合理,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规范,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

4.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培训,能够掌握相关岗位卫生知识和操作规程,“五病”人员调离率达到100%

5.防鼠、防虫、防蝇等三防设施齐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6.设有完好、封闭的餐厨废弃物专用容器,并有明显标示,餐厨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收运单位处置。

7.小餐饮店噪音处理、油烟排放合规,无油烟噪音扰民。

8.小餐饮店无占道经营、出店经营。

9.有序张贴、摆放文明餐桌倡导语,倡导餐桌文明。

10.有禁烟标识、有控烟劝导员,店内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

四、工作措施

1.扶持小餐饮店规范建设与经营。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要积极创造条件,合理规划,继续发挥“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作用,扩大餐饮美食街、示范街或小摊点食品集中经营场所,积极鼓励、帮助、引导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小餐饮店入室合法经营。

2.促进有证小餐饮店提质升级。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要落实小餐饮店业主主体责任,督促小餐饮业主加大硬件投入,改善卫生条件,完善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开展常态化消杀;规范经营行为,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持证上岗,设施设备齐全,消毒保洁到位,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符合规范要求。

3.取缔无证无照小餐饮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综合执法队伍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摸清小餐饮店底数的基础上,分区域、分步骤对经整改仍不达标以及拒不整改的小餐饮店进行查处和取缔。加强对新增小餐饮店的把关,防止出现新增无证小餐饮店。

4.治理小餐饮店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环境脏乱问题。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要禁止小餐饮店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依法对沿街流动摊贩、乱搭建餐饮摊点进行取缔,严格治理露天排挡、烧烤摊点和熟食甜品车等违章占道行为。加强对污水无序排放、油烟扰民、破坏绿化等问题的整改。

5.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对持证小餐饮店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对提质升级的小餐饮店,要及时调整量化分级等次,并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实行动态管理。

6.加强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小餐饮店食品安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将一次性餐具、米粉、食用油、肉与肉制品等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小餐饮店抽检覆盖率达30%

7.落实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督促落实食品购进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具消毒制度,完善防腐、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设备,大力规范餐厨废弃物存放、收运、处置;区卫计委要督促落实公共场所控烟要求。

8.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和区文明办要大力开展“文明餐桌行动”,普及科学安全饮食知识、倡导节约用餐行为、提升行业服务品位、打造餐饮文化,营造“文明用餐、厉行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

五、推进步骤

城市环境餐饮行业专项整治,整治时间为2015年至2017年,力促小餐饮店在集中整治中规范管理,在规范管理中提质升级。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要按照分类引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分区域,分步骤开展。

(一)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阶段(20158月—12月)

以主次街道及周边的小餐饮店为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规范提升。具体见东湖区小餐饮专项整治重点区域明细表(见附件1)。

1.排查摸底(81-821日)

以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为单位,对本区域重点区域内的小餐饮店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开展宣传培训。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于820日前,向区餐饮整治办报送《东湖区重点区域城市环境餐饮行业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和《东湖区重点区域无证小餐饮店明细表》(见附件3)。

2.典型示范(822-831日)

以街道为单位,在每条主、次干道及重点商业街道上打造12家示范店,以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为单位,重点打造12条示范街,828日前,向区餐饮整治办报送《东湖区重点区域小餐饮示范店汇总表》和示范街名称(见附件4)。

3.自查整改(91日至915日)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组织重点区域小餐饮店现场观摩本街(道)示范店,同时按照《南昌市小餐饮店整规暂行标准》(以下简称《暂行标准》,见附件5)进行自查整改,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小餐饮店监管,形成工作合力。每个小餐饮店的整治工作应安排一名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或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包店负责,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执法分局、区卫计委、区环保局等职能部门至少各下派一名执法人员到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进行驻点监督,把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督促自查整改到位。

4.集中整治(916-1115日)

区餐饮整治办统一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暂行标准》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证照。对现场核查不合格的小餐饮店,由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组织劝其改行并开展就业引导,对于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不转行的,由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组织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取缔,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5.总结提高(1116-1231日)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要按照国家复审的各项标准要求,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巡查,强化细节,查漏补缺,构建小餐饮店长效监管机制。对本区域小餐饮店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自评,总结材料1214日前报送区餐饮整治办。

6.督查考评(820-1231日)

区城市环境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城市环境餐饮行业专项整治督查考评方案》(见附件6),对重点区域各路段实行全覆盖,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每月对各街办(管理处)、镇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考评,考评结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纳入“三令制”和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年度考核。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应于每月15日前向区餐饮整治办报送《东湖区重点区域城市环境餐饮行业专项整治达标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东湖区重点区域城市环境餐饮行业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和《东湖区重点区域无证小餐饮店明细表》。

(二)一般区域集中整治阶段(20161月—12月)

以小街巷两侧、社区、城中村内、城乡结合部为重点,进行集中整治,规范达标。区餐饮整治办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出台《2016年东湖区小餐饮店督查考评细则》,每月开展一次督查考评。

(三)规范常态长效管理阶段(20171月—12月)

对全区小餐饮店进行常态管理,区餐饮整治办将适时出台《东湖区小餐饮店长效监管方案》,对城市环境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开展长效监管督查考评,实行每周一抽查,每月一考评,每季一排名,切实巩固小餐饮店整治成果。

六、责任分工

1.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负责本辖区小餐饮店规范管理工作,采取措施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形成监管合力;完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在街道设立食品药品协管站,配齐协管员和信息员,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综合执法队伍作用,将小餐饮店规范管理工作纳入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食品安全绩效目标考评范围。

2. 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要将城市环境餐饮行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组建工作队伍,具体负责小餐饮店规范整治和取缔工作;督促社区加强对出租屋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的违规出租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督促小餐饮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门前管理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进行查处。

3.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好小餐饮《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审批核发工作,做好餐饮类食品店铺和合法设立的餐饮类小摊贩登记备案、《营业执照》核发和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无证及违法违规小餐饮店,依法予以查处;会同区文明办开展文明餐桌行动。

4.区执法分局依法对小餐饮店出店经营、乱搭乱建和油烟、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区卫计委负责印制及发放小餐饮店控烟标识,并加强小餐饮店开展控烟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密度监测和疫情监测,对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加大处罚力度。

6.区爱卫办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

7.区环保局依法办理餐饮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负责小餐饮的环评审核及对环评投诉进行处理,负责对通不过环评的小餐饮店进行整治。

8.区文明办负责印制小餐饮店文明餐桌标识,并加强小餐饮店开展文明餐桌工作的指导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小餐饮店整治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保障小餐饮店整治工作所必需的人、财、物,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二)抓好统筹,加强配合。区餐饮整治办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各区直单位按照职能落实好整治任务,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统一领导辖区内小餐饮店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小餐饮店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扬子洲镇、街办(管理处)、社区(村)和职能部门的作用,整合资源,发挥合力。

(三)突出重点,综合施治。城市环境餐饮行业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坚持政策疏导与经营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与重点打击相结合,采取分步骤、分区域,集中整治,使小餐饮店达到“证照齐全、设施完备、制度完善,卫生整洁、管理规范”的工作目标。

(四)及时总结,规范上报。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将《城市环境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联络人(信息员)及其联系方式报区餐饮整治办。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区直责任单位要按照推进步骤要求,每周一前向区餐饮整治办报送上周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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