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江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景德镇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景德镇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景德镇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工作部署,制定本防治方案。
一、2016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71起,受灾人口593人,直接经济损失103.58万元,造成2名人员死亡。51起地质灾害由人为因素引发,20起地质灾害由自然因素引发。其中,滑坡42起,崩塌28起,泥石流1起,均为小型。市局与气象部门联动,共发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42次,发送短信27637条。我市严格执行了汛期排查、巡查制度,全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干部对全市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全面调查与排查,并建立了台帐。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应急调查,完成应急调查报告30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共6292份,重要隐患点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牌。市、县(市、区)投入资金234.5万元,治理重要隐患点9处。
2016年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周密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多次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灾工作督查,全面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免了大量的人员伤亡。
二、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根据我市一比五万地质灾害详查和多年地质灾害应急报告以及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人员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2017年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934处。其中滑坡隐患点861处,险情等级中型9处、小型852处,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崩塌隐患点1123处,险情等级中型3处、小型1120处;规模等级均为小型;泥石流隐患点8处,险情等级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地面塌陷隐患点79处,险情等级中型3处、小型76处,规模等级大型13处、中型13处、小型53处;不稳定斜坡863处,险情等级中型1处、小型862处;规模等级均为小型。
乐平市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79处,其中滑坡隐患点506处,险情等级中型3处、小型503处,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崩塌隐患点521处,险情等级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泥石流隐患点2处,险情等级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地面塌陷隐患点50处,险情等级中型3处、小型47处,规模等级大型7处、中型13处、小型30处。
浮梁县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296处,其中滑坡隐患点197处,险情等级中型2处、小型195处,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崩塌隐患点219处,险情等级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泥石流隐患点5处,险情等级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地面塌陷隐患点12处,险情等级均为小型,规模等级大型4处、小型8处;不稳定斜坡863处,险情等级中型1处、小型862处,规模等级均为小型。
珠山区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04处,其中滑坡隐患点30处,险情等级中型4处、小型26处,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崩塌隐患点168处,险情等级中型3处、小型165处,规模等级均为小型; 地面塌陷隐患点6处,险情等级均为小型,规模等级大型2处,小型4处。
昌江区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45处,其中滑坡隐患点118处,险情等级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崩塌隐患点215处,险情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泥石流隐患点1处,险情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地面塌陷隐患点11处,险情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
陶瓷工业园区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处,均为滑坡,险情和规模等级均为小型。
三、2017年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一)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市气象局预测,2017年汛期(4~7月上旬)平均雨量偏多,约为900~1000 毫米。有降水集中期,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汛期结束期接近常年,在7月上旬。
(二)降雨洪水趋势分析
根据市水文局降雨洪水趋势分析,2017年降雨量1900毫米左右,略多于常年;汛期雨量1420毫米左右。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洪旱并存,需注意集中强降雨造成的洪涝灾害以及可能发生的阶段性伏秋旱。6月中旬至7月上旬前后昌江渡峰坑水文站可能出现超警戒1.5米左右的洪水过程,乐安河虎山站可能出现超警戒2.5米左右的洪水过程。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雨关系的分析,结合根据2017气象、水文部门降水趋势预测,预计2017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简称崩滑流,下同)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在总体上略超过常年水平,地质灾害防灾形势十分严峻。具体预测如下:
1.西湖~黄坛、鹅湖~瑶里、湘湖~洪源、洪岩镇东部、寿安~双田、临港~乐平城郊、高家~礼林等崩滑流高易发区集中降水期形成群发性崩滑流地质灾害可能性大,是今年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
2.勒功~涌山~礼林中易发区,集中降水期可能出现规模不等的崩滑流地质灾害,出现群发性崩滑流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是崩滑流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
3.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4月至6月下旬后期的强降水集中时段,及后汛期台风期是崩滑流地质灾害的高发期。
4.崩滑流地质灾害具体发生的区域和强度与集中降水的区域和强度有关。在集中降水时段,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8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可能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将大量发生。丘陵山区农村建房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切坡段、露天采矿(采石)场、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边坡、水利工程边坡和旅游景区高陡岩体等是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5.地面塌陷可能出现区域主要是湘湖~鱼山、寿安~塔前、仙槎~双田、临港~乐平城郊、乐港镇西部、高家~礼林、众埠镇南等7个地面塌陷高易发区,后港~乐港、镇桥镇等2个地面塌陷中易发区(详见附图1),持续干旱的枯水时期的覆盖型岩溶发育地区和坑采矿区采空地区,汛前期和伏秋期形成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可能性大。
6.由于长期降雨预测难度大、精度有限以及集中性强降水的时间、区域不确定等因素限制,中长期地质灾害预测仅是趋势性的预测。当发生连续暴雨、大暴雨或持续干旱时,易发区、次易发区内的干部群众都要提高警惕,防范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依据上述预测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2017年全市设置7个重点防护区,1个次重点防护区,具体位置、范围及重点防护内容见附表1和附图2。
4月至7月中旬末以及后台风期,为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伏秋期持续干旱的枯水时期。
五、主要防治目标及措施
(一)主要防治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地质灾害防治理念,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主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力争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数量和造成的损失明显减少。
进一步完善国土、气象、水务、水文等多部门联合预测预报机制,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精细化技术研究与示范区建设,逐步实施短临(1~6小时)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精度和水平。
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乐平市、浮梁县、昌江区和珠山区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达标。
(二)主要防治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灾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全面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每个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将有关防灾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和人员,督促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地质灾害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见附表4)。
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设、交通、铁路、水务、安监、教育、通信、旅游、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气象部门在做好天气监测预报的前提下,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要积极协助当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地技术支撑单位见附表5)。
2.加强地质灾害“三查”,提高隐患掌控能力
地质灾害易发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防灾责任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工作,并及时将“三查”成果和防灾措施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地应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及时调整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从源头提高隐患风险掌控能力。
3.严格防灾制度,做好汛期防灾工作。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全年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实行24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值班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和月季报工作,加强地质灾害成功避灾案例和预警预报反馈信息的收集、汇总。发生人员死亡或失踪的地质灾害,或中型以上(含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灾害发生地的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速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抢险救灾进展和灾情险情变化情况,保证数据准确,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与督导,在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巡回检查。
4.加强监测预警,有效防范地灾风险。县、乡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配备必要工具,对群测群防人员给予补助,提高群测群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威胁城镇、乡村、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及重要工程、风景名胜区等的重要隐患点,在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前,要落实专人监测,并尽可能安装专业仪器进行监测,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和手段。
各级国土资源、气象、水务、水文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技术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警。建立完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推进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发布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害威胁群众,提前组织转移避让,有效降低灾害风险。
5.完善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组建,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整合已有资源,加快建设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抢险救灾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
各县(市、区)要根据防灾实际需求,制订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于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制定单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预案。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或地段,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告知公众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一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各地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抢险救援、灾情研判、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6.加强宣传培训,增强自救互救能力。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为宣传平台,加强《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政策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采用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预防、治理、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要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社、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和学校等区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做到点对点宣传、面对面宣传,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和技能培训,对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灾害危险程度分析、发展趋势预测、建筑物安全性鉴别、压埋人员搜救、应急除险排险等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检查应对突发地质灾害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通过演练锻炼队伍,提高职能部门决策指挥与组织协调能力,应急抢险队伍救援能力、群众应急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
7.推动综防体系,提升基层防灾能力。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县市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建立以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的地灾综合防治体系。全面推进以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逐步积累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经验,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从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强化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评估、巡查、预案、宣传、人员“五到位”。切实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范能力。
8.落实防治经费,提高防灾工作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12〕8号)有关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全力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等人员日常工作经费、业务经费以及应急专用车辆,确保各项防灾工作能落到实处。
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本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治理并承当治理所需经费。鼓励社会捐助、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引导受威胁群众主动参与防灾除险。各地可在避灾旧宅基地复垦、地质灾害危险区土地收储、土地整治等方面探索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减少灾害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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