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赣办字〔2017〕18号)、《江西省2017年度法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方案】修水县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方案,供大家参考。
修水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赣办字〔2017〕18号)、《江西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赣府法建发〔2017〕3号)和《九江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九府法建发〔2017〕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分为三类进行考评:
第一类:各乡镇人民政府(共36个)。
第二类:以外部行政管理为主要职责的县直单位(共39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局、九江市港航管理局修水分局、九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修水分局、九江市公路管理局修水分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商务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林业局、县水利电力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县粮食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司法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商业管理办公室、县防震减灾局、县房产管理局、县物价局。
第三类:内部监管和行政协调为主要职责的县直单位(共10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档案局、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县地方志办公室。
二、考评内容
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以《修水县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具体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2)为依据,重点考评依法履职、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化解矛盾、工作保障等7个方面的工作情况。
三、考评方式、程序
(一)法治政府建设考评采取上级考核与考评对象自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考查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按年度实施,每年组织1次。
(三)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按下列程序实施:
1.日常考核。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评对象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档案,加强对被考评对象的监督检查,及时采集和统计考评对象相关信息,汇总后作为年度考核的相关依据。
2.自查自评。考评对象对照考评方案,对本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进行自查总结,于2017年12月5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并附自评分值表;自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内容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3.实地考核。2017年12月15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组成若干考评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抽查案卷档案等方式,结合数据采集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对考评对象的法治政府建设状况开展实地考核。
4.综合评审。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地考核得分和加分扣分情况及时考评对象最终得分,报县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考评等次。
5.考评结果复核。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四、计分方式
考评按百分制计分。第三类考评对象的考评分值直接按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得分计算(第二、三类考评对象若没有某项指标内容或者年内没有某项指标内容的工作,其内部考核得分为已参加考核项目得分除以已参加考核项目分值占基本分的比例)。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再结合加分扣分情况,计算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考评综合得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为限。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结果将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修水等考核体系,分值比重不低于相应考核总分值的10%。
(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结果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考评机关分别向考评对象下发整改意见书,并对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考评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单位自查自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考核评分表逐项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对填报评分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三)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评过程公平、公正、透明,考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要遵守廉政纪律和厉行节约等规定,对违反规定导致影响考评结果的行为,要严肃追责。
各单位在考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曹雄军,联系电话:0792-7221820,邮箱:xsxf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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