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为进一步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定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供大家参考。
定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定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知》(保环领办〔2016〕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科学规划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污染进行综合整治,消减敏感区域的饲养总量,促进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
二、划定原则
坚持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统一的原则,在保护环境的同时,调整和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对现有养殖场(小区)、专业户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实现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双赢”。
三、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省农工办)、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冀农业牧发〔2016〕7号)规定,标准如下:
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500头及以上;肉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100头及以上;肉鸡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50000只及以上;蛋鸡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存栏10000只及以上;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存栏100头及以上。
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以猪当量折算,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
畜禽养殖专业户规模标准参照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执行。
四、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范围
(一)禁养区
1.参照县城、金台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以现有城区、开发区建设范围为基础,北至北环路,东至东环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定兴镇与东落堡乡交界处。随着城区、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进度,同步实施禁止规模畜禽养殖。
2.县城水源地(县城自来水源井、水厂)以及集中式供水村、街道水源地(取水水源井)半径500米范围内。县城水厂供水暗渠两侧各50米范围内。
3.名胜古迹:慈云阁、文庙、中陶沈战国从葬墓、义慈惠石柱、卧龙岗遗址。
4.城镇居民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禁养区内禁止从事规模畜禽养殖,对现有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专业户限期关闭。
(二)限养区
1.禁养区边缘外延500米范围内。
2.县域内交通干道两侧各500米范围内:京港澳高速及引线、京昆高速及引线、107国道、030省道、容固路、北塘路、京石高铁、京广铁路。
3.南拒马河、中易水、北易水、斗门河主河道两岸各500米范围内。
4.乡(镇)、村居民聚集居住区、学校500米范围内。
划定为限养区的范围内禁止新建规模养殖场;对于原有规模养殖场限期建设粪污处理等环保设施,但是禁止扩大生产规模。
(三)适养区
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以外的区域为适养区。适养区内适度发展畜禽养殖规模,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符合环评要求,考虑当地环境承载能力。
五、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治理目标
(一)按照《保定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对禁养区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二)鼓励引导广大养殖户由传统的分散养殖向规模养殖转变。规模养殖场(小区)2016年完成治理任务。对于新建的养殖场(小区)环保设施建设要同步进行。
(三)在散养畜禽分别达到存栏牛300头、羊1000只、猪300头的自然村,由所在地乡镇、村集中建设一个防雨、防渗的堆粪场。引导养殖户向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对畜禽养殖业粪污集中收集、处置和合理利用。
(四)生猪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奶牛存栏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量20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达标排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和整治工作是保护和改善全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局、环保局、农业局、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物价局、国土局、水利局、文广新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王海波同志兼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由乡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筹划、周密部署,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关闭、搬迁和整治措施,做到统一规划、逐个落实,稳妥有序推进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合资金,加大投入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拓宽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资金筹集渠道,建立完善的财政保障体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方针,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有效整合各方面的资金,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公众监督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特别是要大力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及时报道畜禽养殖污染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四)协调联动,齐抓共管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和整治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严格落实。各乡镇负责落实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专业户的迁建选址和用地协调工作,做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小区)、专业户的关闭、迁建或拆除工作以及零散养殖户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财政局负责安排禁养区内规模场(小区)、专业户关闭和拆除补助资金和分散养殖粪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扶持资金,保障及时兑现;环保局要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执法,监督执行关停和迁建任务。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对限养区、适养区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国土局负责对在禁养区内违法建设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执法。优先安排对合法占地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迁建用地进行选址、审批。对在适养区新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用地要严格把关,对没有土地审批的规模场(小区)严格查处;农业局负责按限养区、适养区有关要求对新建养殖场防疫条件进行审核和备案,指导规模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力配合,切实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和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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