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方案】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21 15:30:06 来源:网友投稿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5〕15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范文精选】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1515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规范行政职权。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规章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和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惩处失职、渎职。各级各部门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政府办(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制度,依法清理行政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合理划分县乡两级事权和执法责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强化县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乡镇政府执行职责。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力度,做好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大与经济增长、就业创业创新密切相关审批事项的自行取消下放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完成时限:根据国务院、省市改革进度及时跟进。(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取消或简化前置审批,清理投资领域前置审批,建立前置审批事项联动工作机制,推行前置审批与项目核准“并联”办理。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发展改革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深化先照后证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推行“三证合一”。完成时限:根据改革试点进度推进。(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编委办,配合部门: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七)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从业行为,推进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和《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没有列入行政许可目录的一律停止审批。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编委办,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办(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制定《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须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完成时限:根据国务院、省市改革进度及时跟进,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制定《唐县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方式、程序和情形等内容,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完成时限:根据国务院、省市改革进度及时跟进,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监察局,配合部门:县审计局、县政府办(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须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负责法制工作的政府机构人员、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政府法制机构要明确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聘请法律专家和律师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法制办),配合部门: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五)建立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坚持政府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注重与上位法衔接配套,建立完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完善政府立法制度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政府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法制办)、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深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确保规范运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城管执法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城管执法机制,强化城管执法队伍管理,提高城管执法和服务水平。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政府办(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清理整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和农林水利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在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等问题。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政府办(法制办),配合部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文广新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北岳管委会(旅游文物局)等有关部门)

(三)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严格依法界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事项,行政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要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严格依法组织实施;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政府办(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强化行政执法力量。加强对县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合理设置行政执法机构,配置执法力量,加强一线执法力量。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政府办(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完善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政府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向执法机关下达罚款任务,严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等与部门利益挂钩或变相挂钩的行为,坚决杜绝执法单位靠罚没收入养人的问题。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六)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凡符合移送标准的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必须移送,不得“以罚代刑”,对不依法移送的要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特别是严厉惩处涉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二)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健全证据规则,保障程序公正。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三)健全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须经法制机构审核,否则不得作出决定。创新执法方式,坚持文明执法,做到服务与执法并重,教育与处罚结合。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及对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完成时限:根据国务院、省市改革进度及时跟进,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四)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辅助决策系统,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裁量权的尺度,减少行政执法的自由空间。完成时限:根据国务院、省市改革进度及时跟进,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不同部门及内设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责任,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行政执法统计、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制度,坚持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五、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法定渠道

(一)县政府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确保有机构、有人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完成时限:2015年底前完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政府办(法制办))

(二)将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的工作条件。完成时限:2015年底前完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政府办(法制办))

(三)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行政复议权,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实地调查,重大复杂案件组织听证,注重运用调解方式结案,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把更多的行政争议纳入行政复议渠道。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支持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并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落实司法建议,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健全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形成调解合力。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六)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完善行政裁决程序,做好涉及行政管理的民事纠纷裁决工作。完善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仲裁机构的指导联系,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法制办)、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七)依法做好信访工作,规范信访秩序,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信访听证、案件评审评议等制度。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信访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监督。完善制度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各种监督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各部门)

(二)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监督。完善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制度,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监察局、县审计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制度。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完善审计制度,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审计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制定《唐县行政问责办法》,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严格落实问责和纠错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权力运行出现的偏差,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有关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监察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六)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点做好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督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创新公开方式,公开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和救济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更新,自觉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加强政府法制队伍建设。按照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县政府及其部门要明确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乡(镇)政府要有专人负责法制工作。完成时限:20166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编委办、县政府办(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严把政府法制队伍进口关,政府法制机构新入职人员要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并经过统一培训。加强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政府法制队伍素质。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法制办),配合部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条件,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法制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将依法行政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落实和考核。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要定期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监督考核。县政府每年要向县党委、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县政府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和上一级工作部门报告依法行政情况。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加大依法行政情况在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中所占比例,在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中将依法行政作为重要参评条件。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办(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作为关键,建立政府常务会学法、法制讲座、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机制,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依靠法律,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完成时限:持续实施。(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政府办(法制办),配合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

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对照任务清单,抓紧制定落实方案。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排名第一的牵头部门负总责。配合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配合、分工合作,共同抓好落实。贯彻实施过程中,凡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县政府;涉及规范性文件修改的,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县政府办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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