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报告】市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4 11:30:03 来源:网友投稿

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按照《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宁林(保)发[**]235号)的文件精神,我局按照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森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报告】市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林业报告】市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自查自纠报告(精选文档)


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宁林(保)发[**]235号)的文件精神,我局按照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森林资源保护为重点的自查自纠行动,现将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充分认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意义。以实现我市林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方法

为做好自查工作,银川市林业局成立了自查工作组,由银川市林业局副局长翟世霄任自查工作组组长,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成立自查小组,深入检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逐项进行检查

三、自查范围

**年以来我市范围内非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四、自查结果

(一)案件基本情况和构成

**年以来我局共接处警36起,其中立林业行政案件6起,共查处6起。其中毁坏林木案1起,滥伐林木案件5起,给予林业行政处罚6人,林业行政案件罚款1万余元,补植树木500余棵。立刑事案件1起,查处1起(现该案已进入公诉阶段)

(二)案件特点

1、从案件总的数量上看,森林行政案件发案数量大为下降,比往年下降了30%。

2、从发案种类上看,毁林案件呈上升趋势,是涉林案件的主要案种,盗伐、滥伐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违法征、占用林地大幅度下降,到目前为止未发生此类案件;

3、从涉案人员成分上看,以城镇近郊农民居多,大部分是年龄在25至50岁之间的青壮年人。

4、从发案区域看,案件多发生在城郊接合部的农田防护林和在建的市政主要工程区域。

5、从涉林案件所涉及的林木类别来看,涉案树木以新疆杨居多,其他树木较少。

(三)案件发生原因简要分析

1、受利益驱动,是导致森林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由于受木材需求量的上升的影响,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为满足一己私利而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不顾,滥伐林木。

2、群众法制意识还比较薄弱。近年来,通过大力宣传教育,广大群众爱林、护林的意识有所提高,但有些地方的群众仍没把涉林犯罪当回事,是形成涉林犯罪的又一主要原因,尤为毁林案件。

3、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的制约特别是强制性规定不够,造成打击力度不到位。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对策

当前,全市林区治安隐患较为突出,一些有可能诱发犯罪的因素还存在于林区社会生活中,针对发案的特点和原因,我们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和对策:

1、加大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道德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从长远出发,自觉保护森林资源、爱护自己的家园;把预防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从源头上加强管理,抓好林政案件的预警工作,预防林政案件的发生,不断降低发案率。

2、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林业执法的反应能力,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强化执法监督。

3、加大林政案件的查处力度。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工作实际,适时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对违法征占用林地、违法运输、盗伐滥伐、非法经营加工木材、违法猎捕、贩运野生动物等案件坚决依法查处。同时,组织人员定时不定时对各类违法案件处理进行进行检查监督,规范执法。

4、加大对违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在处理各类违法案件中,我们采取罚教相结合的办法,除对其按政策予以处罚外,主要是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宣讲有关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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