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完整版】

时间:2023-05-26 17:40:07 来源:网友投稿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将我院办理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今年,我院收到省九届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法院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完整版】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我院办理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今年,我院收到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7件。其中,由我院主办的5件,分别办理的2件。此外,对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代表建议“回头看”,进行跟踪办理的1件。上述建议已经按照要求全部办理结束并书面答复代表。从代表们反馈的意见看,我院的办理工作得到了代表们的认可,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现将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分析建议内容、特点,突出办理工作重点

今年我院办理的代表建议呈现出一些与往年不同的特点:一是涉及人民法院宏观工作的建议数量增多。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注已从个案转向法院的全局工作,在这些建议中,代表们对法院的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文明司法等方面,尤其是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并期待这些建议和意见能在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发挥作用。二是代表联名提出建议的情况比往年增多。我院今年收到的7件建议中,有4件是多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占总数的近60%,其中,联名人数10人以上的有2件,充分说明人民法院的工作正日益受到越来越多的代表们的关注。三是涉及个案的建议多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大局的案件。这些案件有的案情比较复杂,案件的处理牵涉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的案件十分敏感,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还有的案件涉及军人亲属,引起部队领导的关注。四是通过“回头看”工作,发现代表关心的问题。经过对前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梳理,虽然没有发现按规定需要重新办理的建议,但是,范乐明代表在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第6011号建议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引起我院高度重视,我们主动列为跟踪办理件,进行认真办理。

针对今年建议的特点,结合建议的内容,我院将第0011号《关于贯彻文明司法原则,制止对罪犯进行示众的议案》、第0035号《关于设立南通海事法院的议案》、第6009号《东王府园联建纠纷案应由省高院重审》、第6028号《请求对赣榆县海头镇法庭部分人员对军属闫茂建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案的公正处理》等建议列为重点建议。每项重点建议均由分管院领导亲自参与办理,并指定有丰富审判工作经验和较强政策理论水平的同志具体承办。我院人大代表联络室根据交办会的精神和院党组的意见,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办理工作意见和重点建议办理工作要求》的书面通知,要求在办理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以法服人、以理服人和以事实服人相结合,讲求工作方法、端正服务态度和确保工作实效相结合,答复工作、法制宣传和宣传法院工作相结合,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并举一反三,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切实把代表的建议落到实处

在办理工作中,我院始终坚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代表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从而形成合力,努力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进程。

一 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关于人民法院机构建设的建议

王兴如等十名代表联名提出的第0035号《关于设立南通海事法院的议案》,代表们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我省设置海事法院、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促进“依法兴省”目标的实现提出了很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被代表们视为建设“第二座苏通大桥”,引起了我院的高度重视。该项建议在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时,曾经由唐振山代表提出过。由于当时在南通设立海事法院的条件尚不成熟,我院在答复意见中表示:“我们将关注这方面的情况发展,待条件具备时,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本次会议期间,王兴如等十名代表以“议案”的形式,从南通地理特点到经济条件,从法制环境的改善到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多层次、多角度地论证了在南通设立海事法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字里行间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我省法制建设的关心,体现了人民对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江苏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迫切愿望。我院党组十分重视该项建议,专门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相关情况并请示设立海事法院的办理程序和审批权限,同时又向上海、武汉海事法院调查在连云港、南通、南京三地派出法庭的情况及江苏境内的海事、海商案件数量。经过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后,由院领导人赴南通与代表见面,当面听取并深入交换意见。结合代表们的意见,我院扩大调查的范围,经过充分论证和反复研究,制定了落实方案和书面答复意见,将根据设立专门法院的法定程序,适时向省人大和最高法院提出关于在我省设立海事法院的建议和意见。该建议的办理工作得到了代表们的充分肯定。同时,我院对代表们反映的目前江苏境内的海事、海商案件执行难等有关问题,按照有关管辖权限的规定主动进行协调,尽量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便利。

二 结合建议办理,推进文明司法,提升人民法院的国际形象

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的今天,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将更多地融入到国际社会。在国家间各种活动和交往中树立良好的法制形象,司法环境和司法文明所产生的重要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突出。张菊娥等十位代表提出的第0011号《关于贯彻文明司法原则,制止对罪犯进行示众》的建议,集中反映了代表们高度关注司法机关在维护罪犯合法人身权利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了办好建议,我院承办部门指派专人对现存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及我省乃至全国的司法现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改进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进一步贯彻文明司法原则,特别是针对代表们建议所反映的侵犯罪犯人身权利等具体问题,建立情况汇报制度、层报制度和检查、监督制度,通过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文明司法,在我院分管院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会同省人大派员与人大代表们座谈、当面听取代表意见时,代表们对我省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贯彻文明司法原则,积极开展司法改革,讲究文明执法,为江苏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赞赏,同时,对法院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法官素质、继续推进审判公开,确保公正与效率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具体建议。我院有关承办部门表示,要通过该项建议的办理,全面加强、完善和提高文明司法工作,推进我省法院文明司法再上新台阶。

三 办理好人大代表关于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建议,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

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是当前司法改革的关键 。蒋峰代表的第6018号《关于检法两院军队转业干部任职资格问题的提案意见》,提出根据军队转业干部的特殊情况,应当放宽检、法两院转业干部任职资格学历条件的意见。法官职业化建设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均关系大局,如何处理好这一关系,是当前人民法院深化改革的同时亟需解决的问题。我院非常重视蒋峰代表提出的此项建议,指定人事部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深入研究《法官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综合分析当前的形势和法院队伍现状,与省检察院共同探讨研究,并就有关问题请示了最高法院和省人大。经过认真研究,我们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人民法院的责任日益重大。新修订的《法官法》提高了法官任职的学历、专业知识等条件,为全面提高法官整体素质,走有中国特色的法官职业化之路提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法官职业化建设、法官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不能放宽军队转业干部担任法官的任职学历条件,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好法官职业化建设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关系。蒋峰代表对我院实事求是的办理和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三、坚持服务人民的宗旨,始终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放在首位

人民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代表建议来之于人民,办理工作必须服务于人民。人大代表对具体案件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与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目的具有一致性。在办理工作中,我院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着眼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办理好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代表建议。

一 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社会稳定

贾鲁代表提出的第6009号《关于东王府园联建纠纷案应由省高院重审的建议》,反映该房产联建纠纷案与另一房产拆迁纠纷案紧密相关,两案涉及数百拆迁户的切身利益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利益的关系问题,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司法实践中处理的难度也很大,南京市政府多次协调未果,最高法院又要求此案能在江苏范围内妥善处理好,因当事人一方五星高能公司多方反映,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对此案也十分关注。我院将该建议列为重点建议,由有关部门负责人亲自办理。承办部门经过对案情的深入研究和社情民意的全面分析,在多次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并会同省人大派员到代表驻地当面向代表作全面深入的案情说明,解释相关法律,详细介绍我院审理该案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代表在了解了该案审理的全面情况后认为,法院在该案审理中,本着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宗旨,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调解、协调和说服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对人民法官的公正执法和敬业精神表示敬佩,并表示要配合法院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

二 坚持依法办理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审慎处理好代表反映的敏感案件

张吉华等3位代表提出的第6013号《关于请省法院纠正南京市法院1999宁经终字第286号等12起民事判决书的建议》,涉及非法集资民事纠纷敏感案件30余起,卷宗百余本,关系企业合法利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护的平衡问题。为办好建议,我院集中精干的审判力量,审阅了全部卷宗。经多次讨论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后,约请有关代表见面,当面交换意见。由于代表对该案适用法律不理解,对案件的处理持有不同意见,为此,承办部门经再次认真研究,依照事实和法律向代表作了详细的书面答复,就该案判决适用法律问题作了专门说明,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人大作了汇报

汪遐义代表提出的第6019号《关于宋玉平贪污一案的建议》,要求我院对宋玉平申诉能否立案给予明确答复。宋玉平贪污一案,涉及科技人员业余时间兼职是否构成贪污罪主体资格的认定问题,我院及有关中院和基层法院曾多次予以复查并有结论。我院对代表再次为此案提出建议十分重视,决定对该案再次立案复查,并先后提交合议庭和院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认为宋玉平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决应予维持。承办部门会同人大代表联络室,通过当面向代表介绍案件审理情况,说明认定依据,听取代表意见,取得了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并当场明确表示要配合法院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力争其息诉服判。

四、强化责任意识,改进办理工作方法,确保办理工作质量

我院在办理工作中,在坚持强化大局意识、宗旨意识的同时,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特别是对有一定协调处理难度的工作,设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工作质量与实效,确保让代表满意。

一 积极邀请省人大领导现场指导、监督办理工作。在办理建议过程中,我院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的联系,及时向省人大报告我院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措施,争取工作支持和指导。我院每次与代表见面,均邀请省人大的有关领导参加,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省人大领导对我院建议办理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先后应邀参加了4场见面会,并为我院与代表的联系给予及时帮助,使我院办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圆满完成。

二 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深入听取代表意见。为了提高建议的办理质量,取得更好的办理效果,我院要求建议承办部门在做好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与代表联系,当面征求意见并认真答复。今年,我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除1件建议第6018号建议因代表明确表示不需要当面答复外,其余7件均进行了现场办理,当面征求代表意见。实践证明,现场办理和当面答复增进了相互了解,赢得了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 上下级法院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范乐明代表在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6011号建议,虽然早已办结,但代表因当事人的反映就该案的执行提出疑问,我院会同南京中院、鼓楼区法院,共同向范乐明代表当面介绍该案执行过程,解答代表提出的问题,征求代表意见。范乐明代表当场表示,对法院所做的工作非常满意,并表示要协助法院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应邀参加见面会的省人大有关领导对我院的办理工作方式和办理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已经圆满完成。通过今年的办理工作,强化了我们的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加强了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进一步增强了我们的使命感。我们将始终不移地坚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严肃执法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出发,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紧密围绕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在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与时俱进,努力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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