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016年,我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报告】茂名市司法局关于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6年,我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以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综合素质和法律意识为重点,加大普法力度,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方式方法,全面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现将我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编制,优化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
2016年,我局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编制工作,经有关局领导认真研究,根据业务科室的职能明确各项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到科室到个人,为推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编制工作深入开展打下坚实基础。目前,该项工作正有序推进,我局各业务科室对照我局行政许可目录进行编写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同时,加强与上级沟通,加强审批信息共享和上下联动。积极配合上级加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及12348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建设。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管办的沟通,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全力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编制工作深入开展。
二、拓展法治宣传渠道,全面提升法治水平
2016年,我市积极拓展法治宣传渠道,有效提升社会法治化治理水平。“六五”普法期间,我市荣获“六五“普法多项殊荣,茂名市普法办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茂南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区)”,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肖联兴、茂南区新坡镇车田村委会主任柯木坤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一是创办茂名“民生与法治”普法宣传活动。从3月份开始,在市区人民广场举办每月一主题的茂名“民生与法治”普法宣传活动。活动以每月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的方式,围绕城市管理、医疗卫生等10个民生主题展开。参与单位、资深律师围绕当月的法律主题与现场观众进行互动问答,面对面接受法律或业务咨询,力促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截至目前,“民生与法治”普法宣传活动已经成功举办九期,现场派发宣传资料约30000多份,为群众解答法律或业务咨询和现场即时解决纠纷案件共177宗,后续跟踪落实的纠纷案件35宗。
二是开展“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靶向式普法活动。从3月份开始,每月围绕中央、省、市重点工程、项目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法律宣传活动。在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所在地开展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行为等大型“靶向式”法治宣传,使群众明白项目、工程为他们带来的好处,也使群众认识到抢建、抢种等违法行为不但得不到好处,还要受到惩罚。截至10月底,在信宜市、高州市、电白区、茂南区分别开展了以“整治两违”、“拒绝毒品,珍惜生命”禁毒专项普法宣传、“露天矿生态公园普法宣传”等为主题的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理解、支持、主动参与中央、省、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是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法。每周一上午11点开播“与法同行”电台节目;每周四在固定的版面(茂名日报B4社会版)开办“普法之窗”报纸栏目;在茂名电视台的黄金时段《茂名新闻联播》节目的前后开设电视法治格言警句提示;推广“茂名普法”微信;针对我市地域广、方言多的实际,以方言的“接地气”方式普法,拉近群众距离,提升普法效果。
四是精心谋划“七五”普法规划。及时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回顾,形成了可供“七五”普法借鉴的宝贵经验。深入各基层司法局、普法成员单位和兄弟省市广泛开展调研,就“七五”普法规划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问题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七五”普法规划(征求意见稿)。
五是开展形式多样的“12.4”国家宪法日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市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律师事务所等100多个单位在市区中心广场、人民广场、文化广场分别突出宪法、执法和民生三大主题,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和提供法律咨询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有1500多名市民群众踊跃前来咨询与民生有关的法律问题,参与活动各单位为群众解答各类问题有300多宗,派送各类宣传单张6000份、“12.4”宪法日宣传手册12000册、与宪法等有关的法规读本2500本。同时,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推送法治宣传标语和普法公益广告,组织开展市直、中央和省驻茂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宪法》,“第一书记”、驻村(居)律师进村(居)送法、“送法进校园”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三、深入推进“一村(居)一律师”工作,助推基层法治化治理
2016年,我市继续凝聚力量合力推进“一村(居)一律师”工作,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均已完成2016年上半年村(居)律师经济补贴发放工作。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市村(居)律师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约12万人次,派发法律法规宣传单张、小册子等150多万份,提供法律咨询49400多人次,审查合同、提供法律意见1628件,直接或间接参与调解纠纷18109件,参与法律援助案件751件,协助选举170次,上法制课、法律培训19074场次。
一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靶向式法律服务。村(居)律师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靶向式”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在汕湛高速、深茂高铁、云湛高速、露天矿公园以及“三大平台”等重点项目所在地的村(居),在法律框架内出点子、谋良策,化解矛盾纠纷,为茂名加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继续优化律师资源合理配置。根据半年度的村(居)律师工作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律师进行调整,让一些热衷村(居)律师工作的年轻律师加入到村(居)律师工作中,进一步充实村(居)律师队伍。
三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硬件设施。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原有的基础上,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硬件设施进行查漏补缺,每个村(居)法律顾问平台做到“八有”,有《村(居)法律顾问合同》、《工作日志》、《律师公示牌》、《工作流程图》、律师台签、律师联系卡、宣传资料、档案等。完善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系统的运用,做到律师、村(居)委、镇(街)司法所无缝衔接,保证律师在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基层组织提供便利和协助。
四是搭建面对面普法平台。印发了《2016年全市村(居)律师“每月一主题”法律服务工作方案》,开展“每月一法律服务”主题活动,为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执法机关在村(居)搭建了与群众面对面的普法平台,打通部门法律法规向群众宣传的“最后一公里”。
五是强化督查考核。组织开展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自查与交叉督查。对考核不合格的律所、律师进行约谈。针对2015年下半年考核和2016年上半年考核评为不合格的村(居)律师,由管理部门约谈村居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负责,敦促其改正或者由其所在律师所更换村居律师。
六是强化奖惩措施。在全系统和律师行业中为积极参与“一村(居)一律师”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开展专项记功表彰活动,以树典型,激发潜力,带动后进。7月份,我市对在“一村(居)一律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23个集体和79名个人进行记功和嘉奖表彰,其中记集体三等功单位23个,记个人三等功个人54名,嘉奖25名。同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律师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对考核不及格、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的村居律师进行了调整或撤换。有4名律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受到了律师管理部门的“警示约谈”。
四、依法调解,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2016年,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信息灵通、方便快捷的优势,把及时排查和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矛盾作为搞好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来抓。
一是贯彻落实“以案定补”政策,持续激发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热情。全市各地“以案定补”工作持续改善,在纠纷调解成功数量、申报补贴数量、审核通过率等方面都有提高。2016年前三季度全市共申报“以案定补”案件补贴13402宗,审核通过12487宗,已发放补贴262.33万元,较去年同期明显增长。目前,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已将“以案定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全市各地人民调解员以“以案定补“工作为契机,有效排查和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2016年1-11月份调解案件共计22708件,调解成功22507件,调解成功率为99%,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9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0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11件,防止群体性械斗52件。在8月26日召开的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上,我市“以案定补”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
二是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为地方维稳工作发挥更大效能。从七个方面积极推动对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作进一步健全: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发挥以案定补激励机制;进一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矛盾分析研判机制;进一步健全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基础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进一步推进各地区的调解文化建设和完善“首选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完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活动专项活动,通过排查掌握一批“重点村(居)”、“麻烦事”集中力量予以化解和攻坚。专项活动第一阶段,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029宗,化解纠纷834宗,排查出重点区域问题372宗,其中领导包案督办案件113宗。
三是助力“平安茂名”建设,健全大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参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工作,建立接受矛盾纠纷投诉和化解平台、运作流程、基础制度、工作标准、专业的调解员队伍、法制宣传阵地,与行政调解、诉讼调解衔接工作全面开展。制定茂名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推动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参与涉外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推动民商事调解、企事业调解组织建设及机制建设。
四是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深化,全面提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推动各区(县级市)司法局在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交通事故纠纷、山林水事纠纷等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第三方专业调解机制,特别是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100%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做好包括上墙内容、人员选定、机制完善规范化等。全市有企事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403个(茂石化公司155个)。
五、强化特殊人群监管与服务,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一是做细做实安置帮教工作。2016年,我市继续念活“重、快、勤、训、报、考、管”七字经,即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信息核查工作保证在最短时间完成;勤上平台查看;抓好培训工作;定期予以通报;将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创建暨综治检查考核指标;运用中央综治委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刑释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等。同时,对有特殊困难的刑释人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符合条件刑满释放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2016年,我市安置帮教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多项指标排在全省第一位。其中,我市的服刑人员信息核查已进入常态化管理,核查率能一直保持在98%以上。在建立刑释人员过渡性基地方面,全市各区、县级市司法局均依托当地企业建立了6家刑释人员过渡性就业基地,该项工作已在全市实行全覆盖,为有就业需求的刑释人员提供就业帮助,防止其因无业可就重走上犯罪道路,据统计,2016年全市各区、县级市过渡性基地共为38名刑释人员解决了临时就业问题。
二是依法依规落实社区矫正监管。第一方面,落实日常监管。借助“广东省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全程指导、监督并规范社区矫正一线工作。各区(县级市)司法局进一步健全矫正流程和档案管理,对全市的社区服刑人员都建立了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目前,我市社矫人员监控手机安装率、监控率以及省司法厅社矫信息平台使用率继续保持全省第一。第二方面,强化工作督导。市局工作组每周至少一次到县级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开展督导;县级司法局工作组每月对辖区内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地毯式督导,及时查漏补缺。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全国两会期间和G20峰会期间全市实行严管严控,实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日报告情况制度。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日常工作向规范化发展,特殊时期工作万无一失。第三方面,全面提前完成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积极推动茂南区、电白区、高州市、信宜市、化州市5个县级司法局及早谋划、快速部署开展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2016年6月6日,全市5个区(县级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提前完成了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并开始运作,完成率达到100%。
六、提升法律服务效能,进一步惠及社会民生
2016年,我局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创新法律服务模式,以“便民、惠民、利民”为宗旨,积极推动法律服务惠及社会民生。
一是以落实省十大民生实事为动力强化法律援助服务。“支持欠发达地区司法行政部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及公职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援助业务”被列为全省民生十件实事后,市、县两级司法局积极行动,克服困难,根据省政府、省司法厅和市政府的部署分工,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实际情况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目前,市级、茂南、电白、信宜、高州、化州6个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已全面建成。化州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是全省最先完成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的两个县级司法局之一,受到了省司法厅的通报表扬。2016年3月,市法律援助处被全国老龄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评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36宗。
二是着力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市市、县、镇、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已实现全覆盖。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规范运作,我局全体干部职工、法律工作者在服务中心轮流值班提供法律服务和综合服务;制订了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文明服务行为规范、文明服务用语规范及考勤制度等配套制度;设立了《茂名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日志》,每日规范记录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情况。全市建成县级平台5个,建成并运行比例100%。全市建成镇级平台110个,建成并运行比例100%。全市各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依托四级服务平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育民服务、法律行业便民服务、人民调解和民服务、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安帮矫正安民服务。
三是拓展律师法律服务。全市律师上半年共办理刑事诉讼案件436件、民事诉讼案件2646件、仲裁案件37件、行政诉讼案件191件、非诉讼法律事务305件,办理法援案件941件、参加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8962次。
四是公职律师排难解纷充当智囊。每周星期五、全国、省、市“两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期间,派出公职律师参与市四套班子领导接访活动,为领导、来访群众提供直接、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引导来访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全年共派出82人次参与信访接待61次,共办理案件95宗;共接待群众来访及电话咨询346人次。
五是拓展公证、司法鉴定服务。截至2016年11月,全市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业务14439件,出证14067件,公证收费589.24万元,接待来访群众12303人次,处理来访信件25件,全市办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公证1033件,共减免收费11.3万元;2016年全市各公证机构为当地党委政府及国家重点工程办理保全证据共31件,标的价值超8431万元。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4835件,比去年同期有显著增长。此外,圆满组织完成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茂名考区考试工作。
七、薄弱环节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6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的地方,与上级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例如,在一些具体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上的创新推动力度不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够协调;公共法律服务载体不够多样化;等等。下一步,我局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创新思维、多措并举,推动司法行政迅速兴起学习贯彻热潮,真正把干部队伍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凝心聚力,群策群力,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创新业绩、再上新平台。
二是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围绕服务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选题目、做文章,讲作为、求实效;围绕市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来主动谋划、强力推进;用新的面貌、新的思维、新的举措,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为夯实法治茂名建设基础,为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三是重点抓好几项工作的落实。着重抓好“一村(居)一律师”和“以案定补”工作、做大做强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建立健全特殊人群管控帮教机制、深化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