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报告】惠来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县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
(一)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今年我县严格执行《揭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全部经县法制局合法性审核,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截至2016年12月,县政府本年度制定并发布《惠来县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惠府﹝2016﹞13号)规范性文件1件,依法报县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备案, 有效强化了规范性文件事后监督。
3.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清理制约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6﹞158号)要求,在2016年7月31日前,我县开展了对制约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的清理。据统计,共清理2016年7月前的规范性文件40件,其中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规范性文件0件,顺利地完成了清理工作。
(二)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决策水平
1.健全科学民主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我县政府结合《惠来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等11个制度(办法)》(惠府〔2012〕51号)、《惠来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惠府〔2013〕49号)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规则,明确行政机关的决策权限,完善重大决策程序,细化决策流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涉及重大决策项目,县政府均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工作会议、政府协调会议,召集相关部门集体讨论、集体研究决定。
2.推进惠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建设。我县进一步加强对县政府法律顾问室规范化建设力度,落实专项经费,强化了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中的作用。
3.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和听证制度。我县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推行听证制度,切实保障公民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活动。今年12月举办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的听证会,参与人有27人,由经营者、消费者代表、县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组成,增加了决策的透明性和科学性。
4.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我县坚持做到二个“一律”:县政府常务会议重要的议事事项一律由县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发布一律由县法制局统一把关,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有效性。本年度(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法制局为县政府出具法律意见书114件、征求意见函37件。
(三)规范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1.清理行政执法人员。2016年9月18日,我县法制局根据《揭阳市法制局关于开展全市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揭法函﹝2016﹞37号)的要求,向县府直属各单位发出了《惠来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惠府法函﹝2016﹞132号),要求我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部分未具备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等问题,共清理9名未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并将全县456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的名单公布在“惠来法制网”,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持证上岗和按法定程序执法的行为。
2.编制全县权责清单。根据《惠来县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委办〔2015〕15号)文件精神,县编委办、县法制局于2016年4月19日完成了全县62个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报审及公布,进一步明晰县政府各部门权责界限。
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县法制局对各部门报送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进行认真审查,按程序进行备案,并于2016年1月15日、7月12日、11月15日在“惠来法制网”公布《惠来县盐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惠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惠来县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初步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县法制局对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事项进行科学管理。2016年5月31日至6月9日,县法制局组织我县行政执法单位即将走上行政执法岗位且尚未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25名学员到揭阳市委党校参加 2016年揭阳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进行为期十天的行政执法资格学习和考试,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1.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县政府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只涉及部门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完善了电子政务平台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年度报告等工作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的信息公开工作程序。2016年3月8日惠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及时公布了《惠来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6年8月11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惠来县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惠府办函﹝2016﹞93号),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各单位,有利于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
2.完善网上政务平台建设。为进一步拓展和完善我县网上办事分厅的功能,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新模式,打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环境,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网上办事大厅2016年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6﹞41号)有关工作要求,我县政府办公室制定《惠来县网上办事分厅2016年建设工作方案》(惠府办﹝2016﹞29号),力争实现“一个提升,两个拓展、三个突破”,力求按时按质完成市部署的建设目标。
3.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50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6﹞3号)的精神,我县印发了《惠来县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惠府办﹝2016﹞31号),结合我县实际,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及时清理,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4.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6﹞43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揭府办明电﹝2016﹞24号)的要求,我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惠府办明电﹝2016﹞18号),对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和分工,并将该项工作列入网上办事分厅建设督办项目和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力求高质量按时完成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切实地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5.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录入模块工作。按照省、市关于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县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录入。县编办根据工作部署,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录入模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必须专人专职,按时录入本单位的的行政审批事项录入工作,确保在省、市要求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五)加强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做好行政诉讼、复议应诉答复工作。我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上级机关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及时做好应诉、答辩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2016年落实行政复议专项工作经费4万元,并完成行政复议场所规范化建设。据统计,2016年我县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宗,其中县政府作为应诉机关的0宗,县级政府部门作为应诉机关的2宗,镇政府作为应诉机关的1宗,经法院公开审理,其中1宗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宗一审裁定撤诉,另有1宗未审结。2016年我县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0宗(年度统计时间段内)。我县通过履行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事项职责,化解了行政争议,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2.依法处理信访事项。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信访条例》,制定执行《惠来县加强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惠委办发〔2015〕12号),主要围绕畅通信访渠道、加强隐患排查、落实督查督办、组织信访调研等方面规范创新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了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分离机制等工作机制,提高了信访工作的效率。建立健全县、镇(场)、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统一领导、配套联动、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大信访工作机制。
(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依法行政
1.自觉接受权力机关和政协监督。县政府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重点提案,把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群众当前反映的一些诉求、呼声、期盼较高的问题。据统计,今年共办理人大代表提交的省提案1件、市提案2件、县提案25件;政协委员提交的市提案8件、县提案43件。办理提案的工作极大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县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揭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交办、惠来县人民政府网、县长信箱、县领导公务邮箱等渠道受理投诉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七)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强化法律意识
1.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2016年2月2日,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6年惠来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计划》(惠府办〔2016〕4号),明确学习时间和内容,并邀请法制干部为县政府领导和县府直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4部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自觉意识。2016年4月,我县法制局和交通运输局联合组织行政执法培训讲座,为交通执法人员授课,围绕新《行政诉讼法》、《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程序》及交通执法的工作实际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我县交通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拓展交通执法人员法律视野,增强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知识和现场执法的技巧。2016年5月,我县法制局和县委党校联合对全县村(社区)“两委”干部及村(居)民小组长和各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授课,共同探讨基层干部工作生活中碰到的各类疑难问题,提供法律帮助,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处理农村各事务的能力。2016年12月,我县委党校将依法行政专题讲座纳入新提拔科级干部培训班、新提拔科员培训必学课程,广受学员好评。
2.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我县抓住“六五”普法的契机,着力强化对领导干部、青少年、流动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组织有关执法部门,联合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99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251万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4120余人次。县法制局、团县委联合在惠来县各中学举行“拒绝毒品·珍爱生命”专题法制宣讲活动11场次,增强了全县青少年学生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营造共同参与禁毒斗争的良好氛围。国家宪法日期间,县法治办、县普法办联合开展2016年“法治惠来宣传教育周”活动,法制宣传活动的有效开展,增强了全县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
(八)加强依法行政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加强组织领导和相关保障。我县根据工作实际,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足额配备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2.合理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揭阳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揭府办函﹝2016﹞89号)的要求,2016年8月24日,我县政府办印发《惠来县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惠府办函﹝2016﹞99号),经县政府办公室同意,印发给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和县府直属各单位,保障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序进行,加快我县法治政府建设。
3.严格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我县将依法行政报告纳入各单位2016年度依法行政评指标,要求各镇(场)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及时报送本单位依法行政报告,全面总结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17年工作重点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6年,我县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观念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和领导对法治政府的定位不准、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将其当成政府全局性工作看待,没有真正贯穿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去。二是部分单位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执行不到位。“三统一”制度实施至今,仍有一些单位没有执行,应登不登或者应登漏登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还存在少数监督制约的盲点和软肋,一些违反程序、越权执法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制止和纠正,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四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够强。程序意识欠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仍然客观存在。
(二)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
2017年,我县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各项要求,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结合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内容。
2.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加强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统一审查机制,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县政府、县直各单位、各镇(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全面清理,不断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3.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等制度。
4.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规范管理,强化执法人员经考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研究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管理制度。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好县政府重大事项向本级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县政府定期向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提交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反映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事项应向社会全面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积极推进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7.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决策及重大社会事件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机制。
8.加强普法工作。按照我县“六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梳理“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对“六五”普法规划以来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相关薄弱环节进行查漏补缺。
9.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推进学法形式创新,发挥新媒体技术的积极作用,推动经常性学法。
推荐访问:惠来县 报告 工作情况 【法制报告】惠来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