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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工作应知应会(63题)
1.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的行动指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3.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实现共产主义。
5.党的三大历史任务: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6.党的“三大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
7.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是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梦。
8.中国梦的本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
9.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10.“四个伟大”: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11.“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12.“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13.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四个引领”: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能力引领。
14.“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15.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16.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17.党的建设五项基本要求: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第五,坚持从严管党治党。
18.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19.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坚定理想信念。
20.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21.新时代的“五个定位”:第一,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
第二,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
第三,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
第四,是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
第五,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
2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
2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八个明确”:
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
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明确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
明确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24.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
坚持新发展理念;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
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
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25.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全面增强执政本领。
26.《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十二个方面内容要求: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27.党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28.党组织问责方式:检查、通报、改组。
29.党的领导干部问责方式: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30.对党员的五种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31.“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32.“三严三实”: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33.“四个合格”: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34.“四种定力”: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35.“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36.“五个过硬”: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37.选人用人“四关”: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38.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9.党委(党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
(一)立足日常自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形成业余时间阅读人民日报、求是等党报党刊,收听收看新闻联播等时政节目的学习习惯,利用好“学习强国”平台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提升学习效果;
(二)做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把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作为重要补充,常态化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研讨、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三)加强系统培训,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计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课时量要达到总课时量的50%以上。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2-3年至少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接受一次系统的理论培训。
(四)优化会议学习,党委(党组)会议上的学习侧重于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等,也可针对讨论的工作和问题组织交流重温,在讨论决定事项时,充分交流、发表意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决策指引。
(五)深化调研学习。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并结合实际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或者调研报告,在工作实践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拿出真招实招,补齐工作短板,破解发展难题,回应群众关切。
40.党组: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是党对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市县两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个别工作部门确需增加的,按程序报请省级党委批准,但总数不得超过9人。
41.党组的设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一)一般应设立党组的单位: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除外)、直属事业单位;
县级以上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
中管企业;
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
其他有必要设立党组的单位。
(二)经党中央批准,可设立党组的单位: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
其他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
(三)一般不设立党组的单位:领导机关中的党员领导成员不足3人的;
与党的机关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的;
由党的机关代管或者管理等并纳入党的机关序列的;
县级以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
共青团组织;
中管企业的下属企业,地方国有企业;
地方文化组织、社会组织。
(四)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应当设立机关党组。县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机关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设立机关党组的,其办公厅(室)不再设立党组。
(五)可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
具有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的国务院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央一级有关人民团体的下属单位;
省级以上人大、政协的专门委员会;
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42.党组的职责: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重大改革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及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党组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抓好制度建设等。
43.党组决策程序及形式: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进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党组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44.民主集中制“十六字”方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45.“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46.党组性质党委:指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领导作用。
党组性质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地方党委和基层党委。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性质党委的部门有: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政治要求高、工作性质特殊、系统规模大的国家工作部门;
对下级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
金融监管机构;
中管金融企业。
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党组性质党委除履行党组相关职责外,还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和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的建设等重要事项。
47.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主要包括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关。
48.党的工作机关职责: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按照规定制发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当好党委参谋助手,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服务;
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对本单位群团工作的领导;
承办党委和上级工作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49.党的工作机关的领导机构和决策形式:部(厅、室)务会或者委员会。一般由正职、副职、派驻纪检组组长或者纪工委书记及其他成员组成。
党的工作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组织推进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研究讨论专项工作。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不得代替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作出决策。
50.党支部设置: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党支部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52.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51.“三会一课”: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党课。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53.支部主题党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
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为全市“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日,遇法定假日顺延至下一周或下一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或提前的,须提前三天报上级党委(党组)批准。
全市“支部主题党日”实行“5+X”模式,所有党支部和党员既要完成好“缴纳党费、奏唱国歌、重温入党誓词、诵读党章、学习党规党情”等规定动作,又要结合实际做好“X”文章,搞好自选动作。
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时,各党支部在党员活动室悬挂或摆放党旗、张贴入党誓词,每名党员应佩戴党徽、带上党章、党员手册等资料。要将“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基本组织生活作为“支部主题党日”的基本内容,深度融合、合并进行。
54.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
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55.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56.谈心谈话: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57.新时期全市基层党建工作路径:
“党组织+N+党员群众”。农村突出“小康建设”建强战斗堡垒,促进脱贫攻坚,引领乡村振兴;
城市社区突出“优质服务”推进系统建设和整体建设,引领基层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机关事业单位突出“履职尽责”加强政治建设,走前头作表率,提高服务和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
国有企业突出“提质增效”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党建引领企业创新发展;
学校突出“立德树人”,加强党对学校全面领导,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突出“政治引领”,提高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促进健康发展。
58.“四议两公开”: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59.民主生活会内容: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民主生活会应当从“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
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六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0.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由党委(党组)或者委托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61.民主生活会的程序: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62.民主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
民主生活会应当直面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
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63.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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