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1年县编委办年度工作计划【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一、工作思路
2011年,县编委办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上级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努力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县政府机构改革,适时推进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依法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审查,努力完善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全面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实现“打造滨水新城区,建设幸福新望城”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
二、工作重点
(一)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机关建设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意识,努力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并以此为契机,认真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职能,完善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方法,促使机构编制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县委八届十三次全会精神,认真谋划“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
根据中央编办“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规划意见,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的实际需要,坚持和发展改革、管理、法制化建设“三位一体”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思路和重点,探索管好机构编制的新途径、新办法,为“四化两型”建设和“十二五”规划实施提供体制机制建设的工作重点和保障。
(三)全面推进县乡机构改革,认真完成本轮改革各项任务
1、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严格审批程序,做好部门“三定”等工作,防止职能交叉,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2、按照上级政策和要求,适时推进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从紧设置乡镇内设机构;
规范派驻乡镇机构;
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按规定核定乡镇领导职数;
完善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合理划分乡镇事业站所职能;
推进事业站所分类改革。
3、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准备工作。按中央部署要求,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和改革准备工作,按照清理一批、撤销一批、分开一批和规范一批的要求开展对事业单位清理和规范工作,待中央部署后,整体推进。
4、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全省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文化、卫生、行政综合执法、交通、公路等行业体制改革涉及的相关工作。
(四)抓好体制机制建设
1、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认真研究部门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落实责任、行政许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公共资源向社会领域倾斜,推动服务型机关建设。
2、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着力改善民生和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
推进文化体制、学前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动物防疫、公用事业、社区管理重点领域的体制改革和研究探索工作。
3、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是发展的活力之源,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因地制宜、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抓住有影响发展的关键点,找到创新社会管理的突破点,力争在综合行政执法、依法强制拆迁、信访畅通、拆违控违、农村环境卫生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取得新突破,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机制。
(五)完善和建立三项制度
1、在实名制基础上建立公示制。按照实施《公务员法》的要求,对编制实行分类管理,继续在全县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和动态管理,完善事业单位编制的结构管理。
2、探索逐步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定编标准制度。
3、按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建立问责制。
(六)切实管住管好管活机构编制,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
1、严控机构编制总量,消化超编人员。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工作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消化超编人员工作,妥善消化超编人员。
2、根据长株潭城市群总体规划和企业化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围绕“三大重点”(建设滨水新区、壮大经开区、提升农科园)进一步完善园区职能定位,努力创新园区体制,规范园区机构的管理体制。
3、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登记、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条例》办事,进一步完善网上登记管理系统。
4、加大机构编制督查力度。按照国务院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精神,适时组织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政策和规定的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机构编制政策和规定的,作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