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水务局部门地区行署质量监督策划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地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和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具体如下: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全区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跨县(市、区)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饮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省级和地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地区规定权限审查地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和地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指导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市、区)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权限内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湖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地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地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
1、部门机构设置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水务局,下设7个部门,其中机关内设科室4个, 下属单位3个。内设科室包括:办公室、水利规划建设科、水政水资源科、河湖管理科。下属单位 5个包括:大兴安岭地区水旱灾害防御监测中心、大兴安岭地区河湖保障中中心。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水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单位包括: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水务局1个。
3、编制及人员构成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水务局,总编制人数为37人,包括:行政编制12人、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5人、全额事业编制10人。
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职,副处级领导职数3职,正科级领导职数7职,主任科员职数0职,副科长职数9职,副科级员0人,科员17人,工勤编0人),
实际在职人数29人,其中:在职职工2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6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水务局,2021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行署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大财(农)[2021]69号),我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单位包括:行政或事业单位1个,名称为: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水务局。
2、指导思想
2021年地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编制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根据地委、行署的决策部署,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压减公用经费,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确保人员稳定、单位运转有序。
3、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机构改革精神。对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已到位的部门,应根据改革后的机构、人员、履行职能情况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
改革尚未到位的部门,暂按改革前实际情况编制部门预算,待改革完成后及时予以调整。
(二)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结合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厉行节约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继续“零增长”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执行中无预算或超预算不能列支“三公”经费。结合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严格控制车辆购置数量和经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经费管理办法。
(三)进一步加强收入预算管理。一是加强收入预算编制管理。非税收入、事业收入等自行组织收入应在参考近三年实际收入并合理预计下年度增减变化因素基础上编制,原则上不低于近三年收入决算平均数。做到应编尽编、应收尽收,杜绝应编不编、应编少编、坐收坐支等行为。二是加强超收管理。预算执行中,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的,原则上不安排支出,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三是加强结余结转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制度,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机制。做好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工作,避免形成新的存量资金;
当年基本支出结余全部收归预算,连续结转两年以上资金收归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
地直各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办的统一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预算执行中一律不予以办理采购事项。
(五)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算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文件精神。地直各部门应认真研究政策变化情况,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公开时限、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要求做好公开工作。二是高度重视各方面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促进预算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地直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主动接受监督的责任意识,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于20xx年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公开信息符合要求。
推荐访问:水务局 行署 质量监督 水务局部门地区行署质量监督策划方案 水务局部门地区行署质量监督策划方案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应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