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粮改饲项目活动方案

时间:2022-12-11 19:55:1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粮改饲项目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粮改饲项目活动方案

  一、任务目标

  完成全区12个盟市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213.2万亩,优质饲草料收储量任务639.6万吨。

  二、补贴对象

  从事优质饲草料收贮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料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补贴品种

  包括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菌草以及其他优质饲草料,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当地使用习惯、养殖场户接受程度高的特色饲草品种纳入补贴范围。但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玉米秸秆或其他作物秸秆。

  四、补贴标准

  收储青贮饲草料每吨补贴不低于50元。采取先储后补方式补贴。

  五、实施区域

  原则上以旗县为单位实施,结合原农业部关于印发《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农牧发〔2021〕8号)要求,由盟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聚焦粮改饲结构调整承担面积,牛养殖量,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农牧交错带重点旗县“量水而行”、查干淖尔周边旗县农牧业结构调整等重大政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遴选实施旗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粮改饲工作,按照“任务到地方、资金到地方、责任到地方”的要求,做到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考核评估到位,推动建立自治区负责绩效考核,盟市负责监督、监管,旗县负责任务落实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细化实施方案。盟市、旗县(市区)根据年度资金额度和任务目标,分别编制粮改饲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实施程序、实施进度、核查验收、资金拨付、数据汇总工作总结、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内容。盟市和旗县(市区)实施方案于2021年7月底前报送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备案。

  (三)强化精准管理。盟市、试点旗县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粮改饲信息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数据信息上报。按照及时、准确、完整和精准到场到户的要求,每周向自治区农牧厅上报收储数据信息,并填报“粮改饲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受益对象明确、种贮地点清楚、补贴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并留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12月10日前形成项目实施总结(包括工作推进情况及成效、资金发放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举措)上报农牧厅饲料饲草处。

  (四)加强绩效评价。自治区依照粮改饲绩效评价方案,对试点旗县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自治区绩效评价以任务完成、组织管理、工作进度、机制创新为重点,开展全覆盖巡查和绩效考评,确保绩效指标任务全面完成。各盟市农牧部门要在自治区绩效评价方案基础上,完善试点旗县评价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评,压实试点旗县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盟市、旗县自评报告等材料和试点工作总结逐级于12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牧厅。12月底自治区农牧厅对盟市、旗县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五)强化技术服务。项目旗县要成立由种植、养殖、农机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技术服务队,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全程做好青贮种植、收获、加工和饲喂等技术培训与跟踪服务,确保优质饲草种的优、收的快、贮的多、用的好。大力推进机械化收贮,积极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机械设备优势,开展全程机械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社会化服务能力。自治区技术推广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青贮饲料质量评鉴,对项目实施主体收储的青贮饲料进行质量评价。

  (六)加强培训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形成推进粮改饲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注重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经常性的上报。盟市、旗县每月至少上报1次宣传题材的材料。试点盟市、旗县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帮助种养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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