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一、总体要求
从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两方面排查整治隐患,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政府专项、生态环境部门、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涉及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企业、工业园区和有关单位。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梳理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现状。建立完善预案电子台账,更新应备案单位名录,梳理出预案未编制;
编制满3年未修订、未备案;
未录入江苏省环境应急管理平台的单位清单,集中推动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工作,确保预案有效。
(二)切实加强新改扩建企事业单位预案管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关于新改扩建企事业单位预案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新改扩建企事业单位预案编制备案的日常执法监管,预案未按要求向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跟踪督查到位。
(三)深入排查整治突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以预案落实中发现的问题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重要线索,全面检查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应急措施、装备物资及人员培训、预案演练等情况。对未落实预案要求建立隐患产生清单的,明确整治责任到岗到人,对整治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形成闭环。
四、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时间至9月20日。督促各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应备案企事业单位对照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及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时间9月20日—10月底。综合执法局要根据要求,迅速布置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整改和隐患排查整治,在辖区本级部门、园区、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预案及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列出突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节点、整改方式,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县级督导,时间11月份。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工作督导,对于工作开展不认真、预案及隐患整改不到位、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的地区,进行书面通报,同时将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年度考核。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细化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科室、下属单位要督促相关人员和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预案问题和隐患梳理形成清单,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未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的主体,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预案编制质量较差的第三方编制单位进行通报。
(三)定期报告进度。专项行动开展期间,综合执法局、水土科按要求每周报送填报隐患周清单表,并于本周起每周四上午11:30前报市综合执法局12369指挥中心。清单需盖章或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扫描成图片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每月形成专项行动工作小结,于22日前报送中心。及时上报隐患问题清单及整改进度、典型经验做法等内容。10月23日前,上报政府、部门、饮用水源地、园区及企事业单位应备案单位名录。
(四)建立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预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强化预案培训和演练,指导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升风险防范和事故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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