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全市种业市场监管执法年活动策划方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以不断提升种业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方向,全力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种业市场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切实保障用种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
通过购销台账建设和严格经营备案管理,逐步解决种子追溯难问题;
通过开展种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售假劣种子等非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
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2021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年度细化工作目标如下。
——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100%;
组织对市级发证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8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
对辖区内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
查处跨区市种业案件结案率100%,对农业农村部、省厅(局)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100%。
——区市目标:对区市级发证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
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
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
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对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坚决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二)加强生产经营档案建设。严格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见附件1)。从事种子经营的种子经营门店要建立、保存种子进货台账、销售台账,所在区市要统一印制种子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督促经营门店全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并按规定保存。
(三)加强经营主体和品种备案管理。严格落实种子经营主体许可备案和品种备案制度。对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受委托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制种企业(户),和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受委托代销种子的种子经营门店,要全部做到备案管理。种子经营门店经营的种子在销售前,要全部做到备案管理。
(四)加强种业监管。严格制种基地监管,以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承担2021年国家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等,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对生产经营门店组织开展明察暗访;
种畜禽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
开展种子、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
(五)加强种业执法。加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等为重点,查处曝光一批典型大案要案;
以不按规定备案、不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等违法经营行为为重点,查处公开一批典型违法案例,以案说法,促进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秩序。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健全种业监管、审批、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强化业务培训,对行政监管、执法队伍人员加强培训,提升种业监管执法实务技能,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合作、运转高效的种业监管体系,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提升办案效率。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2021年6月底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及责任人,抓好具体实施,坚决杜绝地方保护、相互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责行为发生,全力以赴推动种业市场秩序持续好转,种子质量逐年提高,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和养殖安全。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地要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强化专项整治和常态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扦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妥善留存凭证材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对通报结果及时公开。加大种业案件查处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加强信息提报。建立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统计和信息月报告制度,各区市要明确一名种业监管执法联络员,负责统计辖区种子、种畜禽监管执法及信息提报工作,从2021年7月份开始,于每月4日前将统计月报表(附件)和1篇辖区内工作动态信息报市农业农村局投入品管理处。首次报表,请将执法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一并上报。
(五)加强宣传总结。各区市要加强对种业市场监管活动的舆论宣传引导,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做到主管部门不护短,新闻部门不夸大,据实宣传报道,为种业市场监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区市应及时开展年度工作总结,12月4日前将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投入品管理处、法规处、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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