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体会之二

时间:2022-11-01 11:50:09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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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体会之二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体会之二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紧紧围绕为谁执政、依靠谁执行、如何治国理政等重大课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其中包含诸多人民主体地位以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论述,赋予了人民主体地位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新内涵,逐步形成和确立了以人民主体地位、宪法法律至上为基础的新思想体系,书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内容。在系统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时,必须深刻认识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以及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中国共产党一直尊重人民的主人翁地位,始终将实现人民主体地位作为不变的执政理念和执着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大政方针部署中、在不同场合讲话中、在基层视察调研中,反复提及的就是人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是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

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人民”二字出现多达203次。

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我们伟大的发展成就由人民创造,应该由人民共享。我了解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事情,大家有许多收获,也有不少操心事、烦心事。我们的民生工作还有不少不如人意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为人民造福的事情真正办好办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要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满。”这一切都表明习近平总书记将人民放在最高位置、牢记为人民服务的人民主体观、人民立场观、人民利益观。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牢牢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观。“民者,国之根也。”国家一切发展的出发点和40人民法治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做好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环境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利益的关系,切实把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新时代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完善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不断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根本坐标,创新社会治理理念,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尤其要做好基层治理,加强城市常态化管理和农村社会治理,科学设计基层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架构,科学保障基层治理规则的多元化供给,科学引导治理文化的多元化建设,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征程中,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都强调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须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宪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贯彻实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和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司法体系。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须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实现宪法法律至上的政治保障,也是宪法法律实施的首要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们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全社会形成良法善治的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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