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委办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策划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部署,老旧小区改造被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这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一项长期实施的工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小区综合治理体系为目标,建立以“政府引领、业主主体、社区主导、各方支持”的工作机制,着力完善全市城镇老旧小区基本功能、基本设施,解决小区内建筑物破损、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完善及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老旧小区居住基本条件得到改善,管理、治理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让“旧”小区呈现“新”面貌,切实提升嫩江人民生活品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业主自愿、先易后难。建立市政府、社区和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职责分工;
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改造老旧小区,兼顾政府、居民和企业等各方利益,管控好市场化运作项目的收益分配;
充分理解“共同缔造”内涵,充分遵循业主改造意愿,依业主申请并结合实际情况纳入改造;
对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积极配合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优先予以改造。
(二)坚持科学规划、先远后近、兼顾需求、同步改造。要充分结合居民改造意愿,科学编制改造计划,合理确定年度改造任务,结合各小区实际情况和规模,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实施改造;
按照先地下、后地上、一次性进场、一次性出场的原则,同步实施拆违治乱,同步实施小区专业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同步交付使用;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小区整体品质。
(三)坚持保持风貌、阳光透明、统一管理、长效管理。改造要结合我市小区历史风貌、自然条件等因素,保持传承,突出特点;
制作公示板将设计效果图、改造内容、开竣工时间、施工组织、群众监督员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实现全程监督;
统一规划设计、招标、监理、验收,俭以养廉,降低管理成本;
着眼长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物业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嫩江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嫩江镇、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电力公司、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供排水中心、市房产服务中心、盛烨热电、移动、联通等23家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房产服务中心 ,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李洪河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改造分类
按照《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引》“老旧住宅小区是指在黑龙江省城市、县城、城关镇内,屋面渗漏、墙体不保温、配套设施缺项较多、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的小区。年限原则上控制在20xx年以前建成的小区或者楼房,具体年限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加装电梯改造不受建成年限限制。老旧住宅小区不包括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相关规定,老旧小区分类按照改造需求和实际改造内容,标准由低至高划分三类:
(一)基本功能型改造。包含屋面防水改造、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等内容中存在需要改造的,且必须满足两项(如含供热需满足三项)以上改造内容。
(二)功能完善型改造。在基本功能型改造的基础上,增加墙体保温、无障碍改造和小区绿化、硬化、照明等小区实际需要的改造内容。且必须满足五项(包含五项)以上改造内容。
(三)宜居型改造。在功能完善型改造的基础上,结合小区实际,增加建设物业管理用房、业主文化活动中心、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用房、加装电梯、建设地上地下停车场、充电桩、助餐设施、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设施改造内容。
五、改造内容
(一)楼房本体改造。主要包括屋面防水、墙体保温、楼体内管线改造、更新改造楼梯间地面和扶手、更换单元门窗、墙体翻新粉刷和更换水落管等。
(二)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主要包括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通信等设施的更新和补建,对雨水、污水管道以及化粪池的疏通清淤。
(三)小区环境设施改造。主要包括庭院绿化硬化、拆除违章建筑、清理圈占绿地、配建垃圾收集点、补齐楼牌、门牌、增设文化宣传栏、补齐路灯和楼道灯等。
(四)无障碍改造。主要包括坡道、楼梯等公用交通节点无障碍改造。在公共区域设置无障碍休息区和休息座椅,设置引导标示和无障碍标识。
(五)完善监控消防设施。设置大门、增设门卫值班室、安装车辆道闸、完善小区监控系统、完善消防配套设施和清理疏通消防通道等。
(六)完善便民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建设物业管理用房、业主文化活动中心、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用房、加装电梯、建设停车场、充电桩、助餐设施、便民市场、公共卫生间等。
六、职责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老旧小区改造良好氛围。
2.嫩江镇政府。负责组织社区开展本辖区内老旧小区调查摸底,通过宣传栏、居民座谈会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和建议。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社区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整治设计方案编制和技术审查,实现专业力量与居民需求精准对接。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3.市发改局。负责老旧小区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向上争取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及项目的审核、申报。
4.市财政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老旧小区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
负责老旧小区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改造项目招标前招标控制价的审定和施工中需采购材料的集中采购。
5.市住建局。负责审核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统筹老旧小区改造的有关政策;
负责施工图备案、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消防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老旧小区改造中供水、排水、供热等管线专营单位涉及到的管线改造;
加快推进项目审批及招标等工作。
6.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拟定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并承担项目申报具体工作;
负责受理改造申请、指导项目实施、督促工程进度、组织项目综合验收、归集整理资料等具体工作;
承担财政投资主导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
7.市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负责按照审批权限,办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规划审批、备案手续,并对设计方案和审批内容进行监督指导及认定老旧小区内的违章违法建筑。
8.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老旧小区内违建的查处与拆除,并负责小区内乱停、乱堆、乱放的清理,做好违建、乱堆乱放等现象的长效管控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消防、安防设施建设工作,查处打击项目推进中的暴力抗法行为。
10.市交警大队。负责参与老旧小区设计方案中小区内部及对外交通的论证、明确道路性质、负责指导、协调老旧住宅小区停车位及停车管理系统的建设。
11.市消防大队。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中消火栓、消防通道标线标志、微型消防站、智能充电桩建设等工作的指导。
12.市工信局。负责协调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到的通信网络信息行业专营单位。
13.各管线等专营单位(电力、供水、排水、燃气公司、盛烨热电、移动、网通、电信、广电、铁通、铁塔公司)。负责按照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所属管线清理规整工作,配合市房产服务中心协同设计、施工,向实施单位提供线路走向图和排管数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幸福气氛。市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要紧紧围绕“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舆论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改造的目的及意义,积极配合支持改造工作。
(二)分类调查摸底,掌握精准存量。嫩江镇负责组织社区对辖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小区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市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负责统计整理,建立分年限、分类别的嫩江市城镇老旧小区存量数据库,并及时将调查摸底信息录入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系统,作为政策支持备选项目。调查中要充分了解居民改造意愿、改造内容、改造方式、资金筹集和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等内容。
(三)科学编制计划,明确改造任务。在全市老旧住宅小区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市老旧小区改造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编制老旧小区2020年度改造计划和2021至2025年五年改造计划,并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明确年度改造任务,为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政策提供依据。
(四)强化资金筹集,完善长效机制。争取中央资金。做好项目储备,及时申报改造任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地方资金。按照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将市政府安排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居民出资参与。按照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参与改造,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公共收益和个人出资等方式,落实居民出资。专业经营单位分担。供电、通信、广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单位按照改造方案同步安排线路和设施的改造、迁移、整治分摊资金。全面推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模式。采取引入物业企业或者业主自治管理等方式,落实物业管理措施,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巩固和维护改造成果,防止先改后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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