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县委县政府春节慰问活动策划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慰问时间
慰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21年2月3日至2月10日;
第二阶段:2021年2月18日至2月25日。具体时间由各慰问团自行确定。
二、慰问对象、资金及物资安排
(一)驻军、消防救援队伍和复退军人慰问安排
1. 慰问单位共20家。其中:(1)州驻军、消防救援单位4家:都匀军分区、武警黔南支队、黔南州消防救援支队、贵州陆军预师步兵二团,每家单位慰问金2万元,小计8万元;
(2)县驻军、消防救援单位6家: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黔南支队三大队、武警黔南支队三大队瓮安中队、武警黔南支队三大队六中队、武警黔南支队三大队八中队,每家单位慰问标准1.5万元(含慰问物资1万元),小计9万元;
(3)乡镇专职消防队10家:平定营镇专职消防队、猴场镇专职消防队、珠藏镇专职消防队、玉山镇专职消防队、中坪镇专职消防队、永和镇专职消防队、天文镇专职消防队、建中镇专职消防队、江界河镇专职消防队、岚关乡专职消防队,每家单位慰问标准0.7万元(含慰问物资0.2万元),小计7万元。以上三项共计24万元。
2.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共3128人(户)。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168人,“三属”对象33人,烈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2人,现役义务兵家属262户,残疾军人174人,参战退役人员1170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51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1068人。每人(户)慰问金500元,小计156.4万元。
3. 一至三级伤残军人5人,一等功臣5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14人,企业军转干部8人,建国前入伍老战士1人,军休干部1人,军休干部遗孀1人,共35人,每人慰问标准1500元(含慰问物资500元),小计5.25万元。
4. 中印边境对峙瓮安籍任务官兵家属25人,每人慰问金500元,小计1.25万元。
本项共需资金186.9万元,由县财政划拨。驻军单位、一至三级伤残军人和一等功臣由驻军、复退军人代表慰问团组织慰问;
乡镇专职消防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慰问;
慰问金和物资由县退役军人局准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建国前入伍老战士、军休干部、军休干部遗孀、中印边境对峙瓮安籍任务官兵家属由县退役军人局负责走访慰问;
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慰问金由县退役军人局直接存入个人账户。
(二)民政对象慰问安排
1. 困难群众130户,每户慰问金500元,小计6.5万元。
2. 福利机构9个。县社会福利院、县精神病医院各1万元,猴场、珠藏、玉山、中坪、天文、江界河、岚关7个敬老院各0.5万元,小计5.5万元。
3. 县级领导慰问包保乡镇困难群众84户。每位县级领导2户,每户慰问金500元,大米1袋、菜油1桶(每户折合资金200元),小计5.88万元。
本项共需资金17.88万元,由县财政划拨,慰问金和物资由县民政局准备。困难群众由各乡镇(街道)慰问团组织慰问。福利机构由县福利机构慰问团负责慰问。乡镇困难群众由包保县级领导自行慰问。
(三)农村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因公殉职、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牺牲的党员干部家庭及到我县开展对口支援党员干部,离退休老干部及遗孀、高级知识分子、优秀人才慰问安排
1. 慰问对象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前,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及以上,男同志年满60周岁、女同志年满55周岁,正常离任,且已退出岗位的行政村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相同职务)和文书(会计)。未受刑事处罚或未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离任村干部980名(含20xx年去世的离任村干部36人)。
(2)老党员、困难党员469人,因公殉职、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牺牲的党员干部家庭3户,到我县开展对口支援党员干部8人,共480人(户)。
(3)离休干部(5人)、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12人)、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39人)、退休高知(154人)、离休干部遗孀(45人),共255人。
(4)省百人领军人才(1人)、第二批县管专家(12人)、广州市海珠区到瓮安挂职干部(1人)、优秀乡土人才(14人),共28人。
2. 慰问标准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前,对曾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正常离任,且已退出岗位的行政村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或相同职务)和文书(会计),给予发放生活困难补贴,按照担任上述职务的离任村干部任职年限,分为累计达到30年以上(含30年)、25—29年、20—24年、15—19年、10—14年、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或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六个档(受开除党籍处分和刑事处罚的不予发放),分别给予离任村干部2600元、2100元、1900元、1700元、1600元、1200元的生活补助费。
(2)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在20xx年1月1日—12月31日去世的,除发放当年补贴外,增发一年补贴作为抚恤金。
(3)因公殉职、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牺牲的党员干部家庭,每户慰问金6000元;
生活困难的“离任村(社区)干部”、因公或见义勇为伤残党员,每人慰问金1000元;
对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党员干部,在生产一线、脱贫攻坚一线的生活困难的党员干部,城市下岗失业党员,因病、因灾生活困难的党员干部,每人慰问金500元。
(4)离休干部、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每人慰问金1000元;
退休高知、离休干部遗孀每人慰问金500元。
(5)省百人领军人才、第二批县管专家每人慰问金1000元;
广州市海珠区到瓮安挂职干部、优秀乡土人才每人慰问金500元,该项工作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3. 慰问方式
(1)离任村干部、农村困难党员的慰问金以及20xx年去世的离任村干部抚恤金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划拨到各乡镇(街道)基本支出专户。
(2)离任村干部补贴的发放,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自行发放。
(3)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慰问工作,由各党(工)委负责与包保县领导做好对接,商定慰问方式、慰问时间后进行。
(4)县领导分组走访慰问李丰祥、王志军、董忠远、潘建章、张永祥、吴道明、李成培、莫开祥、王建群、梁龙平、唐良学、向昌志12人;
其余人员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走访慰问。
(5)由部分县四家班子领导慰问省百人领军人才、第二批县管专家;
由县委组织部慰问广州市海珠区到瓮安挂职干部;
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慰问优秀乡土人才。慰问金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负责。
4. 资金安排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前离任村干部980人(含20xx年去世的离任村干部36人),小计172.77万元,由县财政划拨。
(2)因公殉职、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牺牲的党员干部家庭3户,生活困难的“离任村(社区)干部”84人、因公或见义勇为伤残党员3人,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党员干部8人,在生产一线、脱贫攻坚一线的生活困难党员干部39人,城市下岗失业党员4人,因病、因灾生活困难的党员339人,共480人(户),小计30万元,从省州划拨党费及县管党费中列支,具体由县委组织部统筹安排。
(3)离休干部、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干部、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每人慰问金1000元;
退休高知、离休干部遗孀每人慰问金500元,小计15.55万元,由县财政划拨。
(4)省百人领军人才、第二批县管专家每人1000元;
广州市海珠区到瓮安挂职干部、优秀乡土人才每人500元,小计2.05万元,由县财政划拨。
本项共需资金220.37万元(190.37万元由县财政划拨,30万元由县委组织部统筹安排)。
(四)民营企业和老工商业者慰问安排
1. 慰问对象:民营企业70户、困难老工商业者30户(由县工商联负责提供名单)。
2. 慰问标准:民营企业每户慰问金1000元,小计7万元;
困难老工商业者每户慰问金600元,小计1.8万元。
本项共需资金8.8万元,由县财政划拨。
(五)省部级以上劳模、企业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慰问安排
1. 慰问对象:省部级以上劳模28人,困难职工(农民工)、因公牺牲职工家属、疫情防控和重大灾害职工、长期驻外挂职职工、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带头人等共计322人。
2. 慰问标准:省部级以上劳模每人慰问金1000元,小计2.8万元;
困难职工(农民工)、因公牺牲职工家属、疫情防控和重大灾害职工、长期驻外挂职职工、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带头人每人慰问金500元,小计16.1万元。
本项共需资金18.9万元,由县总工会负责。
(六)道德模范慰问安排
1. 慰问对象:贵州省第七届道德模范1人,瓮安县历届道德模范39人。
2. 慰问标准:省部级以上道德模范每人慰问金1000元,县级道德模范每人慰问金500元。
本项共需资金2.05万元,由县财政划拨。
(七)交通运输慰问安排
1. 慰问对象:县内交通运输企业代表4家(瓮安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黔南交通运输集团瓮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黔南交运有限责任公司瓮安县分公司、瓮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 慰问标准:每单位按0.5万元标准购买慰问品,小计2万元。
本项共需资金2万元,由县财政划拨。
(八)在县内居住生活的重点台胞台属侨眷慰问安排
1. 慰问对象:重点台胞、台属15人,归侨、侨眷慰问对象20人,港澳眷属5人,贫困少数民族10户,共计50人(户);
台资企业1家,侨资企业1家,归国留学生创办企业1家,共计3家。
2. 慰问标准:每人(户)慰问金500元,小计2.5万元;
每家企业慰问金1000元,小计0.3万元。
本项共需资金2.8万元,由县财政划拨,县委统战部组织走访慰问。
(九)环卫工人及其他从事环卫工作的人员慰问安排
1. 慰问对象:县城区及城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收转运环卫工人515名,绿化工人27名,路灯维修工人6名。
2. 慰问标准:环卫工人每人慰问金800元,小计41.2万元;
绿化工人每人慰问金800元,小计2.16万元;
路灯维修工人每人慰问金800元,小计0.48万元。
本项共需资金43.84万元,由县财政划拨。
(十)贫困残疾人慰问安排
1. 慰问对象:贫困残疾人170户。
2. 慰问标准:每户慰问金500元,共8.5万元。
3. 慰问方式:县残联慰问25户,乡镇(街道)慰问145户。
本项共需资金8.5万元,由县财政划拨,慰问金由县残联准备,由乡镇(街道)自行组织慰问。
(十一)除夕慰问安排
2021年除夕当天现场慰问县委机要局、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防控办、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中国电信公司瓮安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瓮安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瓮安分公司、县网络公司、县供水公司、高山无线发射台在岗上班职工、住院病人代表(4名)。
本项共需资金10万元(包括春节期间龙狮等民间艺术团体的接待费),由县财政划拨。
(十二)节后复工复产企业代表慰问安排
1. 慰问对象:复工复产企业代表13家(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
2. 慰问标准:每家企业慰问金2000元。
本项共需资金2.6万元,由县财政划拨。
2021年春节慰问十二项共需资金524.64万元,其中慰问金503.21万元,慰问物资21.43万元。由县财政划拨资金475.74万元,部门筹资48.9万元。所需县财政划拨资金由县民政局统一向县政府请款,县财政局负责支付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负责筹备慰问金和物资。
三、慰问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和县相关牵头部门提供的慰问对象名单要精准,同时要具有代表性。
(二)各乡镇(街道)和县相关牵头部门要确保在春节前将慰问金送至慰问对象手中。
(三)各慰问团宣传报道由县融媒体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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