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一、创建重点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创建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xx—2025年)》,符合“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要求。本年度创建的示范场,一是畜种上重点聚焦生猪、肉牛、肉羊。二是模式上重点聚焦与中小养殖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一体化经营。三是生产上聚焦设施装备现代化、饲养管理精细化。
二、创建任务
2021年,农业农村部分配我省示范场创建控制指标10个,原则上每个市(州)均可申报1个。纳入创建的畜种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的传统畜禽为主,兼顾特种畜禽,要求符合省厅公布的创建标准。同时,对20xx年度正式公布、2021年底到期并有意愿继续创建的示范场(附件8)一并进行现场复验,复验示范场不占本年度控制指标。
本年度示范创建和20xx年度示范场复验的规模、标准等内容,均参考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xx—2025年)》《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川农业函〔20xx〕459号)、《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xx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业函〔20xx〕144号)执行。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申报。5月底前,制定《方案》并公布示范场创建标准,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方案》要求,按照养殖场自愿申请、县级申报、市(州)推荐的原则,完成本地示范场的组织申报和复验工作。5月31日前,各有关市(州)将本年度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参照附件1—6等相关内容,装订成册)、示范创建考核结果(附件1,附件3—7)、2021年底到期的示范场复验结果和现场复验意见(附件2—7)等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农业农村厅。
(二)遴选考核。6—8月,农业农村厅按照《方案》要求,根据市(州)报送的示范创建考核结果和申报材料、2021年底到期的示范场复验结果和现场复验意见,组织对申请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填写附件1和附件3—6;
同时,对2021年底到期继续创建的示范场,一并进行现场复验,填写附件2—6。
8月底前,农业农村厅将我省示范场创建标准、公示无异议的本年度示范创建考核结果及申报材料、20xx年度示范场复验结果及现场复验意见报送至全国畜牧总站牧业生产指导处。
(三)审查确定。9—10月,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对我省申报养殖场进行材料审查,在此基础上抽取一定比例养殖场进行现场核查,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确定示范场建议名单。
11月底前,农业农村部按程序公示并发布2021年度示范场名单和复验合格示范场名单, 组织各市(州)对本年度开展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总结,于11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农业农村厅,经汇总后上报农业农村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创建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工作协调,完善配套措施,严格规范现场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导养殖场按规范格式组织申报、准备申请材料,保证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充分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加强技术指导。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建专家技术团队,对参与创建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创建场升级设施装备条件,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大力宣传创建经验做法、典型模式、技术成果和工作成效,充分利用示范场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优势,增强示范场在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与辐射带动作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加大对示范场的政策支持力度,按规定整合中省畜牧、兽医、草牧业等项目资金,优先向示范场安排项目资金用于畜牧业生产发展。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发展改革委、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政策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创建活动的实施效果。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示范场的日常监督管理,适时指导示范场更新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有关信息和核心生产指标,及时了解示范场生产经营情况,指导示范场在投入品规范使用、养殖废弃物处理、疫病防控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注重示范带动。本年度农业农村部将加大对畜禽标准化养殖的宣传推广力度,请各市(州)结合示范场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提炼一批典型案例,于6月21日前将典型材料报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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