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民主生活会上发言(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全文)

时间:2022-12-15 12:3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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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民主生活会上发言(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全文)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按照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有关要求,我结合党史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教育动员大会上、在XX、XX考察时等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党规、以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等有关文件政策精神。根据教育整顿工作安排,前期我结合自己分管工作,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对照自查自纠,从严检视自身问题,深刻剖析症结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现将个人思想认识、对照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认识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我们政法战线的每一位同志来说是一次政治检阅和考验,是一场自我革命。这次教育整顿严肃严格程度前所未有、力度声势之大前所未有。前期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深刻感悟:

1、通过政治学习,尤其是结合党史教育学习,更深刻体会到筑牢政治忠诚的重要性和必要必性。历史昭示我们: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今天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更需要我们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要自觉把实现个人理想融入到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伟大实践中。

2、通过警示教育学习,更深刻体会到廉洁自律要成为我们的习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心灵的干净与健康要时时扫、天天照,防微方能杜渐,慎独才能克已。要永远记住一句话:如果拒绝不了诱惑,那就避免不了悲剧。

3、通过英模教育,更深刻体会到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其实英雄就在我们身边。所谓的英雄,不只是能干出惊天动地的壮举、善举,更是能够把看似平凡的小事做到极致。英雄无处不在,只是我们缺少发现英雄的眼光。我们要向身边的英雄学习,汲取不断成长进步的营养。

二、深刻检视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严对标对表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检视自己是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党纪法规等,经对照自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在政治理论学习上还不“深透”。一直以来,我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但在深钻细研、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上还不够积极主动,满足于掌握基本观点、基本内容,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还有差距,对照“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还有差距。

(二)在落实上级部署上还有“时差”。在工作学习中,能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但有时因请示汇报、沟通协调不及时,导致少数工作推动有所滞后。比如,在去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XX工作中,因与省扫黑办沟通联系不到位,导致第三季度我市XX工作在全省排位靠后,虽然第四季度迎头赶上、排名靠前,但对我市整体扫黑除恶工作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三)在推动分管工作上“偏科”。针对自己分管的扫黑除恶、执法监督、司法改革、法学会等工作,坚持担当实干、积极探索创新、尽心尽力抓实抓紧。但在精力投入上还是存在不均衡,对一直分管扫黑除恶工作投入精力多,对去年调整分工后分管的法学会、执法监督、司法改革投入的精力不足,导致扫黑除恶创新工作较多、得到上级领导批示肯定也比较多,而执法监督、司法改革成效亮点不足。

(四)在密切联系群众上有“脱节”。自己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对群众有深厚的感情,平时也比较喜欢到基层去了解情况,但密切联系群众还需加强。比如,有时因时间紧,到基层调研,去基层法院、派出所等政法单位比较多,没有真正做到深入群众家里、深入田间地头,到村里也只是满足于“走到了”“去过了”,同普通群众交流比较少,对基层群众的疾苦缺少更多新的感受。

(五)在履行一岗双责上不“到位”。对主业、分管工作能够抓到手上、记在心上,对意识形态、廉政建设、挂点帮抚等其他工作精力投入有限。比如,平时组织分管科室业务学习时,对意识形态、廉政建设方面的政策只满足于学习了,缺少深层次的解读和实际应用,真正入脑入心不够。再比如,这次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我挂点XX县,但至今只是去过一次,而且没有深入到基层单位进行实地调研。

(六)在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不“彻底”。在日常抓工作中,存在重安排、轻落实的问题,有时习惯于在“电话里问情况、材料上找数据”,坐在办公室“遥控指挥”,形式主义陈风陋习仍未彻底根除。

(七)在从严自我要求上不“慎微”。平时工作生活中,自觉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始终认为“三个规定”是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重要规定,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执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是政法干警依法办案的“保护神”,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阀”。通过自查,本人不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等方面的问题,配偶、子女没有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也不存在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问题,但防微杜渐的意识仍需提升。

三、本单位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市委政法委机关政治生态一直是风清气正、公正廉洁、勤政务实,尤其是在“班长”XXX同志的带领下,政法委机关班子团结协作、担当实干、能打硬仗,在疫情防控、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有问题和不足。一是在工作统筹和工作效率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在细化分工、落实岗位职责、牵头抓总方面要进一步优化;
二是在发扬斗争精神等方面需要加强,班子成员之间团结无疑是第一位的,但也不能都做老好人,发现苗头性问题相互善意提醒是必要的,所以,我们要进一步发扬斗争精神,讲究斗争艺术,增强斗争本领。

四、中央巡视XX省、省委巡视“回头看”问题整改情况说明

中央巡视XXX省、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共性问题涉及到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等问题,我已在前面的检视存在的问题谈过。个性问题涉及我具体分管领域的主要是在司法体制改革指导推动不够的问题,2017年开始的法院、检察院系统人财物省级统筹改革,至今只在XX、XX等6个地市进行,深入推进不够。这项工作我是去年分管的,没有积极主动的去联系沟通学习试点成果经验,还存在不是试点,等省推广的再抓该项工作落实的想法。在下步的司法体制改革中,我将主要做好积极与省政法委联系沟通,在省统一管理改革方案出台前,做好深入调研督导,督促法检两级做足改革前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及节点抓好改革工作的推进展开,确保该项改革工作落地落实见效。

五、个人有关事项说明

(一)年度个人事项报告。本年度个人重大事项与上年度没有变化,没有特殊事项需报告。

(二)违纪违法、群众反映、组织约谈函询等问题情况。本年度本人没有违纪违法、群众反映和组织约谈函询等问题的情况。

六、个人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深刻,政治能力有待提升。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系统、不够深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等重要理论全面深刻理解还有差距。有时在工作中,还没有完全做到站政治高度分析问题、从政治角度思考问题、用政治思维解决问题,导致一些工作成效不突出。

(二)学习能力不匹配,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向群众学的意识有待加强,自己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能力与做好新形势政法的需要还有差距,对常态开展扫黑除恶、执法监督、司法改革等分管领域专业知识掌握和阅历储备不够丰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等理论知识深钻细研不够,缺乏对精神实质的领会和把握。

(三)纪律作风不扎实,党性修养有待强化。加强党性锻炼,是每位党员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是一生的必修课,任何时候都不能停步,一刻也不能放松。由于平时更多时间在忙工作、忙事务,放松了党性锻炼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认识上、行为上有所松懈,缺乏不断改造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自觉性,没有注重增强党性修养、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紧迫性。

七、整改措施及今后努力方向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担当,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九大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等政治理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做到学用结合、知行合一。

(二)锐意进取创业绩。进一步自我加压,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努力干出一流工作业绩。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
统筹谋划推进一批创造性引领改革,着力推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
主动作为,加强执法监督;
创新思路举措,积极做好法学会工作。

(三)强化宗旨重实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第一手情况谋划工作。围绕平安XX、法治XX建设,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紧紧围绕全市政法重点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注重工作实效,紧盯工作落实,团结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四)慎独慎微严律己。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讲政治必须严以律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友”。坚持以身作则,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常审视和校准偏差,强化自律意识,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高,以优良作风为全党全社会作出表率。同时,作为一名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坚决做到不插手案件办理、不干预司法审判,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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