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度江苏省“青年书香号”通知方案

时间:2022-12-16 12:2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展创建度江苏省“青年书香号”通知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开展创建度江苏省“青年书香号”通知方案

  为加强全省“青年书香号”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活动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团省委和省全民阅读办联

  合组成江苏省“青年书香号”创建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活动组委会),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基本申报条件见附件1。

  各设区市团委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省级“青年书香号”创建及申报工作。其他单位团委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申报。

  2021年5月至12月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事迹优先原则,体现各行各业的代表性。

  2.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原则上,由具有独立报送资格的单位先会同同级全民阅读办对所辖范围内的申报集体进行材料审核、筛选,根据申报名额,择优向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申报(已获得省级“青年书香号”称号的单位可以继续申报)。

  3.省级“青年书香号”评选具体程序为:

  (1)开展创建(5月26日—8月26日):各地、各单位参照申报条件,广泛动员、深入指导基层团组织和青年集体开展阅读活动和创建工作。具有独立申报资格的团组织负责所辖范围内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办。

  (2)组织申报(9月1日—9月30日):各地、各单位按照创建条件和标准对创建集体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以EMS寄(送)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组织考评(10月11日—11月11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过审核书面材料、实地考核、听取反馈意见等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省级“青年书香号”候选集体,报送创建活动组委会进行集中评审。

  (4)表彰实施(12月):从申报集体中遴选出20%左右的创建集体,作为省级“青年书香号”候选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江苏省“青年书香号”荣誉称号和牌匾。团省委和省全民阅读办联合印发表扬通报。

  基层单位应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将省级“青年书香号”评选活动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优先考虑青年书香号集体成员,为青年书香号集体负责人提供更多的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各地各单位要大力宣传青年书香号的先进事迹,营造全民阅读的社会氛围。

  1.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活动相关政策,对全省各地、各单位创建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活动取得实效。

  2.省级“青年书香号”不作为永久荣誉,两年内有效,下一轮评选时间为2023年。

  3.省级“青年书香号”实行挂牌制度,应在相关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相应牌匾。

  4.按照“谁推报、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具有独立申报资格的单位负责对推报集体进行监督和考核。

  5.发生以下任一情况,将取消“青年书香号”称号,不得再悬挂牌匾: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足70%;
集体负责人的年龄均超过35周岁;
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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