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度“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2-12-16 14:2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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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度“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方案【优秀范文】

  坚持思想教育与艺术素质教育相结合,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推动高校广大师生积极创作体现时代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教育改革发展成就,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原创校园文化精品力作。

  择优推广一批由高校师生原创的优秀文化作品,促进校园文化繁荣发展,推动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滋养师生心灵、涵育师生品行、引领社会风尚。

  申报作品应为高校师生自主创作生产的、创新性高、可推广性强的校园文化成熟作品,包括舞台剧、音乐、舞蹈、影视、文学等多种形式。作品应具有突出的思想性,聚焦时代主题,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品应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核心的育人导向,主题鲜明,创意独特,手法多样,情感真挚。

  作品应符合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的审美需求,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欣赏价值,能艺术地呈现、传达、叙述、演绎作品所承载的思想内涵、价值理念、精神力量、文化意蕴和美学品位,达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教育效果。

  项目按照高校推荐、地方审定的原则实行限额申报。有意申报的高校,根据工作实际和申报要求,自愿向所在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提出申报,登录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xx)“高校思政工作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负责对高校申报作品进行审核,按照不超过本地区高校数量5%的比例遴选和推荐有关申报作品(按本比例计算,不足1项的,按1项推荐),并在保证推荐质量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不同类型高校。原则上最终推荐作品来自不同高校。

  1.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质量优先、彰显特色”原则,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织专家对推荐作品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评审,择优选出一批推广作品予以支持。

  2.各地各高校要根据《“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推广作品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入选作品的创作排演、推广展示给予重点扶持、跟踪指导、考核评估,并定期报送创排推广和考核评估情况。

  3.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对纳入推广的每项作品给予一定额度的推广经费支持,一次性拨付。项目所在省(区、市)和高校可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政策、经费配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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