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完整)

时间:2022-12-21 13:5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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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完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就在全区各级党组织中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构建积分体系、规范考评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实现党员教育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引导党员积极践行“四个合格”,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打造最具创新活力、最具创业激情的首创之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推行党员积分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区总体工作目标,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落脚点放在破解发展难题和推动工作落实上,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分类指导,层层推进。结合基层党组织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不同群体特点,进一步细化、实化积分管理内容,由基层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分层负责、共同实施,持续发挥基层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主体作用。

(三)动态管理,常态长效。采取年初设定积分项目,定期汇总反馈公示、年底开展综合评定的方式,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补充完善,引导党员紧贴时代、与时俱进,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当先锋、作表率。

(四)民主公开,广泛参与。要把群众认可作为党员积分管理的重要标准,在积分申报、确定等次等环节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主动监督,确保评定过程公平公正、评定结果真实准确,充分反映社情民意。

三、对象范围

(一)全区各基层党组织管理的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并按党组织类别分为机关党员、社区党员、学校党员、“两新”组织党员四大类,通过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制度,不断激发党员队伍活力、提升党员队伍素质。

(二)70周岁以上党员及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等有特殊情况的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上级党委备案,可不纳入积分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可参照党员考核项目进行积分管理。

(三)流动党员坚持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原则,由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四、内容程序

(一)内容设置

党员积分管理实行百分制,由基础积分、贡献加分、违规扣分、一票否决四部分构成。基础积分,以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为基础,主要体现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方面的情况;
贡献加分,以引导党员创先争优为目的,主要体现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情况;
违规扣分,以规范党员日常行为为主线,主要体现党员违规违章、违反有关制度和秩序规定方面的情况;
一票否决事项,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主要体现党员违纪违法和“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其他严重背离党员标准的情况。具体标准参见《×区党员积分管理考核表》(附件1、2、3、4)。党支部评定积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
80-89分的为“良好”等次;
60-79分的为“合格”等次;
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各基层党(工)委要依据基本标准,围绕共产党员践行“四个合格”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补充符合各类别党员特点,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细则。

(二)积分程序

党员积分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一般每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汇总确定每名参加积分管理的党员年度考核等次。

主要程序和步骤是:

1.年初设定积分项目。每年初,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明确的积分内容,结合本支部实际和年度工作任务,细化、量化积分项目。积分项目设定后,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通报,并在党务公开栏内予以公开。

2.及时申报登记积分。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及时对党员的积分事项进行登记。对需要党员本人提供依据的积分事项,可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支部活动,定期组织党员申报。对党支部不掌握、党员本人无法提供依据的积分事项,可由受惠群众证实积分。党支部要建立积分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每季度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备案。

3.定期汇总反馈公示。各党支部每季度对党员积分进行一次汇总审核,并逐人反馈审核意见,接受党员的申辩、问询。审核意见经确认无误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审核结果由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备案存档。

4.年底开展综合评定。每年底,党支部对党员全年积分进行汇总统计和分类排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作为评价其现实表现的主要依据,组织开展民主测评,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每名党员的评定等次。党员年度积分和评定等次情况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作为日常管理材料存入党员档案。同时,党支部要对积分管理资料进行归档,对年度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差距,制定改进措施。

(三)结果运用

党支部要将积分管理作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定期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积分靠前的党员要及时表扬,对一段时间积分落后的党员要督促提醒,并帮助其分析原因、改进提高。积分管理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综合党员年度积分和民主评议情况,对积分靠前、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优先作为上级党组织评先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党内关怀等方面给予激励;对积分“良好”“合格”等次的党员,要鼓励其向优秀党员看齐,进一步增强党性、改进提升;依照相关规定,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严格依据《关于印发《×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党支部负责人与其进行谈话,并指定专人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对拒不改正的应作出相应组织处置。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积分情况,应作为预备期满转正、确定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推行党员积分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途径,各党(工)委要把积分管理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事项,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有机融合、统筹推进,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作督导,用好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各项措施,努力为积分管理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从严管理,精心组织,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抓出实效。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党(工)委要把搭建载体平台作为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重要举措,着眼不同党员类别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积分考核评定标准,与承诺践诺、志愿服务和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村改居社区无职党员“一编三定”等制度有机结合,保证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推进有序、务实管用。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注意解决好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常态长效。各党(工)委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关键抓手,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性分析、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扎实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在严格的组织生活中锤炼坚强党性、提高素质能力。要把党员参加积分管理情况作为考察党员平时表现的重要依据,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刚性约束,客观分析、准确认定,稳妥有序地做好处置对象的教育转化和思想工作。

(四)严格存档备查。各党(工)委要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建立《党员积分评定工作台账》,对每名党员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并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在管理台账上如实登记。对受到告诫提醒、帮教整改和组织处理党员的有关资料要进行专卷保存。各党(工)委要于每年6月、12月底前及时将基层党组织各季度积分管理情况汇总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并于第二年1月10日前,结合年终工作安排,及时将党员积分管理年度评定结果汇总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附件:1.×区党员积分管理考核表

2.×区党员积分管理情况统计表(一)

3.×区党员积分管理情况统计表(二)


附件1

×区党员积分管理考核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自评分

党小组初评分

党支部评定分

基础分项目

(80分)

1.政治合格方面。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6分);
牢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爱党护党(6分);
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8分)。违规发表或转载违背党中央政策决定言论的每次扣5分。

 

 

20




2.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遵守组织纪律,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5分);
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三会一课”及党内主题活动,每月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0分);
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机关单位管理规定,切实维护集体利益(5分)。无理由不按规定执行党的“三会一课”制度、不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支部主题活动等每次扣5分,请假每次扣3分。

 

 

20




3.品德合格方面。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8分);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修养(6分);
讲文明树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6分)。存在违规违章、违反有关制度和秩序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经党支部研究后予以相应扣分。

 

 

20




4.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各项任务(10分);
积极参与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社区建设、服务居民群众(10分)。对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消极怠工或作出承诺没有特殊原因无法履行的,每次扣5分。

 

 

20




加分项目

(20分)

5.向单位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的(3分)。

3




6.牵头或参与的某项创新工作受到上级认可批示的(5分)。

5




7.积极参加机关党组织开展的“亮身份、当先锋”活动,窗口和服务单位“岗位建新功,党员见行动”活动,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和党员责任区创建取得良好成效的(5分)。

 

5




8.认真履行岗位目标责任,工作成绩突出,年内受到所在党

(工)委以及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5分)。

 

5




9.经支部会议认定其他可加分的项目(2分)。

2




一票否决项目

10.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拒不服从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和党组织分配的任务,阻扰、抵制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11.越级上访、无理重复信访,甚至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信访。





12.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还在处分期内。





13.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





14.信仰宗教,从事、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15.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





 


附件2

×区党员积分管理情况统计表(一)

单位:                      党(工)委(总支、支部)                  党组织负责人:                  填表人:             

所属基层党组织名称

党员总数

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党组织管理情况

 

未参加积分管理党员数

参与积分管理党员

第一季度积分结果

第二季度积分结果

受告诫提醒党员数

受帮教整改党员数

受组织处理党员数

优秀等次党员数

良好等次党员数

合格等次党员数

不合格等次党员数

优秀等次党员数

良好等次党员数

合格等次党员数

不合格等次党员数




























































































附件3

×区党员积分管理情况统计表(二)

单位:                党(工)委(总支、支部)                         党组织负责人:                               填表人:       

 

 

所属基层党组织名称

 

党员总数

党员积分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党组织管理情况

 

未参加积分管理党员数

参与积分管理党员

第三季度积分结果

第四季度积分结果

受告诫提醒党员数

受帮教整改党员数

受组织处理党员数

优秀等次党员数

良好等次党员数

合格等次党员数

不合格等次党员数

优秀等次党员数

良好等次党员数

合格等次党员数

不合格等次党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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