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调研报告(全文)

时间:2022-12-24 08:5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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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调研报告(全文)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调研报告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围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九大以来,省纪委监委以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为动力,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一是以“学”为牵引,增强法治思维、法治能力。省纪委常委会建立常态化学法学规制度,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提高法治理论素养,增强法治自觉。定期汇编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规定,将法规制度纳入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重点内容,坚持以考促学、以学促用,自上而下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执法专业知识测试,推动学规学纪学法在纪检监察系统蔚然成风。

二是以“立”为主线,强化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党的十九大以来,先后制定出台涉及“程序类”“实体类”“协作类”等170余项纪检监察业务制度规定,涵盖行为规范、日常监督、执纪执法、安全保障等方面,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为主、其他配套制度为辅,为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夯实制度基础。

三是以“行”为支撑,做到有法必依、有规必践。认真履行党章党规、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把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严格措施使用,规范、全面收集证据,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方针,扎实开展案件审理、申诉复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四是以“守”为关键,坚持带头守法、规范用权。坚持以系统观念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政治监督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案件质量评查和审查调查安全检查,实现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督查全覆盖,确保法规制度自上而下贯通执行。

二、现实意义

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在纪检监察领域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勇于自我革命、带头推进法治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丰富内涵。

一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推进伟大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担负着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责任。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带头弘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以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自觉,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加大严管严治力度,坚决同自身队伍中政治动摇、放弃原则、作风不正的人和事作斗争,严肃查处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失职失责等权力运行不规范的问题,努力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二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题中之义。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主干作用。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不仅反映自身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同时影响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必须建立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工作程序,推动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权力监督制度和监督执纪执法体系更加规范有效。

三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必然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也不例外。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既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目标和方向,必须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自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反对腐败,做到精准执纪执法、规范追责问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是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法规制度建设为主线,推动保障纪检监察权力规范运行,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三、思路举措

坚持运用系统思维,与时俱进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依靠法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健全完善监督执纪执法制度,完善内部纪法贯通、外部法法衔接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的监督执纪执法制度体系。健全专项监督、专项治理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推动监督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审查调查安全检查及成果转化运用机制,完善申诉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办法,推进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和内控纠偏机制更加有力有效。

一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自觉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监督执纪执法。坚持权限为“基”,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任务、管辖范围、权力边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规则为“上”,学深悟透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和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监督,恪守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相关规定。坚持程序为“要”,严格落实监督执纪执法程序性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首办责任、登记备案、保密等制度和监督执纪执法全流程工作规范,确保工作环环相扣、贯通衔接、权责清晰、流程规范。

二是坚持严格约束监督,围绕纪检监察权力动态运行,推进全过程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细化落实常委会议事规则、纪委委员履职规定,严格落实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内控制约等要求。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分办处置、审查调查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要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与时俱进健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申诉复查等部门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机制,构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机关相互衔接、有序对接、配合制约的有效机制,夯实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基础。

三是坚持惩前毖后原则,做到纪法情理融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工作中系统把握纪法情理的逻辑内涵、精神实质,既彰显党纪国法刚性权威,又体现政策策略的人文关怀。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确保全党团结一致向前进的高度,观察问题、看待问题、权衡问题、处置问题。精准把握规纪法,以全面、历史、辩证的眼光执纪执法,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实现处置处理宽严相济、精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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