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时间:2022-12-25 12:0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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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关于全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工作会议的部署,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省“两强一增”行动和县委抓党建促集体经济提质行动要求,经研究,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起,根据省“两强一增”村级集体经济提升行动计划,围绕服务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大力实施抓党建促集体经济提质行动,打造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示范片区。2022年实现集体经济“提低、扩中、调高”发展目标,即提升集体经济平均水平,×万元以下村全部清零、村均达×万元以上,扩大×万元村占比,调高强村占比、×万元以上强村达×个以上。重点择优遴选扶持补助一批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大扶持中央级、省级、市县级培强扶优村×个村(其中:中央级×个村,省级×个村,市级×个村,县级×个村)。到2025年集体经济收入×万元以上的村达到×个以上。

二、扶持范围及标准

具体扶持范围由县根据重点扶强扶优村的目标任务,围绕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全国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三变”改革等工作,从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有意愿、有共识、有要求,具备发展集体经济的资产、资源、区位等基础条件的村中统筹遴选。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建设业绩好、农村群众反映好的村,优先纳入扶持范围。2016年以来已经开展财政部试点的村或年集体经济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村不再纳入扶持范围。

对纳入中央及省级重点扶持的村,各级财政一次性补助不低于50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剩余部分由县财政安排补足。市级重点扶持村,由乡镇组织扶持村申报乡村振兴衔接项目,与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对接,项目资金不少于30万元。县级扶持村,由县财政一次性补助35万元。坚持重点扶持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注意整合涉农资金,并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各级财政投入的产业发展资金按一定的比例折算为村级集体经济的股金,入股公司(基地)获得分红。

三、发展措施

(一)以“党建引领”壮大提升集体经济。大力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继续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优秀干部,驻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队长,选优配强政治过硬、懂经营、善管理的村级“领头雁”队伍,不断提升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分批次组织村党组织书记到沪苏浙等先发地区开展轮训,不断提升乡村干部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全域扩面深化纵深推进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提升村集体融资可获得性。鼓励金融机构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开发“乡村振兴贷”“集体经济强村贷”等信贷产品,优先安排信贷计划,给予贷款规模倾斜和利率优惠。

(二)以“政策护航”壮大提升集体经济。县乡财政投入到涉农经营主体的财政资金,要量化为村集体的资金,入股经营主体,获得股份收益。按照“50%项目资金、5%年收益率、5年收益期”的方式分配给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合作经营向股份合作发展,利用扶持资金合作经营项目,原则上合同期限3年左右或建立收益增长机制。立足区位、资源、人文等优势,引导村级有针对性地发展“城郊型”“种养型”“资源型”“服务型”等类型的集体经济,通过各项优惠政策及项目资金扶持,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机制。

(三)以“改革攻坚”壮大提升集体经济。以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能力为出发点,有序推动人口规模较小的村庄、“空心村”撤并或跨村规划和联合发展。按照人口、地域相邻原则,适时调整1000人口以下村的设置,有序推进村级组织设置优化工作。以闲置农房宅基地盘活利用试点创建为契机,鼓励和支持村集体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多种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旧厂房等集体资产,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社会资本、各类社会组织和乡贤等市场主体共同参与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开发建设,发展乡村旅游、农业体验、健康养老、休闲度假等新型经济业态,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继续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面盘活农村闲置低效资源。支持将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增耕地、农户自愿退出的承包地、依法收回的承包地、林地、“四荒地”等资源,依法进入市场等形式盘活利用。

(四)以“要素汇聚”壮大提升集体经济。坚持把村级产业项目发展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直接挂钩,在“土地、资金、人才”等各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全面摸排县域内校舍、仓库、礼堂、办公场所、老供销社等集体资产或国有资产,原则上经营权全部划转所在村;
政府投资形成的农村饮水、小型灌溉、文化娱乐、停车场、房产物业等资产,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和具体管护。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成果为基础,逐村清查核实村、自然村(村民小组)两级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资产家底,明确产权归属。全面清理涉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房产和国家所有的依法由村集体使用的农地、林地、茶园、果园、水面等资产、资源的承包合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让、出租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经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合理利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2%。推广以林权、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水域滩涂养殖权以及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为标的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

(五)以“创新驱动”壮大提升集体经济。深化村企结对、村银结对、村社结对,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与企业家结对子活动,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帮扶重点,从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多个村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支持村级探索联合共建“飞地抱团”发展项目,依托基础好、有前景的开发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创业园等平台,以市场化为导向,通过村集体自筹、协作帮扶、财政扶持渠道,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方式,发展跨村、乡、县“飞地”抱团项目,明晰村集体产权或股份,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同时,选择一批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大、带动力强的产业项目,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库,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中央和省市县培强扶优项目库。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健全完善县、乡领导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系包村制度和县乡两级单位包村帮扶、驻村工作队驻村指导等制度,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帮助村发展集体经济,将结对帮扶情况纳入县直单位及个人考核内容。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主持研究、部署推动、调研指导。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规划、政策、项目、资金等要素统筹,形成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综合体系。乡镇和村要落实直接责任,做到责任明确,目标明确,认真组织实施,积极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创造条件。

2.强化村级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各乡镇党委、政府请于3月31日前,将重点扶持村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里将于4月上旬组织开展项目评审。

3.做好风险防范。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有序推进。坚守底线,不改变村级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要严防腐败,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命令,杜绝基层政府或乡村干部自作主张、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等行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村集体大胆探索、积极尝试。

4.严格奖惩考核。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及村“两委”班子考核的重要指标。推行“双考核双扣分”制度,将乡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既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又纳入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进展缓慢实行“双扣分”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并取消当年度乡镇评先评优资格,乡镇党政正职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从2021年起每年由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一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贡献奖评选活动,在村级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其中村“两委”正职奖励10%,其他村干部(含后备干部)奖励8%。对完成年度集体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村,在年度绩效报酬发放时在原有的基础上村“两委”正职提高15%,其他村干部(含后备干部)提高10%。对未完成年度集体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村,在年度绩效报酬发放时在原有的基础上村“两委”干部(含后备干部)全部减半发放,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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