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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xx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xx市《法治xx建设规划(2021-2025年)》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现制定2022年xx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一、强化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通过党委中心组会议学法、集中培训学法、庭审旁听学法、法制讲座、网络学法、科室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着力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年度至少安排X次领导班子法治专题学习,至少开展X次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工作人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2.不断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通过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把党的领导真正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全过程。(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二、依法履职提升服务效能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营商环境建设,积极促进沪苏营商环境“同城化”。通过规范审批中介服务、精简行政审批材料、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实行安全风险报告、提供培训需求服务、实行“安责险”惠企政策、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等措施,为营商提供安全稳定环境。(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危化处、基础处、规划科技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
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压缩许可办件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助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优化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提高即办件占比,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继续深化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对已列入“双随机”联合检查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不再进行单独检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实现市场主体证照监管信息互联、数据共享,制定完善各项业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危化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及《xx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情况下,因地制宜,结合《xx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等省规章内容,推动出台《xx市安全生产条例》,通过地方性立法解决部分安全生产领域“分不清”“没人管”“管不好”监管痼疾。在立法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内容,充分听取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加强论证咨询,推进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6.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审核流程,严格审核标准,强化审核责任,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起草部门要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依据、拟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充分听取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严守权责清单,严格流程标准。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有违公平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和废止,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四、依法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7.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xx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和《xx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xx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管理和后评估制度,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晒目录、督程序”专项规范活动,以目录化管理推动决策程序启动和运行规范化。(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8.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一般不少于30日,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存在较大分歧的,依法召开听证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开展论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不断拓展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制度的途径和方式,按照“事前防范、事中管理、事后救济”的原则,全程参与行政事务处理。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监察支队)。
五、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出台《xx市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将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完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
10.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加强基层和一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强化对乡镇(街道、开发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建立监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推动基层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办案能力。(牵头单位:监察支队,责任部门: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全面落实执法“三项制度”。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促业务部门在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职责时,切实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实现行政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用好“xx省安全生产执法系统”全过程记录功能,加强行政处罚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的行政执法监督抽查,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权力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
12.全面提升精准执法+优质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市、县级市(区)、镇(街道、开发区)三级协调联动机制,统筹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各层级执法管辖范围和重点,联合实施执法检查,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依据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落实问题隐患认定、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做到闭环执法,问题隐患整改到位。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做到见违必纠,该罚必罚,处罚有据。对重点企业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加大智能化、便携式执法仪器和装备使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推动各行业监管部门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实施运用,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牵头单位: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
13.持续强化“两法衔接”工作。落实《xx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持续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健全“两法衔接”制度保障,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移送标准,严谨规范移送程序,防止有案难移、有案不移和不查不办、以罚代刑现象。加强市、县级市(区)两级联动,通过任务清单管理、信息化共享等举措,做实做细“两法衔接”、公益诉讼工作。(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调查评估处、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
14.加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双公示”管理规定,按时上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共用共享,切实营造失信惩戒警示氛围。参照国家发改委即将出台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配套完善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主体信用修复制度,明确企业信用修复条件、标准和程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制定实施《xx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监管实施办法》,明确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承诺、分类分级监管、联合惩戒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安全生产信用监督管理体系。(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
15.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强化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做好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不断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灾情会商研判,建立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突发灾害事故联动处置机制,加强军地协同合作,定期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应急演练,推动应急响应工作不断完善。(牵头单位:应急指挥处、防旱防汛处、消防协调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16.加强行政执法约束监督。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有关工作要求,制定年度执法监督计划,有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日常、专项监督工作。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执法监督督察,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定期对监督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健全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工作机制,在单位内部定期开展案卷自查基础上,每月对下级开展网上巡查1次,通过采取分组集中、互评互查、交流点评的形式年度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对案件办理的程序、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文书归档等进行全面体检,持续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
17.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全面公开政务信息,对涉及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公共监管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
八、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8.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举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责任落实,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起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宣传教育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
19.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持续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发布指导案例,加强以案释法,提高企业法治意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广泛运用“说理式”执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责任单位: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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