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融合创新论坛发言:实行综合经营是金融业融合创新必由之路【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今天论坛的主题之一是“融合创新”。围绕这一主题,我就金融业综合经营问题跟大家分享几个观点,请大家讨论,共同努力为我国金融业融合创新创造必要的环境。
第一,我国金融业要不要开展综合经营?
客观看,分业经营是管理规制,综合经营是行业选择。我国最严格的分业经营可以追溯到计划经济时期以及改革开放初期的专业银行时代,例如工商企业短期流动资金和长期基本建设投资来自不同的金融机构贷款。专业银行导致了市场人为分割和行政垄断,形成了低效率和高成本。最初的金融改革实际上秉承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理念精髓。商业化改革以后,银行从垄断转向竞争,服务从单一化转向多样化,产品从信用中介转向资产管理,可以说是势在必行。抓住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理解一对看似矛盾的现象——为什么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确立了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但是金融业的跨业融合创新从来没有停顿?究其原因,是因为更为根本的金融改革目标是确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以及“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上述“四自三性”实际上决定了金融机构必须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开展服务竞争以赢得生存和发展。而综合经营往往是金融机构取得竞争优势的必要手段——服务更多更全更新,因而更具吸引力。自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相继提出“稳步”和“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以来,金融业综合经营步伐明确加快。目前,综合经营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是允许开展综合经营,还是退回到分业经营,对此有一些不同看法。在我看来,允许金融业开展综合经营是尊重市场的现实选择,而回归分业经营已无现实可能。
一是从尊重现实的角度看,综合经营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客观存在。目前,绝大多数大中型银行、证券公司和主要保险公司都已通过设立、并购其他金融行业的子公司和以资产管理业务为代表的交叉性金融业务,跨行业跨市场开展综合经营。同时,金融控股公司也在快速发展,投资控股了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等机构的一些金融集团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都已成为实质上的金融控股公司,一些地方政府也组建了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在产品方面,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的资产管理规模达到50多万亿元,与银、证、保金融业表内总资产相比,比例达到1:4,已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货币供应量波动也产生了明显影响。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使得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相互交叉和融合更加深化,一些互联网企业陆续进入金融领域,在支付、小微贷款、金融产品销售等方面快速发展,部分企业已构建了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业的综合化金融平台。
二是从提升金融业竞争力角度看,综合经营是实现收益与风险平衡的创新方向。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机构的主要缺陷是业务结构单一、经营方式粗放、金融服务水平不高,金融产品的深度和广度难以满足多元化金融需求。在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背景下,金融业有效管控风险实现可持续增长的压力日益突出。综合经营促进金融机构的业务和收入更加多元化和均衡化,更好地抵御周期性风险,提升跨周期经营能力。
三是从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需求看,综合经营是实现金融结构调整、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必要措施。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的重点任务,金融业肩负着以金融创新推动企业去杠杆、补短板的重大使命。从去杠杆看,一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结构失衡,融资方式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要发展找贷款、要贷款去银行”造成企业债务持续攀升,杠杆率高企。在经济上行期,资产负债水涨船高,企业效益掩盖了债务压力;
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高杠杆则凸显为经济金融领域的突出风险。去杠杆需要创新思维。资产证券化和市场化债转股等必要手段客观上要求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密切配合,联动创新。从近年来综合经营的效果看,一些金融机构整合不同行业子公司的优势,通过交叉销售、合作营销、联合投资等方式,满足了部分企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有利于改变融资过度依赖银行体系的状况。从补短板看,我国企业长期依靠低成本劳动力、土地和资源取得比较优势,但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小微企业发展缺乏后劲。补短板同样需要新思维。针对科技创新企业和小微企业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殊性,各类金融机构应该共同采取采取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方式,多渠道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引进大数据技术,在高效率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补足银行在长尾客户服务方面的短板。实践中,部分金融机构也已通过综合开展银行、信托、金融租赁、投资银行、保险等业务,在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保障房建设、扶持中小企业、支持县域经济与“三农”等方面改进了金融服务。然而,受制于创新能力不足和现行监管约束,我国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总体上还停留在追求金融全牌照的层面,不同金融业务的相互补充和联动仍然有限,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还没有充分发挥,储蓄资金向股权投资的转化十分不足。金融业通过综合经营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还需要大幅提升。
实践表明,金融业综合经营增加了金融产品、服务供给的多样性和竞争性,使企业和消费者有了更多选择,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也助推了金融业自身的改革开放,提升了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能力。虽然其间也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监管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日趋严重。但总体来说,继续发展综合经营符合金融业风险和收益平衡需要,也是当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义不容辞的历史使命。尊重规律,敬畏市场,因势利导,应作为改革的基本原则。
第二,国际上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步伐停滞了吗?
从世界范围看,综合经营一直都是金融业的主要经营模式。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导致了美国银行业与证券业的严格分离,但与此同时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一直实行全能银行(UniversalBanking)制度。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英国进行金融大爆炸(BigBang)改革,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的金融集团广泛出现。受其影响,日本也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通过立法,由此也带动了韩国、台湾等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业综合经营。1999年,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允许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开展综合经营,标志着综合经营在全球范围内彻底取代了分业经营。这背后的驱动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金融结构更加市场化,资本市场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商业银行很难完全不介入证券业务中;
二是金融机构有追求规模效应、范围经济从而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的内在动力。目前,主要发达经济体和主要新兴市场经济体均允许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从具体模式看,相当多国家主要通过控股公司结构实现综合经营,同时,银行、证券、保险的业务和产品交叉情况也很普遍。
从最新发展趋势看,后金融危机时期全球金融业总体方向是优化综合经营、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危机爆发后,有人认为金融业综合经营使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过于复杂,加剧了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管理难度,是危机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应限制金融机构的规模和经营范围。但国际社会经过不断反思,认识逐步由浅入深,由直观转入理性。一些观点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与讨论。
一是理性认识分业经营、综合经营与危机爆发的因果关系。2009年5月,美国国会授权6名民主党成员、4名共和党成员组成了“金融危机调查委员会”,目的是调查美国本次金融危机的成因。该委员会走访了700余位证人,举行了19天听证会,给出的危机成因是:监管失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失败、过度借贷和高风险投资、应对危机准备不足与政策前后不一致、问责缺失、住房抵押贷款门槛过低、衍生品失控、评级机构失灵等八大原因,其中并无综合经营。实践证明,在金融危机的暴风骤雨中,相比单一化经营,综合经营具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据麦肯锡公司统计,中小型单一业务银行占了金融危机中失败金融机构的绝大多数,在危机最严重的2008年和2009年,美国149家失败金融机构中综合经营集团只有3家。
二是优化综合经营格局。危机后,美国“沃尔克”规则、英国“威克斯规则”、欧盟“利卡宁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在商业银行的储蓄业务和高风险业务之间建立防火墙,目标是提高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并非禁止或限制综合经营。特别是,由G20引领、IMF和FSB等国际金融组织推动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更好地优化了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顶层设计。危机后,一些金融机构也全面优化了综合经营格局。如花旗集团将保险、证券经纪等集中纳入旗下的“花旗控股”,以减轻资本金压力。摩根大通仍然保持多元化业务结构,大力发展交叉销售和业务协同,降低投资银行经营成本。摩根斯坦利和高盛在转型为金融控股公司后,重新树立起在投资银行领域的优势地位,摩根斯坦利还由此进入商业银行业务领域。目前国际前20大银行集团、前20大保险公司都拥有多元化的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在此可以做一个比喻:假如洗澡水是风险管理失控,婴儿是综合经营优势,倒洗澡水而不扔掉婴儿就是各国兴利除弊的良好实践。
三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危机后,各国并不否定金融业的融合创新,而是从如何解决监管失败的角度构建着力防范系统性风险、有效管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新框架。宏观审慎管理制度随之建立并不断完善,在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方面正在构建一套更加清晰而严格的监管规则,金融业综合经营将遵循新的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发展。
第三,在承认金融业综合经营是大势所趋的前提下,怎样建设良好的制度环境?
我们面临金融业融合创新的道路选择。综合国际实践经验、我国实体经济需要和金融业发展现状,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是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基本方向。可以按“集团综合经营、金融控股公司管理股权、子公司分业经营”模式设计并规范我国的金融机构跨业发展基本框架。这就要求我们全面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落实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减少套利投机,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及内控机制和信息数据平台,提高持续的风险管控能力。
我们面临金融业融合创新的规制选择。必须承认,金融业综合经营使得金融体系的关联性增加,对金融规制提出了挑战。如: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真空导致层层控股和整体杠杆率上升,单体风险传染至整个系统,跨市场监管套利活动以及复杂而难以管理等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金融创新而采取简单回归分业经营的监管“懒政”。建立面向所有投融资行为的功能监管以保证监管全覆盖,建立立足严格的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监管以确保创新负作用最小化,建立穿透式监管以确保杠杆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才是合理的规制选择。同时还要建立良好的监管问责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明显加快,形成了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复杂的产品结构体系、信息化的交易体系、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特别是综合经营趋势明显”。为此,明确要求我们“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要统筹监管系统重要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积极响应总书记的号召,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通过不断的融合创新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三去一降一补”,努力防控风险,是我们应该而且必须坚持的方向。
可以说,不论是经济还是金融,长远发展的动力都源自创新,良好的体制机制都立足于鼓励创新。综合经营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在设计合理的政策环境下,我国金融机构必将藉此实现由大到强的转变,成为全球金融体系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流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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