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推进清廉企业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3-01-07 10:1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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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清廉企业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县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县委员会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清廉**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22〕4号)要求,确保我县清廉企业建设取得实效,营造全县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要求,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四廉”(清廉政治、清廉经营、清廉文化、清廉监管)融入企业党建、生产经营、规章制度、文化建设和改革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努力打造与清廉**目标相匹配、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与职工群众愿望相呼应的清廉企业,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按照一年全面推进、两年总结提升、五年巩固深化的实施步骤,通过五年的努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廉洁文化鲜明、防控体系健全、监督管理规范、诚信守法经营,清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明显,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廉洁从业,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机制,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深入人心,企业整体清廉度显著提升,清廉成为企业的风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清廉政治建设。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新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等廉政建设新部署新要求作为各级国企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筑牢清廉企业建设思想之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国有企业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做好舆情监测引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坚决反对损害党的政治利益的言行。各民营企业特别是设立有党组织的民营企业要通过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关于清廉**建设要求的学习领会,确保党和国家的决策在企业得到贯彻和运用,推动企业发展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企业;
责任单位:县工商联)

2.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功能。切实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重要作用。在国企,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突出政治功能,突出加强企业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强根固魂”工程,深入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推动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以“喜迎二十大、建功新时代”为主题主线,围绕加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和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等“五基三化”,推动基层党建“提质聚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建设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在企业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的价值观。通过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定期开展“难点问题书记一线办”等方式,精准对接,精准施策,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民企,党组织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组织开展活动,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经营管理水平提升、营造企业清廉氛围、和谐文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党组织向心力凝聚力。(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企业;
责任单位:县工商联)

3.强化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按照建设**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进国企和国有控股企业“党建入章”,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将党建写入企业章程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指导有关企业修改完善公司章程。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总支部、支部)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班子中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委员会。研究出台关于**县直属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若干措施,强化党在公司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对企业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情况开展督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真正做到抓在日常、严在平常、重在经常。加强和改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若干措施》,指导国有参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确保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混改企业党建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国有企业)

4.严格选人用人政治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国有企业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20字好干部”标准。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强化对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深入考察考核,严格落实“凡提四必”,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规范酝酿动议,落实廉政意见“双签字”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号)精神,打造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健全国企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对不适宜不胜任的现职干部坚决予以调整。推进容错纠错机制建设,激励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加强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管理,实施发展党员源头工程,切实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发展成党员,举办县国资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全面提升国企党务工作者能力素质,持续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纪检监察组、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各国有企业)

(二)加强清廉经营建设。

5.树立正确的经营方向,增强合规经营、廉洁自律意识。诚信、守法、廉洁是企业经营之本,发展之基,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规范企业廉洁从业行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精神;
遵守合规经营投融资的有关规定,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严禁融资性贸易和虚假贸易。遵守国企公务接待、消费行为要求,杜绝铺张浪费,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不断规范国企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教育引导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积极落实廉洁职业操守,把诚信教育作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广大企业负责人、企业骨干、员工自觉把诚信经营、诚信服务、廉洁自律理念化为自觉行动。(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企业;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

6.清廉建设与企业发展同向发力,做好“两个结合”。深入认清抓清廉建设和抓企业发展的关系,坚决杜绝清廉建设是“软任务”、是“身外事”的错误思想,坚持清廉建设与企业发展同向发力,把清廉企业建设与落实企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结合,与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企业自身发展相结合,与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同向发力,相互融合。(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纪检监察组、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各国有企业)

7.完善企业内控制度,构建清廉治理体系。全面梳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按照企业法人治理要求,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监控,健全工程招标、物资采购、产权转让、资产租赁、应收款项、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廉洁风险点防范措施,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建立党务、企务公开制度,完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内部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在国有企业探索实行企业负责人廉洁保证金制度,确保内部机制顺畅,内部控制主体和控制目标明确。民营企业要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杜绝管理漏洞。(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企业;
责任单位:县工商联)

8.健全诚信激励约束机制,营造以诚为荣良好风气。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管理机制,倡导争做依法依规经营、守合同重信用,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劳动者权益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表率,自觉践行社会责任。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等活动,选树表扬诚信企业先进典型,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廉洁经营,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行业自律,认真践行“知信、守信、用信”,守住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的底线,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做到诚信经营。树立企业良好信誉,从而推动企业自身持续健康发展。对不守诚信、不讲信用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严厉处罚,加强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企业)

(三)加强清廉文化建设。

9.强化日常廉洁从业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清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职工教育计划,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廉政法规教育、政治品质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抓好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身边人身边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让广大职工入眼、入耳、入心、入脑。要把廉洁从业的要求融入岗位职责,发挥清廉政治对岗位的渗透力和教化功能,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清廉企业建设,既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个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潜移默化地提升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企业;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

10.塑造亲清政商文化。细化交往规范,建立落实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清廉民企建设引导清单,进一步明晰政商交往的界限、红线和底线。探索党员干部、企业双边清廉承诺。努力营造宽松健康的营商环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沟通、联系、服务企业家的信息平台,构建联系企业家新型政商关系,建立起党政领导与企业家畅通、务实、高效、阳光的沟通载体,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广泛开展联企活动,完善政企沟通互动长效机制、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健全“一企一策”服务企业工作机制,通过座谈会、挂钩联系、政企会商等方式,全方位、多频次宣传清廉企业的建设理念,构建政企共建清廉企业的良好氛围,营造良好的亲清政商环境。(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11.打造清廉文化阵地。教育引导各国企民企把清廉理念融入本企业发展愿景、核心价值观、制度和经营活动中,把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融入企业清廉文化,争创文明企业,做文明公民,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民族团结助推清廉文化建设。推进清廉文化“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岗位、进家庭”活动,开展读廉政书、廉政知识竞赛、廉政家访、廉政主题党课等活动,大力挖掘宣传我县红色文化、廉洁文化,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宣传栏、简报、网站、文化室、展厅等资源平台作用,宣传清廉理念、传播清廉知识,打造具有企业文化特色的清廉阵地或品牌。(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企业;
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清廉监管建设。

12.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约和监督。准确把握新时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阶段性特征,贯彻县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纪委监委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关键少数”的监督,强化对国企“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及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国有企业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围绕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方面梳理企业“一把手”法定职权,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从制度上构建防线,防止“一把手”权力“脱缰”。深化党委(党组)书记谈问题促整改’机制”,紧盯国有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决策环节。强化对公共资金使用、公共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和国资国企经营管理的监督。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财务、法律审核把关。强化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阳光决策、阳光交易、阳光建设、阳光采购等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干部安全。注重把管资本为主和对人监督结合起来,将党内监督同企业内控体系贯通起来,积极推行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财务、法务“大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纪检监察组、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各企业)

13.深化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清廉企业建设与深化改革同步对接、与生产经营有效融合,抓好国企改革重组、项目投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物资(服务)采购、招标投标、财务管理、选人用人等廉洁风险排查,制定完善防控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把防治腐败措施和要求融入到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和改革发展等全部过程,实现廉洁风险防控全覆盖。加强廉洁风险监测分析和动态管理,提高廉洁风险的预警处置能力,对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和纠正。坚决整治国有企业隐性债务、违规融资、违规借贷、违规担保、对参股企业“重投资轻管理”、违规出租出借资产等风险中隐藏的腐败行为。列出企业突出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如应收款项清收专项行动等,逐个解决影响国企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和症结,有效净化国企领域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各民营企业特别是设立有党组织的民营企业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根据自身实际树立廉洁风险防控意识,加大廉洁风险点的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堵塞问题漏洞。(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纪检监察组、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县工商联、各企业)

14.加大各类企业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企业非法经营、逃税骗税、制假售假、内部职务犯罪、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失信欺诈等破坏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法律条文底线和道德标线的行为,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督促企业讲正气、走正道,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纪检监察组、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各企业)

15.开展清廉企业建设情况政治监督。把清廉企业建设作为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日常政治监督、巡察监督。通过突出加强理论学习抓监督,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聚焦重大决策部署抓监督,坚定把握政治方向;
紧盯坚守纪法底线抓监督,切实严明政治规矩;
围绕企业核心主业抓监督,扎实提供政治保障;
坚持任务清单指引抓监督,全面压实政治责任;
着眼狠刹纠治“四风”抓监督,积极涵养政治生态。推动清廉政治、清廉经营、清廉文化、清廉监管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全过程,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有效净化企业政治生态,为推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纪检监察组、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各企业)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2年6月上旬)

1.加强调研,由县财政局、县委统战部牵头制定清廉企业建设实施方案;
2.县财政局、县委统战部分别召开清廉国企、清廉民企建设工作部署会议,安排部署推进清廉国企、民企建设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6月至2023年10月)

1.各企业根据清廉企业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成立本企业清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开展清廉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专人专责专抓,确保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将工作方案分别报各监管部门或主管部门。(2022年6月15日前完成)

2.培育示范点企业。牵头单位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各选择1家企业作为全县清廉企业建设单元培育试点。同时,各企业在开展清廉企业建设过程中,要积极争创示范引领,提炼经验做法,打造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从中选树更多的示范企业提供保障。(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3.全面推进。在全面推进清廉企业建设过程中,要坚持“规定动作”做到位,各单位加强工作联动、信息互通,落实清廉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阶段工作要求;
要做到“自选动作”有特色,鼓励大胆探索创新,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对实践中有成效、值得推广的好做法等要及时总结提炼。(2022年6月至2023年10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

对清廉企业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创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推广先进经验,树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学习勤廉榜样、践行廉洁从业的思想自觉,营造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浓厚氛围。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4年1月至2027年12月)

清廉企业建设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清廉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清廉**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常抓不懈,动态管理,抓出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1.建立由县财政局和县委统战部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巡察办、县工商联、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纪检监察组、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各企业等共同参与的清廉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准确把握清廉企业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统筹指导督促各企业开展清廉企业建设工作。2.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成立清廉国企建设工作专班,县委统战部成立清廉民企建设工作专班。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国有企业清廉建设,县委统战部牵头负责民营企业清廉建设,县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清廉企业建设。3.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实施清廉企业建设的政治责任,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班子领导“一岗双责”、纪检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机制,确保清廉企业建设方向正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

(二)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监督质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清廉企业建设情况作为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并解决清廉企业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检查重任,协助党组织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清廉企业建设情况开展督查,对推进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采取督查专报、整改通知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工作协同,形成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跟进清廉企业建设情况,对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解决的事项加强协调督导,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保持与清廉国企或清廉民企工作专班的联系,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汇报清廉企业开展情况,建立建全工作台账。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报刊媒体、微信网站、内刊简报等各种平台,加强对清廉企业建设的广泛宣传,特别是注重总结推广清廉企业建设的经验做法,集中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清廉品牌,形成全面深入推进清廉企业建设的良好局面。

附件:**县清廉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县清廉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县清廉企业建设各项工作,经研究,成立**县清廉企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

各企业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资产股,**任办公室主任,覃秀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高效开展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对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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