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焦化行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发展规划一、天津市焦化行业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一)天津市焦化行业的现状天津市焦化企业与其他省市相比,具有数量少,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的特点。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规划】天津市焦化行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发展规划【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天津市焦化行业“十一五”结构调整与发展规划
一、天津市焦化行业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天津市焦化行业的现状
天津市焦化企业与其他省市相比,具有数量少,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的特点。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主要由钢铁冶金企业的下属子企业以及民用煤气生产企业构成。
“十五”期间,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各主管职能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天津市焦化行业通过技术升级,设备改造,实现了产业竞争力的提升。
“十五”期间,我市共有三家焦化企业,均是年产焦炭60万吨以上的企业,总计焦炭生产能力283万吨。其中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年产焦炭108万吨,厂区坐落在河北省涉县;另下属子公司天津天铁炼焦化工有限公司年产焦炭100万吨,厂区坐落在天津市东丽区;天津市第二煤气厂年产焦炭75万吨。
截至“十五”末,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现有42孔JN43-58Ⅱ焦炉四座,以及配套的备煤、煤气净化、化产回收、污水处理等一套完善的生产系统,另有辅助生产的机修、仪表、化验及后勤服务系统。该厂经过30多年的发展壮大,已达到了年产焦炭112万吨,焦炉煤气5亿立方米,焦油45000吨,粗苯13000吨,硫酸铵15000吨以及日处理污水2400吨的能力。“十五”期间该厂还对焦化回收系统进行了改造,进一步净化了焦炉煤气和焦化厂环境。天津市天铁炼焦化工有限公司是天铁冶金集团的子公司,该公司现有50孔JN60-89型焦炉两座及A-S脱硫等先进的化工设备,年产焦炭100万吨,年外供焦炉煤气2.2亿立方米。产品焦炭主要出口日本,其质量在国际市场享有较高声誉。
天津市第二煤气厂现有80型42孔焦炉三座及配套生产的焦油、粗苯和硫铵等化工生产设备。年产焦炭75万吨,外供煤气最高达1.8亿立方米/年。其外供煤气主要为民用。
(二)我市焦化行业存在的问题
1、焦炭产能相对不足。针对我市钢铁产能来讲,我市焦化产能相对不足。按照天津市“碧水蓝天”工程的要求,今年7月7日天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正式作出2006年底前关停第二煤气厂的决定,民用煤气全部置换为天然气。届时我市焦炭产能为210万吨/年,我市钢铁生产对焦炭的需求约为1000万吨/年。因此年焦炭缺口约为800万吨,区域焦炭生产规模相对不足。
2、焦化产品深度加工能力不足。我市焦化业在炼焦过程中,对荒煤气中的焦油、粗苯、硫化氢等进行了有效的回收,但没有进行深度加工处理,仅作为初级原料进行销售,产业链相对短。
(三)焦化行业发展环境和市场需求分析
国家正在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对焦化行业进行严格的规范和治理。预计在“十一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统筹规划,控制总量,严格市场准入,抑制盲目扩张。同时,国家还将对现有的焦化企业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优化结构,强化炼焦煤资源管理,加大环境监督和执法力度。可以说,整体上焦化行业的政策环境不会宽松。另一方面,目前国际国内钢铁需求增幅趋缓,俄罗斯、波兰、乌克兰等国家新建焦炭能力又陆续投产,国内焦炭市场消费和出口减少,产能明显过剩,焦炭价格有所回落,企业利润大幅下降。展望未来3-5年,国际国内对焦炭的需求有可能略有上升,但不会太大,焦炭价格将稳中有降。
总之,未来五年焦化行业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很多。焦化行业已经面临技术进步、淘汰落后与产业结构调整,也面临着市场激烈竞争和产业重新整合的严峻挑战。可以预见,我国焦化行业将进入调整发展时期。
二、天津市“十一五”焦化行业结构调整与发展规划的指导方针
在“十一五”时期,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焦化产业是技术、资源密集型产业。国家已经提出“十一五”期间,焦化产业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为宗旨,以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满足国内市场要求为出发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资源产地经济发展,环境容量。要树立循环经济的理念,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十一五”期间,天津市的焦化行业,要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中关于严格市场准入、控制产能、淘汰落后工艺、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联合重组的原则,在合理控制总量的基础上,扶优汰劣,调整布局,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方面的技术改造力度,形成资源配置合理、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节约型、清洁型、循环型行业发展模式。
三、天津市焦化行业“十一五”期间的主要发展目标和具体项目
天津市焦化行业通过“十一五”期间的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将力争使整个行业在淘汰落后、优化结构和提高竞争力上取得明显成效,使我市的焦化行业取得进一步的调整和发展。主要发展具体目标为:
(一)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焦炭企业。在未来3-5年内,通过焦炉改造使大部分焦炉达到炭化室高度≥6米、有效容积38.5立方米/孔的标准,以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焦化企业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提高技术进步对于经济效益增长的贡献率。
(二)合理控制新增焦炭产能,促使产能和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至“十一五”末,全市焦炭生产规模总量控制在300-350万吨/年左右,以满足区域钢铁生产对焦炭的需求,焦炉生产实现高度机械化;煤焦油集中加工规模不低于10万吨/年左右、粗苯集中加工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左右、焦炉煤气对外输出量控制在7-8亿立方米/年左右,焦化过程的副产品要争取实现产业化。
(三)本市焦化企业的产品质量要优于国内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并争取达到国际相关标准。资源能源利用率的提高要取得新突破,副产品要实现综合利用与回收,延长产业链。
(四)积极采用污染物中水处理、污水综合处理、中水循环利用、计算机集中控制等先进技术,改造全市焦炭产业,提高焦炭质量,降低炼焦污染。到“十一五”末,全市所有焦化生产企业实现完全达标排放。力争使全市焦炭生产企业的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同时,通过污水处理设备改造项目,基本实现污水零排放,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五)培育我市焦化生产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国际竞争力。加大焦炭化工领域的技术改造投入,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广泛开展合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焦化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和核心技术,占领国际前沿领地。
为增强我市焦化企业的行业竞争力,天津市在“十一五”期间规划在两大焦化企业开工建设以下重大焦化行业项目:
(一)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焦化厂改造与新建焦炉项目
1、大修与改造原有焦炉项目
随着天铁集团板材基地项目建成投产,铁前系统高炉装备的大型化,现有的焦炉必须在大修期间通过改造使焦炉向大型化发展,确保焦炭、煤气质量的需要。该厂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对1#、2#、3#、4#焦炉进行大修改造,将原来的焦炉分阶段改造为炭化室高为6米的大型焦炉,以提高现有铁前系统改造后大高炉生产对焦炭的需要。
2、新建65孔6米焦炉项目
为满足天铁冶金集团“十一五”期间对焦炭、煤气的使用需求,该焦化厂另外规划新建65孔6米焦炉两座,同时配套有化产车间、备煤等设施。项目总投资8.3亿人民币,另外干熄焦部分投资1.7亿人民币。该方案尚需要进一步的论证。
(二)天津市天铁炼焦化工有限公司产品深加工及环保项目
1、天焦公司8万吨苯加氢改造项目
本项目将采用PSA制氢单元、加氢单元、预蒸馏单元、萃取蒸馏单元等一整套先进的工艺设备。建设期2年,预计总投资2.3亿元人民币,建成后年处理粗笨8万吨。投产后年销售收入5.18亿元,全投资回收期4年,全投资内部收益率38%。
2、15万吨焦油深加工工程
本装置设计能力为年处理原料焦油5万吨。计划采用焦油蒸馏、洗涤脱酚、萘蒸馏、精萘、精酚、精蒽等一套较完整的现代化生产设施。项目总投资4亿元,建设期为2年,年销售收入2.9亿元,经营期内年平均利润总额为7100万元,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6%,具有效益明显,投资回报率高的特点。
3、污水改造项目
该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730万元,计划于2007年初投入使用,届时外排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二期工程计划于2009年完成,届时基本能实现污水零排放,年度补充新水50多万吨,节约成本100万元,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十一五”期间政府部门对焦化行业监管的主要原则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行业管理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贯彻国家各部委有关焦化工业的产业政策,加强政府与焦化生产企业的联系,并帮助实现行业自律。要在认真开展焦化工业普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的环境容量和产量需求,贯彻落实焦炭产量控制指标和环境评估指标。以新型工业化道路思想、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加大国家关于对焦炭行业进行结构调整的宣传力度,扎实推进焦炭行业结构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焦化行业的发展。
(二)严格控制焦炭生产的总量规模
1、基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最新精神以及焦化行业发展趋势,原则上近3-5年我市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新建焦化企业的申报。如遇到确有必要新建的情况,要对新建项目的立项、土地利用、环境评价、电力供应等依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核。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焦化项目,环保部门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部门依法不予供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登记。
2、坚持焦炭设备改造建设项目逐级上报制度。从“十一五”时期开始,凡是扩建、改建的焦化项目,必须逐级上报各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强化对已有焦化企业设备改造项目的跟踪监督。新建成的焦炭生产装置,须经由市级行业管理、土地、环保等主管部门组成的联合专家组,按照准入条件严格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国家发改委备案。验收合格后,企业方能使用新设备组织生产销售。严禁各区、县政府及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擅自审批各类焦化建设项目。要建立领导审批责任追究制,从源头控制好我市焦化工业的总量规模。
3、坚决淘汰落后焦炭生产能力。坚决关停和取缔未经审批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擅自建设和生产的焦化厂及炼焦炉。对于筑炉不规范,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炼焦炉也要坚决关停。
(三)推行焦化行业清洁生产、严格控制环境污染
全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环境监督和执法力度,对焦炭生产企业进行重点跟踪监控。对环保和综合利用设施不配套、超标排放的焦化企业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勒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对限期整改企业需经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成联合专家组验收合格,发放排放许可证后方可恢复生产。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国家环保、节能标准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鼓励企业在具备条件的焦炭集中生产区域内建立统一的污染治理设施和焦化产品回收加工设施。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焦化企业进行干法熄焦、煤气脱硫、脱氰、煤气综合利用、废水处理等重大节能环保项目建设。
(四)积极推进焦炭行业技术结构升级
一方面要加大焦化企业技术进步投入。主要是要加大在焦化技术改造项目基础项目上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国债贴息贷款等方面的支持。同时,积极引进国际、国内风险资本,支持发展焦炭产业链中的关键技术和高新技术。另一方面,继续加大环保设施投入。现有焦化厂要加大力度对环保设施进行改造。要在加强对焦炭产区环境质量和企业排污情况监测、建立和完善定期报告环境状况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焦化企业污染物排放动态监测体系。
(五) 严格进行公告的核实和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公告制度,引导现有企业规范发展。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会同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市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对公告企业要依据《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原则每年至少一次),发现有不符合公告的情况要及时予以处理。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本规划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按照建立循环经济的理念,发展焦化企业,指导焦化行业的发展建设,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道路,全面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天津市的“十一五”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