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规划】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07 08:30:02 来源:网友投稿

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前言“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规划】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发改规划】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优秀范文】


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规划纲要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发展战略,全力打造我市沿边开放先导区的重要机遇期。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对于加快我市经济社会追赶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本《规划纲要》以中共中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家、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指导,依据《中共牡丹江市委关于制定牡丹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的,是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蓝图和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一、现实基础和发展环境篇

第一章  现实基础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实施工业立市、金融强市、贸旅牵动战略,开创了全市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全省领先,总量位次前移,是牡丹江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的五年、经济结构明显优化的五年、城乡建设发展最快的五年、改善民生成效最显著的五年、生态建设取得积极成果的五年和改革开放步伐明显加快的五年。“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得以全面和超额完成,为“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其主要标志:

——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结构调整成效显著。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全口径财政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达到781亿元、28115元、87.2亿元和265.8亿元,五年分别年均增长16.4%、15.6%、26%和18.7%,分别比“十五”时期加快7.7个、6.4个、17.2个和11.3个百分点。五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378.1亿元,为前五年的4.2倍,年均增长43.8%。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16:39.5:44.5。以四大产业为主导的优势特色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工业结构调整优化,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崛起。旅游业、金融业、物流业、会展业和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镇化率达到57.3%。非公经济规模日益壮大,股份制经济和个体私有经济成为我市经济的主体。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对经济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重大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力度加大,城乡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加速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和电力、通信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市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取得新突破,县域经济和城区经济协调发展。大牡丹江建设提速,中心城市周边三乡镇三村屯划入市区,牡海宁同城化发展起步良好,绥东穆经济区协调发展,江南新城区开发和老城区改造顺利推进。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快速进展,县(场)局合作共建深入推进。

——改善民生取得显著成果,各项社会事业实现全面进步。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2807元和9363元,“十一五”时期分别年均增长11.7%和18%。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取得重大进展。城镇和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分别达到28.3平方米和25.7平方米。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生态保护与建设取得积极成果,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生态市建设加速推进,主要生态指标达到或接近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循环经济试点取得积极成果,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天然林、自然保护区、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取得新成果,节能、节地、节水取得新进展,流域水环境和城镇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地质和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得到加强,森林覆盖率达到62.3%。

——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高,体制机制创新日益深化。东北亚经济贸易区建设步伐加快,哈牡绥东产业带初露端倪,沿边开放先导区上升为省级战略,国际经贸陆海联运大通道建设初见成效,境外工贸园区和跨国农业合作发展加快,绥芬河综合保税区通过国家验收。到2010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90亿美元,年均增长13.6%,其中对俄进出口总额达到45.5亿美元,年均增长2.9%,占全省同项60%,五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4.8亿美元。现代企业制度、公共财政体制、城乡均衡发展的教育体制、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林权制度、事业单位企业化等关键性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总体上看,我市“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展顺利,但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和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制约着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主要是:一是经济总量小、基数小,发展速度与先进地区比仍然慢,区域、城乡相对均衡发展的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二是开放优势、区位优势、生态资源、旅游品牌的潜力还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和释放;三是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不够高,结构调整力度需要继续加大;四是城市的承载力和竞争力不足,区域特色与风貌尚不突出;五是近几年的发展是相对过去基础比较薄弱的发展,没有更多地惠及民生;六是还存在体制性、机制性、要素性、政策性制约,发展环境还不够宽松。对这些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在“十二五”时期着力加以解决。

第二章  发展机遇

“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从国际环境看,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发生深度调整,为我市发挥资源和产业优势,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要素重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新的机遇。经济全球化和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化,尤其是中俄战略合作不断深化,为我市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再创对俄经贸合作新优势,开辟多元化国际市场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从国内环境看,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向好的趋势不会发生根本改变,扩大内需潜力巨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消费结构升级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增长空间。特别是国家振兴东北等地区老工业基地战略深入实施,将进一步扩大我市产业发展空间,使我市加快发展有政策支撑,为我市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从省内环境看,省委明确的“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发展战略是全省整个“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要基调,尤其是省委、省政府对沿边开放越来越重视,为我市加快沿边开放先导区建设提供了特有的历史机遇。

第三章  严峻挑战

“十二五”时期,我市既存在着有利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诸多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压力。主要是:受金融危机影响,国际竞争更加激烈,不确定因素增多,尤其是东北亚地区日韩等国对俄贸易急剧扩张,国内各地对俄贸易竞争加剧,我市将面临扩大对外开放新的挑战;区域发展格局不断调整变化,各地区发展势头强劲,市场、资源、人才、技术竞争更加激烈,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使我市面临区域竞争巨大压力;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镇化质量不高,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使城乡统筹发展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压力加大;城市建设、改善民生与财力支撑矛盾较大,结构性矛盾突出,产业转型升级难度加大,经济社会发展提质提速的任务将更加艰巨。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篇

第四章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四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十五次全会精神,以求实创新、跨越争先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科技进步和创新为支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追赶跨越式发展不动摇,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速度;坚持“双调双转”不动摇,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方式的转变;坚持工业立市、金融强市、贸旅牵动三大战略不动摇,更加注重各项产业协调发展。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协调发展;推进速度、效益、财力协调发展;推进经济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协调发展。打造面向东北亚的加工中心、物流中心、商贸中心、旅游中心、会展中心,加快建设沿边开放先导城市、优势明显的新兴产业城市、城乡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先行城市、生态环境优良的宜居城市、民生显著改善的和谐幸福城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第五章  发展原则

——坚持追赶跨越,推动科学发展。把科学发展、加速发展作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把握发展机遇,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发展中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关系,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统筹消费、投资与出口协调发展,统筹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坚持改革驱动,推动创新发展。把深化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建立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为加快“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建设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有机统一,建设创新型城市。

——坚持节能环保,推动绿色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抓好环境污染治理,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建设生态文明,实现自然资源合理永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坚持民生优先,推动共享发展。坚持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十二五”时期发展的核心,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让全市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第六章  发展目标

——经济高速增长,综合实力跃上新台阶。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57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五年翻一番。五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4280亿元,年均增长26 %,提前两年翻一番。全口径财政收入达到22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提前一年翻一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58亿元,年均增长16%,五年翻一番。

——结构调整取得新突破,现代化产业格局基本形成。居民消费率逐步提高,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外贸增长方式加快转变,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新格局。产业结构趋于合理,现代农业全面发展,工业转型升级取得突破,现代服务业加速提升,一、二、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12:43:45。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3%。

——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加速,大牡丹江、新牡丹江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生产力布局更加合理。区域城镇体系基本形成,牡海宁地区同城化发展明显加快,以打造绥穆新城为重点的绥东穆地区合作发展更加紧密,城镇化率达到63%。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迈出新步伐,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到11年。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99%,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98%以上,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农村全体农民。城乡就业水平提高,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5年城镇新增就业27.5万人,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2.5万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完善。

——生态文明建设、节能环保取得新进展,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7%,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5‰以内,全市人口控制在285.7万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分别保持57.79万公顷和50.06万公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5%,森林覆盖率达到64.3%。

——改善民生取得新成果,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5%,五年翻一番,到2015年分别达到25760元和18830元。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住房、用水、交通、通讯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

——对外开放领域快速拓展,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陆海联运大通道功能进一步完善,沿边开放先导区的带动示范作用充分显现,全市进出口总额达到180亿美元,年均增长15%,其中对俄进出口总额达到100亿美元,年均增长17%,分别五年翻一番。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达到16.4亿美元,年均增长10%。

——体制机制创新实现突破性进展,市场经济体制趋于完善。经济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成为黑龙江省市场经济体制创新的示范区。

三、工业经济发展篇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绿色食品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化工、木材加工、造纸、能源、装备制造、轻工六大传统优势产业,建设化工、木材加工、医药、造纸、绿特食品、装备制造、新材料、能源、高新技术产业、轻纺产品对俄出口加工十大产业基地,形成具有竞争优势和特色的产业群,工业经济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到2015年,工业增加值达到645亿元,年均增长18.2%。

第七章  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战略突破口,推动新兴产业成为我市工业经济的先导产业。到2015年,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365亿元,占工业增加值的56.6%。

第一节  培育新能源产业

发展风电、水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原则,加快水电开发,做大做强风电产业,搞好油页岩开发与加工,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地热和沼气资源,推进天然气入市工程。按照“以打造龙头为目标,以技术突破为先导,以融合发展为抓手,以示范应用为方向”的思路,融合资源,壮大龙头,提升技术,强化示范,以辟建光伏产业园为载体,做大做强做优光伏产业,建立国家级高寒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抢占技术标准制高点,力争将牡丹江建设成省内重要光伏产业基地。到2015年乃至较长时期内,全市新能源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58万千瓦,其中水电、风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太阳能发电分别达到240万千瓦、200万千瓦、13万千瓦和5万千瓦。新能源增加值达到150亿元,年均增长50%。

第二节  培育新材料产业

立足非金属矿资源优势,依托圣戈班、金刚钻公司、电力实业集团、骏龙睿智实业公司、中远实业、丰达公司、新材料公司、硅产业园等骨干企业、工业园区和研发机构,以大项目建设为牵动,重点发展新型陶瓷材料、硅基新材料、新型建材、石墨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纤维及复合材料、光电材料和化工新材料等领域,打造中国硅硼类超细微粉及工程陶瓷生产基地、黑龙江东部硅基新材料生产基地和黑龙江省重要新型建材研发和出口加工基地。到2015年,新材料产业增加值达到70亿元,年均增长40%左右。

第三节  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围绕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节能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加快节能环保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完善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服务体系。推进东北高新化工14万吨电石尾气制甲酸钠、恒丰纸业100吨/日白泥综合利用、福奥橡胶15000吨复原橡胶、双锅锅炉节能环保20吨蒸汽锅炉、金奥机械新型环保无石棉刹车片、鑫鹏肉业生猪粪便综合利用、食用菌废弃物制备高比活性炭等重大项目,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实现增加值15亿元,年均增长25%。

第四节  培育生物医药产业

以现代生物技术成果的应用为手段,大力推进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品等技术产业化。突出发展医药工业,以打造黑龙江省医药强市为目标,加速推进爱民北药科技园和各地医药产业园建设,扩大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规模,突出发展有地方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治疗疑难病症的各类新药。大力发展生物制药,开发抗肿瘤生物药品,壮大疏血通注射液和西维尔生物技术原料药生产规模,建设黑龙江省重要抗肿瘤生物药品制造基地和现代生物技术与中药结合研发试验基地。加快中药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逐步建成在黑龙江省乃至中国北方占有重要地位的四大优势特色中药基地:熊胆粉系列药品研发及生产基地、滋补保健品研发与生产基地、治疗“三高”药品研发与生产基地和中药新剂型研发与生产基地。调整优化化学原料药及制剂和抗生素产品结构,打造黑龙江省抗哮喘和抗风湿解热镇痛类药品生产基地。依托龙大、宁安金达农化公司、佰佳信、宁安生物酶公司、鑫鹏肉业等骨干企业,积极推进生物育种、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生物基材料产业化发展。到2015年,生物医药产业实现增加值55亿元,年均增长35%以上,其中医药工业20亿元,年均增长32%。

第五节  培育信息产业

以中俄信息产业园建设为载体,壮大信息产业链,打造牡丹江(海林)和绥芬河两大信息产业密集区。以绥芬河山东浪潮、亿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和易卡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依托,发展通信广播系列产品、数字视听系列产品和LED照明器材。以黑龙江赛路恩电子公司、海林科迪(亚太集团)为依托,发展智能键盘、虚拟镭射键盘、电子数控板等计算机外设和网络系列产品。以牡丹江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佳友电器公司、海林黑龙江大地电器科技公司、牡丹江等离子体物理应用科技公司等为依托,发展水利电子、汽车电子、医疗电子等专用电子产品。到2015年,信息产业增加值达到15亿元,年均增长45%左右。

第六节  培育绿色食品产业

依托地方优势特色绿特农产品资源和绿特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建设,以打造“绿色有机食品之都”为目标,筹建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拉长绿色食品加工产业链。以“产业集团化、贸工农一体化、生产经营规模化、主导产品系列化、产品销售国际化”为方向,深入实施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和品牌战略,以穆棱皓月肉牛深加工、红星乳制品、宁安鑫鹏肉业、阿穆尔生猪加工、大湾有机猪肉、润江笨笨乐冷鲜肉,新华联、响水米业水稻深加工,永和食品、盛达、林口利通大豆深加工,高科生化、宁安镜农、太吉、林口森豪玉米深加工,东宁雨润、海林北味、绥芬河维多宝、林口岩手食用菌深加工,绿海、天瑞成、林口大庆隆赫达、东宁丰源果菜和山产品深加工等企业为骨干,培育壮大水稻精深加工、大豆精深加工、玉米精深加工、肉制品、乳制品、食用菌深加工、山产土特产品及果蔬深加工和纯净水与天然饮料八大产业链,建设黑龙江省东南部肉类加工产业带和对俄肉制品出口加工基地,打造全国乳业五强,树立“中国食用菌之城”等国家知名品牌。到2015年,绿色食品工业增加值达到60亿元,年均增长29%。

第八章  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以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和精细加工能力为方向,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为推动,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产业的设计、制造、装备水平,强化配套合作,延伸产业链,实现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到2015年,传统优势产业增加值达到258亿元,占工业增加值的40%以上。

第一节  提升化学工业

以打造哈牡绥东经济带化工核心区、黑龙江省重要煤化工产业基地、黑龙江和东北地区东部石油化工基地和全国重要轮胎生产基地为目标,重点发展煤化工、石油化工、生物化工和橡胶工业四大产业链。建设日达化工20万吨电石、双15万吨树脂烧碱,中煤焦化120万吨焦炭、20万吨甲醇煤转化系列产品,东北化工18万吨醋酸乙烯及后续项目和宁安倍丰20万吨氨醇、26万吨尿素等重大项目,做大做强煤化工产业。加速建设石化公司260万吨俄重油加工、100万吨芳烃类化工原料、宝来集团200万吨沥青等重点项目,开发精细化工产品,延伸石化产业链条。依托佰佳信、太吉生化、镜农等骨干企业,发展生物化工,重点建设30万吨玉米制聚乳酸、20万吨生物法环氧乙烷等重大项目。以桦林佳通等为依托,扩大全钢子午胎和矿山专用轮胎生产规模。到2015年,化学工业增加值达到50亿元,年均增长29%。

第二节  提升木材加工业

以建设黑龙江省重要木材加工基地和人造板生产与集散中心、构建新兴地板之都和国际木业之都为目标,推动木材加工二次创业和产业升级。以沿301国道各经济开发区和木业园区为载体,建设初、中、高级加工有机衔接、产品运输流向合理、市场畅通、结构优化、区域协调、规模强大的木材加工产业集群和木业经济带。推进技术创新,使实木和复合板材向规模化、功能化、高效化和节能化方向发展。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大力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扩大高档木质家具、人造板和实木地板生产规模,发展中高密度纤维板、阻燃复合板、均质刨花板、多功能胶合板、装饰板等人造板系列产品,开发组装式实木别墅、高档体育、文化、艺术木制品及木塑复合材料,推动木制品向多品种、高品质、新工艺方向发展。到2015年,木材加工业增加值达到120亿元,年均增长27%。

第三节  提升造纸工业

以恒丰纸业、大宇制纸及三都纸业为依托,建设全省重要特种纸生产基地和东北地区重要铜版纸生产基地。加速推进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加快造纸工业园建设,完善配套体系,延伸造纸产业链。重点推进恒丰40万吨特种纸、三都纸业10万吨生活用纸等大项目建设。做大龙头企业和产业规模,发挥技术优势,加快新产品开发,推进产业升级,扩张产出能力,力争在较短时间内达到50万吨铜版纸、15万吨胶版纸和40万吨特种纸生产能力。大力度推进新加坡金鹰集团120万吨纸浆、150万吨机制纸项目,力争开工建设。到2015年,造纸工业增加值达到12亿元,年均增长28%。

第四节  提升装备制造业

加快传统装备制造业产业升级,采用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推进装备制造业的专业化、自动化、信息化改造,以汽车空调机、石油机械、机车配件、逆变焊机、木工机械、输变电设备等优势产品为核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装备制造业产品、产业群。建设汽车空调机产业园和石油机械产业园,推进富通公司等企业170万台系列汽车空调压缩机和配套零部件、天合、新翔、双佳、新安等企业石油钻具扩产、金缘钩缓公司铁路货车铸件和建筑、工程机械及特种车辆系列整合、扩能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开发矿山设备,建工机械和配套农机具等新产品。大力培育新兴高端装备制造,依托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北方工业园、龙华风电设备公司、海林北方电力设备公司、穆棱南京大青山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牡丹江英迪机械制造、宁安中凌机械、宁安黑龙江久源机械、迈克机床、北方硬质合金工具公司等骨干企业,重点发展风力发电装备、电动汽车、新型农机和高速数控机床及高端工具四大产业链,建设黑龙江东南部高端装备制造基地。到2015年,装备制造业增加值达到62.4亿元,年均增长35%以上。

第五节  提升能源工业

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构筑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推进热电联产,壮大火电规模,建设西郊热电厂(装机容量70万千瓦)、二电厂热电联产(60万千瓦)、东宁县热电联产(2.7万千瓦)、穆棱市北方热电厂二期(2.4万千瓦)和绥芬河市、宁安市热电联供项目,到2015年,全市火电装机容量争取达到328万千瓦。加快东宁县太阳升、东沟、南村煤矿、林口县秋皮河、龙爪、虎山恒太煤矿和穆棱市各煤矿资源整合和扩产改造,到2015年,原煤产量争取达到700万吨。做好俄罗斯石油和天然气引进工作,力争引进俄罗斯重油260万吨。抓好区域内主干电网和城乡供电设施建设,提高输变电能力。

第六节  提升轻工纺织服装加工业

以打造轻工纺织服装对俄出口加工基地为目标,加速外向型轻工纺织服装业发展。以出口俄罗斯为导向,对纺织服装行业进行战略性重组改造,纺织服装企业要向外向型、精深加工和多功能产品方向发展。实施“内建基地、外建园区”双轮驱动,依托牡丹江、绥芬河、东宁三个省级对俄出口加工基地和境外加工园区,大力引进上海和温闽等发达地区相关行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发展服装、鞋帽、床上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家居装饰材料、日用百货等轻纺产品,构建强大的对俄轻纺产品、产业群。

第九章  加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

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产业集群化发展和经济开发与城镇开发协调推进的思路,系统整合市域内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资源,以国家和省两级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加快园区建设步伐,增强产业集聚功能,使其成为加快我市工业振兴的主要载体。

第一节  促进各经济开发区合理分工、协调发展

以牡丹江经济开发区(省级)、海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林口经济开发区(省级)、穆棱经济开发区(省级)、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国家级)、东宁经济开发区(省级)和东宁中俄互市贸易区(国家级)、牡丹江阳明工业园区(省级)八大省级以上开发区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各经济开发区、经济合作区和互市贸易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加强协调,构建分工合理、协作紧密的园区建设体系,避免无序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整体效益。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牡丹江经济开发区要发挥对全市园区建设的示范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大牡丹江经济开发区扩区力度,五年内开发区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完善跨地区项目建设协调机制,搭建不同园区之间的招商引资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各省级开发区要积极争取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宁安市要积极申请设立省级开发区。

第二节  加快境内外专业化工业园区建设

推进牡丹江市区光伏产业园区、对俄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国际物流园区、食品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友博医药园区、家具产业园区、硅产业园、桦林——五林重化工业走廊、大庆路工业园、中俄信息产业园、汽配产业园、造纸产业园、北方工具产业园、爱民北药科技园、桦林工业园、西安对韩工业小区、温春药业园、石油机械加工产业园,绥芬河远东工业园、乌苏里斯克跃进工业园,穆棱北园两新工业园、韩国工业园、东莞家具园、玄武岩工业小区,东宁绥——绥工业园、十月区华宇工业园、松籽加工园、浙江工贸园和宁安工业园等境内外专业化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工业园区化和园区专业化进程,提升产业聚集效应。

第三节  加大园区建设扶持力度

扶持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建设一流的发展环境,为企业入驻创造良好条件,增强对国内外客商的吸引力。制定实施财政、税费、供电、供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强化园区功能,促进园区建设规范化发展。

第十章  推动工业经济向集约化发展模式转变

第一节  实施工业裂变工程,加快企业重组步伐

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推进重点企业资本运营,延伸产业链条,密切上下游企业和配套企业联系,促进产业协调,降低配套成本,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整体实力。

第二节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打造新经济增长点

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扶持引导拥有自主专利技术、资本运作水平高、市场开拓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和为大企业配套服务方向发展,加快推进产业集群化,提升工业经济整体实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实施百户企业成长工程,做大做强200户中小企业(其中100户工业企业),创省级名牌100个。

第三节  提高工业经济核心竞争力

大力扶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建立形式多样的企业创新孵化平台,实施名牌战略,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和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培养和造就懂经营、会管理、善于资本运作、熟悉国内外市场运行规则的企业家队伍。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新型工业化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篇

落实好党和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努力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全省领先、新农村建设全省率先、城乡一体化全省创先、国际化农业全省争先和农村改革全省闯先的战略目标,以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加快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大力发展外向型优势特色农业,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围绕打造中国绿色有机食品之都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三农工作”提档升级,打造全省农村改革的试验田、现代农业的先行区、农民增收的样板市。到2015年,全市农业经济增加值达到180亿元,年均增长11.1%。

第十一章  大力发展现代化农业

第一节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

实施特色农业发展战略,壮大以高效经济作物、畜牧、食用菌、劳务产业为主的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基地、绿色肉牛基地和有机食品示范基地建设,到2015年,全市绿色有机食品播种面积达到450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45%。实施“农牧换位”工程,扩大绿色畜产品生产规模,到2015年,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28万吨、6万吨、15万吨,畜牧业总产值达到55亿元,年均增长9.5%。加速食用菌产业提档升级,放大“中国食用菌之城”品牌效应,到2015年,食用菌生产规模达到30亿袋(块),总产量达到150万吨(鲜品),实现总产值50亿元,分别年均增长7.5%、7.5%和8%。扶持瓜果菜、白瓜籽、“两菊”、烤晒烟等高效经济作物发展,打造绿色高效经济作物精品群体。“十二五”期间,全市种植播种面积达到 1000万亩,比2010年增加13.4%,粮经饲种植比例调整为85:13:2,粮食产能达到56亿斤,饲草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强化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累计通过原产地认证5项、无公害食品认证10项、绿色食品认证10项、有机食品认证5项。推动以农村劳动力输出就业为主,向返乡创业、外出就业和兼业并重转变,率先实现劳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十二五”期间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0.5万人,到2015年,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38.5万人,占劳动力总数62%,创造劳务收入30亿元。

第二节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省粮食千亿斤工程规划,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保持粮食单产全省领先水平。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大中小型灌区建设改造步伐。“十二五”期间,新建维修各类灌溉工程设施2557处,新增农田灌溉面积13.77万亩,改善水田灌溉面积39.75万亩,新增农田节水灌溉面积15.26万亩。重点完成宁安市响水灌区、海林市灌区、东宁县三岔口灌区、穆棱市八面通灌区、牡丹江市区南江灌区五大水田配套改造工程和宁安旱田节水增效灌溉、海林市密江良种场五味子节水灌溉、东宁县黑木耳标准化基地、绥芬河市南、北寒村节水灌溉四大旱田节水灌溉工程。大力实施农业机械化工程,到201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80万千瓦,田间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由85%提高到90%。加强气象综合监测系统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四要素自动气象站。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覆盖全市的人工增雨指挥系统、催化作业系统、技术支持系统和效果评估系统,使人工增雨防雹影响面积达到占全市耕地面积的50%以上。

第三节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整合农业科技资源,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良种工程,加强农作物良种、畜禽良种、林木种苗和饲料草种子基地建设,全市粮豆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奶牛、生猪、家禽、山绵羊良种化率分别达到100%、95%、95%和75%。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强化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基本实现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到2015年,粮食作物全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进新品种试验示范项目100个;重点推广5项粮食增产新技术,应用面积达到500万亩;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除草技术推广面积达到600万亩;无公害农药应用技术推广面积达到80万亩;畜牧5项综合技术覆盖面达到85%。累计培训农民150万人次,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快基层农技推广站、植物保护、旱情预测、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动物防疫体系等项目建设。发展多元化、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开展产学研、农科教合作共建。

第四节  发展外向型农业

实施国际化农业战略,加强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农业的外向度。培育壮大在俄农业开发主体,拓展对俄境外农业开发,“十二五”期间在俄合作耕种土地面积达到500万亩、粮食产量达到20亿斤、生猪饲养10万头,产值达到34亿元。抓好对俄果菜、畜产品、食用菌、优质米基地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巩固和发展我市对俄农产品出口的优势。充分利用中俄农业高新技术合作示范园区平台,加强双方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强与韩国等国的农业经贸合作。

第五节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5年内初步构建起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经合组织建设,鼓励支持具有法人地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或参与农业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项目,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扶持,5年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 900个以上,会员达到6万户。建设牡丹江市农业信息化“1、2、3”框架,即1个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络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2大支撑体系和培训教育、农村社区社会化服务和信息富农3大工程,5年内所有行政村全部建成村级信息服务站。

第六节  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统筹产前、产中和产后三个环节协调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由小规模向大规模转变,提高产业集中度、关联度和市场竞争力。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整合加工资源,优化产业布局。围绕粮食加工、畜产品加工和特色食品加工,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和专业乡镇、一品村,“十二五”期间,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160户,产值达到120亿元,专业乡镇发展到35个,一品村收入达到90亿元,龙头企业带动农户达到20万户。建立健全“分工协作、利益均沾、风险共担、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原料基地向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高效化方向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品牌整合和宣传推介,到2015年,农产品加工知名品牌达到60个,年销售收入达到128亿元。

第十二章  建设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第一节  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和管理制度

健全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不变,搞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支配、收益等权利。探索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探索集体建设用地补偿和农村宅基地流转、抵押办法,让土地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建立覆盖所有乡镇的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含房地产开发用地),在土地交易市场经公开规范的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第二节  创新农村金融制度

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以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微型农村金融组织和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为重点,完善农村经济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以服务农村为主的中小银行,开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金融服务。建立拓展农民互助资金合作组织,创办农村政策性银行,组建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到乡村成立信贷机构,鼓励有实力的村集体、农村大户牵头建立“富民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等微型金融组织。大力发展农村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建立健全农村信贷机制,组建各级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探索发行农业生态环保债券,培育发展农业生态资本市场。健全政策农业保险制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延伸。

第三节  完善农村商品市场体系

进一步改造提升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商品经营网络,提高标准化农家店的覆盖率,乡镇、行政村的覆盖率达到100%,自然村(屯)的覆盖率达到90%。进一步完善农村商贸信息服务体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以专业化、集约化、大型化和规范化为方向,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连锁店、便利店,努力提高农产品在新型流通业态中的比重。

第十三章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第一节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系统推进农村水、路、电、气、房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大农村饮水工程安全投入,“十二五”期间,解决500个村屯、31.5万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行政村通公路和客运班车全覆盖,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支持农村开发生物能、太阳能、小水电、风能、沼气等新能源,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消除行政村通电空白点。大力实施康居工程,加快农村泥草房改造,到2013年实现全市改造泥草房75.5万平方米,改善1.52万农民居住条件的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推进村屯环境综合整治,搞好村屯净化、绿化、美化和农村道路硬质化。推进城乡电信互通,加快城镇电信设施向乡村延伸,实现邮政服务乡乡设所、村村通邮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7.2平方米,农村电话入户率、电视入户率和网络入户率分别达到95%、90%和65%。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化进程,今后五年内要建设100个农村社区。

第二节  促进农民就业创业

建立健全覆盖农村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就业服务网络,搭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平台,落实农民工进城务工服务政策,加快建立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健全农民工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教育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旅游、农村服务业、劳务输出等农村二、三产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探索就业信息服务向农村基层的终极延伸,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便捷服务。

第三节  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加速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对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水平。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已经稳定非农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逐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参合标准。规划期内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基本统一。建立市、县(市)区、乡镇、村屯四级慈善网络和慈善义工管理中心,建立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五保村”试点,加强农村残疾人预防和康复工作。

第四节  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巩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系统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地搞好农村中小学撤并整合,逐步将农村中小学划入市和县(市)区统一管理。推进农村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健全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布局,加大县级综合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文化体育广场建设,组织文化下乡活动。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质量,丰富节目内容。加强对农村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五、现代服务业发展篇

把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支撑,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方向,按照“扩大总量、提高比重、优化结构、提高水平、拓展领域、增加就业、增强功能、规范市场”的方针,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显著提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就业比重和服务贸易比重。到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675亿元,年均增长15.4%,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65%以上。

第十四章  突出发展旅游业

深入实施贸旅牵动战略,把我市建设成辐射东北亚的区域旅游中心和全国闻名的北国风光特色旅游胜地。强化镜泊湖龙头作用,科学整合镜泊湖、火山口森林公园、渤海国遗址等辖区内资源和资产,打造大镜泊湖旅游经济区。以争创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优化景区经营机制和产业融合发展机制,推进旅游产业向全面化升级;强化牡丹江以俄罗斯风情为引领的夏季避暑、冬季冰雪的特色旅游发展思路,向特色化升级;推进镜泊盛景、渤海古国、林海雪原、中国雪乡、百年口岸、国际商都大型旅游集聚区建设和镜泊小镇、莲花小镇、三道关小镇、渤海镇、横道镇、大海林农场等六个旅游名镇建设,构建“一城、三区、六个名镇”的产业格局,向规模化升级;以镜泊湖、镜泊小镇、三道关统筹城乡试验区、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公园、中国雪乡等六大旅游区为突破口,打造世界级、国际性精品景区和精品项目体系,向精品化升级;拓展区域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打造无障碍旅游区,将镜泊湖与长白山打造成“东北东游线”两大黄金节点,打造横跨中、俄、韩的“名湖、名山、名港、名岛”东北亚黄金旅游圈,向一体化升级;推进星级饭店升级达标,加大A级旅游景区、S级滑雪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旅游定点单位、百村万户山里人家示范店工程评创工作力度,加强导游员、酒店经理人员等旅游教育培训,引进高水平的旅游策划、景区管理、咨询培训机构,向专业化升级。 “十二五”期间,突出抓好镜泊湖旅游名镇建设,重点推进市区牡丹峰生态旅游综合开发、朝鲜民俗风情街升级改造、爱民都市休闲观光、三道关岱王湖生态旅游,宁安市镜泊湖旅游综合开发、镜泊湖南湖温泉度假村、俄罗斯风情岛、渤海风情园、卧龙湖旅游区,海林市莲花湖风景名胜区、威虎山国家滑雪旅游度假区、横道俄罗斯老镇,绥芬河市俄罗斯风景园,穆棱市东大庙、龙虎山森林公园、普兴民族风情园、六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林口县百里雾凇谷二期、八女投江烈士殉难地纪念馆,东宁县神仙洞公园等一批旅游项目。建设地下森林——中国雪乡、柴河——小九寨旅游公路,加强旅游景区景点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5%,到2015年突破105亿元,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1750万人次,其中接待国内游客1600万人次。

第十五章  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业

实施金融强市战略,构筑强势金融,抢占经济发展制高点,到“十二五”期末,确立牡丹江市在黑龙江东部地区投融资、国际结算、外汇交易、金融和中介服务的中心地位,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改善金融环境,建设诚信牡丹江,推动金融创新,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金融体系。支持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商业保险公司加快发展,积极引进域外不同所有制的金融保险机构来牡丹江市设立分支机构。推进牡丹江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城市银行的合作。围绕破解资金瓶颈,加快培育多元化、多功能金融服务体系。发展融资中介组织,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做强政策性担保公司,提升民营担保公司。发展证券营业部,提高证券交易水平。强化外汇经营管理,实现中俄货币直接结算和人民币周边化以及人民币跨境结算。鼓励外资参股金融企业和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租赁等形式创办金融企业。积极发展产权投资、票券融资、风险投资等地方资本市场,提升直接融资层次。到2015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30亿元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3%以上;储蓄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000亿元和700亿元,分别年均增长10%和15%,境外银行贷款余额达到60亿元;保费收入和财产险承保金额年均增长15%,分别达到58亿元和2000亿元以上;市直、县(市)政策性担保公司和民营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年均提高25%以上,分别达到100亿元和60亿元以上;证券营业部发展到15家。

第十六章  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

整合物流资源,创新物流业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途径,培育发展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物流中心和物流企业群,大力发展运输、仓储、配送和快递业,提升国际物流的规模和水平,形成快捷高效、经济合理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东北亚区域重要物流中心。重点建设哈牡绥东国际物流园区、绥芬河综合保税区物流园区和东宁、穆棱、林口、宁安、海林综合物流园区等七大物流园区,建设牡丹江华晟国际物流中心、封闭型株式会社纳霍德卡国际集散站、哈牡绥东物流质押担保中心、牡丹江牡达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牡丹江交通枢纽国际物流中心、牡丹江市仓储物流基地、东宁雨润绥阳黑木耳(山产品)进出口产业集散中心、宁安源丰对俄果蔬、鑫淼物流农资农副产品市场、东宁华宇国际货运、黑龙江省邮政速递物流绥芬河保税库等11个重点物流项目。构建工业物流体系、涉农物流体系、商贸物流体系和国际物流体系。以推进物流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一体化为主线,搭建现代电子物流网络平台,重点建设电子口岸、综合运输、仓储保税、大宗商品交易信息平台和物流管理与服务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效率和水平。推广现代物流管理技术,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物流业对外开放与合作,引导企业拓展外包物流服务,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七章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以加快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为内容,加快振兴传统文化产业,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积极推进主导文化产业发展,重点发展影视出版、动漫网游、表演艺术、艺术品生产、广告会展和文化旅游。引入战略投资者,扶持壮大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培育发展中小型文化企业,加快培育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抓好新闻传媒集团数字牡丹江及新文化业态产业开发平台建设项目。以特色文化品牌、区域优势文化资源和新兴文化业态为重点,大力推进动漫网游、数字集成开发影视制作、民族民俗工业品研发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镜泊湖卡通博览园、中俄文化交流中心、横道影视基地、新华数字电影城、宁安远东影视新城、绥芬河动漫产业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

第十八章  加快发展会展业

以“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国际化”为方向,加快会展业发展,打造中国北方新兴会展中心。完善会展设施,利用好绥芬河绥——波贸易综合体国际商展中心和中俄(东宁)机电产品展示交易中心等现有展览馆,加快牡丹江国际会展中心、绥穆新城中俄博览城等现代化大型展览和会议场馆建设,形成规模、档次、层次分开,适应各级各类会展的展场群体。统筹会展场馆周围宾馆、餐馆、娱乐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鼓励建立专业会展公司,逐步形成政府指导协调、企业组织承办、市场化运作、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运营机制,优化办展环境。制定鼓励支持发展会展业优惠政策,加快培养高素质的会展队伍,广泛引进国内外专业人才和企业。拓宽办展领域,培育会展知名品牌,重点把中俄机电产品展、木博会、牛博会、黑木耳节等展览会培育成国内外知名品牌,扩大其影响力。

第十九章  改造提升商贸服务业

鼓励和支持经营业态创新,加快连锁经营、特许经营、代理制、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建立以大中型批发市场为骨干,以城乡集贸市场、零售经营门店和超市等零售网点为基础,以各类农村流通合作经济组织和大中型城乡流通企业为主体,建成农产品、消费品和工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均衡发展、城乡市场相互融合、内外贸易紧密联系的城乡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体系建设,构建社区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完善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以口岸为重点的对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重点建设牡达农副产品国际物流园、东宁雨润绥阳黑木耳(山产品)进出口产业集群、东宁宝英中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宁安源丰对俄果蔬物流园区、牡丹江水产副食批发市场、海林山市山产品综合交易市场等项目。完善提升现有大型综合购物中心,改造成集购物、娱乐、休闲、文化、餐饮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都市型购物中心;调整现有大众化商场,向专业化、连锁化、专业店方向发展,利用5年时间在市中心商业区整合建立种类专业店和专卖店100个。推进爱民区、江南新区城市综合体、牡丹江汽车城、建筑装饰材料集散中心、中俄时尚广场、小商品批发市场、神龙电子城、麦迪逊广场等重点项目建设。到2015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558亿元,年均增长16%。

第二十章  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业

接仓和发包并举,大力发展境内服务外包和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能力的服务外包企业,建设黑龙江重要服务外包基地。以金融保险、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流通等行业为重点发展境内外包,努力发展面向美国、日本、欧洲市场的离岸外包。推进牡丹江新闻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外包BPO集群开发、金跃集团服务外包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支持绥芬河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服务外包产业集群。鼓励服务外包企业与国际、国内服务外包企业广泛开展合资合作,建立产业合作机制。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第二十一章  规范发展房地产业

以中心城市和县(市)城关镇为重点,整合房地产开发资源,引进发达地区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建设一批大型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推进住宅建设产业化步伐,拉动建筑、建材业发展和扩大就业。提升建筑业质量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实施建筑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质量管理程序化、监控手段科技化、场容场貌秩序化的施工安全防护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筑市场由数量为先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发生率力争控制在10%以下,治理率达到100%,消除率达到95%以上,工程质量优良品率达50%以上,验收合格率达100%。调整住房供给结构,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和流动人口群体,提高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廉租住房和公租房供给比例。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对房地产一级市场的调控,培育房地产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综合运用信贷、税收、物价、土地供给等杠杆手段,制止囤房、炒房等投机行为,严控房价过度上涨,使房价稳定在与城乡居民住房消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合理水平上。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加强资本金管理。规划发展住房消费信贷和保险。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市场化程度。“十二五”期内基本解决城乡居民“住房难”问题。到2015年,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达到4万套,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9.8平方米。

第二十二章  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

鼓励兴办多种所有制的社区服务业,推进社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保健、养老、托幼等社区服务业产业化发展。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建设社区信息平台,建立网络化、连锁化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积极培育国家级和省级商业示范街区。拓宽社区服务领域,扩大社区服务覆盖面,健全社区管理服务功能。

第二十三章  积极发展商务服务业

拓宽和规范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经济仲裁等法律服务业。发展科技中介、项目策划、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并购重组、股票上市等投资与资产管理服务业。规范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等经济鉴证类服务业。支持发展市场调查、资信服务、健康咨询等咨询服务业。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推动广告业健康发展。

六、城乡基础设施发展篇

继续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水利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加快构建功能配套、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

第二十四章  加快现代交通运输网络建设

以加强跨国通道、出省出市通道、城市群通道和农村通道建设为重点,加强铁路、公路、航空交通建设,基本建成“快速安全、便捷高效、外畅内通、结构合理”的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高速铁路建设为重点完善铁路运输网,建设牡丹江至绥芬河铁路扩能改造、牡丹江至哈尔滨铁路客运专线、牡丹江至虎峰岭段、牡丹江至佳木斯客运专线牡丹江至林口段、东京城至白河(长白山)铁路、铁路编组站异地迁建、东边道东宁至珲春铁路、绥芬河至格罗捷克沃套轨改并轨、东宁至乌苏里斯克铁路对接等重点项目。“十二五”期间,全市铁路通车里程达到918公里,其中高速铁路里程达到210.8公里。以高速公路建设为重点完善公路交通网,建设完成绥满高速绥芬河至牡丹江段、鹤大高速宁安至复兴段和鸡西至牡丹江段,加快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建设和通乡、通村公路建设,规划期内实现中心城市到县(市)全部通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县(市)与县(市)之间、县(市)与重要乡镇之间二级以上公路相连接,乡镇公路全部升级改造为三级以上公路,通行政村、通自然屯公路全部实现硬化路面。到2015年,全市公路总里程达到90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达到900公里,二级以上公路达到2000公里。加强县市及农村公路客运站场和专业化快速货运站场建设。推进牡丹江机场迁建,首期建设4C级、年客运能力100万人次的新机场,同时建设绥芬河机场。建设海林莲花湖渔港。

第二十五章  加强水利设施建设

以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水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和保障水资源供给为重点,加快水利设施建设,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利保障体系。推进牡丹江、穆棱河、绥芬河干流河道整治和堤防工程,建设牡丹江城市防洪四期。推进牡丹江市东小河、北安河、铁岭河、亮子河、放牛沟河,海林市海浪河、斗银河、红沟子河、密红河、山市河,宁安市马莲河、沙兰河,穆棱市白草沟、马桥河、雷锋河,林口县乌斯浑河、四道河、鲶鱼河、亚河、五虎林河、大杨木河等以堤防、护坝、清淤、河道整治为重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东宁绥芬河北岸国土防护工程。牡丹江市区左岸堤防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三大河流干流主要河段达到50年一遇,小流域堤防达到20年--30年一遇。加快控制性特别是大中型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到2015年,利用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比例由“十一五”末期的14.0%提高到22.7 %,流域新增年供水能力3.28亿立方米,其中城镇生活和工业供水能力2亿立方米,农业及生态环境供水能力1.28亿立方米。加快建设林海水库、牡丹峰水库、穆棱奋斗水库、福生水库、东风水库、绥芬河五花山水库、林口滨海水库、四道河子水库等8座水库,新增库容8.2亿立方米。建设三间房、大湾等中小型水利枢纽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完成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初步完成牡丹江、穆棱河、绥芬河水系水量分配方案。推进用水总量控制。建立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有效遏制江河湖泊水体恶化趋势。

第二十六章  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科学有序规划,适度超前,加速推进以道路、桥梁和“三供两治”为重点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规模推进江南新城兴隆组团二、三期、西部新区、东城区和中俄信息产业园、对俄贸易工业园区、大庆路工业园、爱民北药科技园、绥芬河保税区和各县(市)开发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完善城市交通网络,牡丹江市区重点建设北太平路、青梅跨江桥、西十一跨江桥、路灯绿色照明改造、公路货运枢纽二期、牡丹江至三道关、桦林、牡丹峰、海林道路、牡丹江西环路、镜泊湖客运站等重点项目。加快各县(市)城关镇城市道路交通网升级改造,建设绥芬河国际客运中心、西城客运站和货运中心,宁安镇客运站和宁安货运中心等重点项目。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开辟快速公交线路,增加和更新公交车辆,增设公交站场。推进“三供两治”工程,提升城镇供水、供热、供气能力,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建设林海水库供水工程,建设绥芬河第三净水厂、海林二水厂扩建、宁安城市供水和东京城镇供水等重点供水项目。牡丹江市区5年内完成1570万平方米热网改造,县(市)城关镇结合热电联产、锅炉改造,加强供热管网建设。全力推进天然气入市工程,改造优化城市环境和燃料结构。建设牡丹江市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成“一河三溪六湖”和镜泊湖重点治污项目,推进万人以上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建设牡丹江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探索生活垃圾回收处理,强化县(市)城关镇及其他中心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到2015年,全市新增城市日供水能力10.2万吨、县以上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6.3%,县以上集中供热普及率、燃气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70%和100%。

第二十七章  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和完善城市电子信息监控体系,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建设信息牡丹江。建设宽带无线城市,推进城市光纤到楼入户,扩大普通服务范围,加快农村宽带网建设。全面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融合。加快网络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创新产业形态,推动相关产业发展。支持信息企业破除体制障碍,形成适应“三网”融合的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和标准体系。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数字农业,建设面向农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促进制造业信息化,加快信息技术在研发、生产、营销等环节的全面应用。推进基础设施信息化,提升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管理体系的智能化水平。统筹建设电子政务,推进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强化人口、地理、金融等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八章  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推进“三优”文明城市创建和精细化管理工程,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以打造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全面推进“三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环境面貌、社会秩序和公共服务质量。突出城市特色,打造山水园林名城和冰雪文化名城 。坚持高标准规划和高标准建设,提升城市的生态品位、文化品位和建筑品位,大力创造体现地域特色的建筑精品。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力争规划期内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全市每年改造面积120—150万平方米,其中牡丹江市区60—80万平方米。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和文明城,以及建设卫生城市为载体,加快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力争2015年以前全面达到国家优秀人居城市各项标准,牡丹江市区和所有县(市)城关镇及示范镇都要达到“三优”文明城市总体要求。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质量,建立优良的城市秩序。进一步理顺城管体制,建立城管长效机制。按照建设秩序城市、宁静城市、靓丽城市的要求,加大对市政设施、绿化亮化设施、停车场、居民小区环境、道路交通环境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开展对机动车超载超速、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建筑扬尘、噪声扰民、街头小烧烤等的专项治理和综合整治。

七、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篇

统筹城乡发展,以推进城镇化建设为重点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逐步建立有区域特色的城镇体系,构筑大牡丹江总体空间布局框架,推动同城化发展,做大做强牡海宁城市群和以绥芬河为中心的口岸城市群,提升小城镇建设水平,“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和城乡一体化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市场流通综合体系。

第二十九章  构筑大牡丹江总体空间布局框架

根据城镇发展现状和地域空间结构,形成市域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中心节点城镇、特色小城镇、一般建制镇五个职能层级组成的层次分明、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区域城镇体系。进一步构筑和完善“双极带动、对流辐射、东西响应、一线贯通”的城市群形态。发展壮大牡海宁城市圈和绥东穆口岸近岸城镇群,推进同城化进程,大力提升牡丹江市区(市域中心城市)、绥芬河(区域中心城市)两大城市核心对牡丹江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带动能力。以推进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建设为契机,壮大哈牡绥东对俄经济带,提升其对两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三十章  推进牡海宁地区同城化发展

按照“三城、六镇、一山、十大组团”的布局框架,强力推进牡海宁同城化进程。加快三城(牡丹江中心城区和副中心海林、宁安二市)规划建设,提升综合服务功能、产业开发功能和辐射带动功能;改造提升环绕中心市区的桦林、温春、铁岭、磨刀石、五林、海南六个卫星城镇;依托老黑山打造辐射牡海宁的中央公园生态核心;建设兴隆、新立、镜泊湖飞地、牡丹峰、三道关、磨刀石、五林、海浪、拉古、铁岭等十个优势特色突出、服务于中心城市的城市功能组团。重点建设中心城区,全面加快江南新城区建设,推进老城区完善及旧城改造,打造“一轴、一带、一心”,即牡丹江城市中轴线、牡丹江沿江景观带和江南滨水公共核心区,完善大牡丹江核心都市区。到2015年,以加速推进牡海宁同城化、打造半小时经济圈为方向,以基础设施共建、交通通信共享、生态环境同治和产业园区同建为切入点,基本实现产业布局、城际交通、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资源开发、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同城化,现代化城市群的框架基本形成。牡丹江市区人口达到100万人,建成区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

第三十一章  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

坚持“撤并自然屯、建设中心村、发展小城镇”的战略方针,积极稳步推进全市村镇布局的战略性调整,集约建设和发展小城镇,发挥小城镇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节点”作用。重点抓好纳入全省“百镇建设示范工程”的镜泊湖小镇(旅游名镇)、横道镇、下城子镇(绥穆新城)、石岩镇(宁安农垦新城)、绥阳镇、莲花镇和明星朝鲜族小镇建设,同步推进10个市级示范镇建设,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将这批示范镇率先建设成全市农区产业化发展中心、市场化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承载中心和社会事业辐射中心,成为我市经济发达、人口相对集聚、城镇化程度较高、基础设施完善、社会功能完整、服务体系完备的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结合点。贯彻特色建镇方针,按照“一乡(镇)一业、一村一品”的思路,发展特色产业,壮大小城镇经济实力,为小城镇建设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建设一批旅游型、外向型、综合型、加工型、商贸型、交通枢纽型、资源开发型的特色小城镇,打造一批名星城镇。采取财政资金倾斜、税费减免、建设用地保障、电力设施优先、科技人才扶持等政策,扶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心村建设,稳步实施村屯撤并,开展大型中心村社区化管理试点。“十二五”期间,建设5万人口以上规模小城镇1个,5万至3万人口规模的2个,3万至1万人口规模的4个。

第三十二章  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消除城镇之间、城乡之间要素流动的体制障碍,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和合理配置。抓好阳明区城乡一体化试点、爱民区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绥芬河市城市化试点、宁安农垦新城组团开发试点和东安区兴隆镇城市化试点。系统推进城乡户籍制度、就业制度、财税制度、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行政管理体制、规划管理体制、小城镇建设与城市化发展模式和社会事业体制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向城镇转移,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过程。建立向上争取、财政投入、政策扶持、自身筹集、招商引资和企业与个人投资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全市城镇化发展综合协调互动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改革。

八、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篇

按照区域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协同推进的思路,全面整合区域内各方资源,构筑和完善区域生产力布局空间结构,加快四大经济板块建设,形成四大经济板块隆起、双中心带动(牡丹江、绥芬河)、一条产业带贯通(沿301国道经济带)的生产力空间布局结构。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城区经济,推进区域合作共建,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第三十三章  加速构建四大经济板块

按照区域功能、资源特征、产业特色、优势集中、集约发展原则,打造全市中部、西部、北部、南部四大经济板块,进一步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中部板块以牡丹江、绥芬河两市为核心,构建全国重要中俄商品集散中心,打造黑龙江省重要对俄进出口加工基地和开展对俄高层次经贸科技合作基地,形成牡丹江市主要经济增长地带和产业技术扩散中心。西部板块以镜泊湖、莲花湖和中国雪城三大旅游基地为重点建设旅游经济区,打造全国和东北亚一流的避暑度假休闲胜地和黑龙江省重要冰雪和森林旅游胜地,依托资源优势建设黑龙江省水电基地,打造牡丹江“后花园”,构建牡丹江西部生态屏障。北部板块依托非金属矿产资源优势和粮食与特色农产品优势,建设工矿生态农林区,打造黑龙江重要非金属矿资源开发利用基地和牡丹江重要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基地,以三北防护林建设和水土流失治理为重点构建牡丹江市北部绿色屏障和生态缓冲区。南部板块重点发展持续高效农业、都市型农业和外向型农业,建设中心城市的“菜篮子”和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与出口加工基地,以森林生态恢复和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构建牡丹江南部生态屏障。

第三十四章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坚持强县扩权,创新工业带动、边贸牵动、农业产业化推动、旅游拉动等县域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县域一、二、三产业和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县(市)之间分工合作、错位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巩固提升我市在全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领先地位,推进绥芬河由全省县域经济第一县(市)向北方深圳迈进,已进入全省十强县的要巩固提升其强县地位,其他县(市)向全省十强县迈进。实施“突破林口”战略,加快后进县乡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三十五章  壮大发展城区经济

创新城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实施扶持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区两级权责利相统一的财税体制,完善城区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促进各区经济合理分工、协调发展。大力提升城区产业层次,发挥城区现代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发展旅游、商贸、物流、服务外包、文化创意、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结算经济。打造“四条名街”,建设“五大广场”,完善城内和城郊两个旅游圈,构建中国旅游热点城市。培育以大型卖场为龙头,大型超市、连锁店为主体,以专业店、精品店为补充的商贸核心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的综合物流园区和服务外包、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推进城区工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投资强度、低消耗、少污染的都市型工业,实施城区“工业进园区”、“退二进三”和“退二进楼宇”。加快各卫星城镇城市化步伐,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发展与中心城区协作配套产业和都市型农业,推进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做好建设用地存量和增量调整,拓展城区发展空间。

第三十六章  推进县场(局)合作共建

积极推进与同域内省农垦系统的两个农场和省森工系统的8个林业局的合作共建,打破所有制、部门和地域界限,在规划、投入、税收、教育、管理、医疗、户籍等方面制定实施统一政策,推进道路、电力、通信设施等跨区共建,实现资源共享和项目共建。推进县场(局)共建向多领域纵深发展,创新共建模式,研究出台地方与森工农垦系统合作共建优惠政策,推动合作共建向农业开发、小城镇建设、支柱产业培育、风电水电开发、林木产业开发、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等方面扩展。

九、科技、教育和人才发展篇

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为主线,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与人才强市战略。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黑龙江省中东部外向型星火带建设;加快发展教育事业,创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体制机制;加强人才资源开发,促进人才优势向经济优势、竞争优势转变。

第三十七章  加快科学技术创新

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由主要依靠总量扩张向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十二五”期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达到380亿元。到2015年,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2%以上。

第一节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社会化、网络化、专业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大对产学研联合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提升公益性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集成配套服务能力和工程化服务水平。重点推进牡丹江特种材料产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电子信息产业技术综合服务平台、公共科技资源共享综合服务平台、特种纸产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生物医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增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1个、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2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3个。打造黑龙江东南部科技信息资源中心。推进我市省级特种材料工程技术中心上升为国家级中心,并建成特种纸、医药开发、猫科动物繁育、食用菌等5个省级工程中心。围绕我市“十二五”重点项目实施,搞好关键性和前沿性技术开发,实施科技攻关,形成一批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的主导产品。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交易市场体系,加强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二节  加速推进牡丹江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以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暨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为载体,加快推进牡丹江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加强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及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示范,加快区域高新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开发,培育新型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使试点园区成为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先行区域。重点推进:围绕煤化工、造纸、无机硅材料、废渣资源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五大循环经济产业链,开展循环经济关键技术攻关;加速推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在信息技术和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研发、生物医药技术研究与开发、新能源多元化开发等方面取得突破;规模推进特种材料产业基地和石油钻采装备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在高纯度硅硼粉体材料和工程陶瓷制品深度开发、太阳能电池硅材料产业化生产技术研究、纳米材料设计与制备关键技术研究、新型石油钻采装备自主研发等方面实施突破。

第三节  建设黑龙江省中东部外向型星火产业带

加强对俄罗斯的科技合作与国内先进地区的联系,构建外引内联的区域合作平台。以科技富民强县、促进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利用国内外两大市场,构建外向型和区域特点的星火产业带。重点开展外向型产业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开发,启动建设中俄农业高新技术合作示范园区和完善外向型星火产业带人才培训基地。到2015年,在星火产业带建立4个具有区域特色的支柱产业,建设10个科技含量高、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特色产业基地;建成10个产值超亿元的星火龙头示范企业,实现人均收入年提高10%以上的目标。

第三十八章  加快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以终身教育为理念的现代教育体系,向教育强市迈进。

第一节  巩固提高基础教育

高标准、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免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免住宿费,并为经济困难家庭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为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补助。实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和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15岁以上人口平均教育年限达到11年左右。建立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网络,多元化发展学前教育,突破学前教育这个难点,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学前教育普及县(区)占全部县(区)的比重达到95%以上,省级标准化幼儿园占全市幼儿园的比重达到70%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达到70%。优质高中比重达到50%以上,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第二节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重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对农村学生、城镇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开放式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综合性高中发展模式。整合重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实现中等职业教育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加强综合性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1个综合性、1个区域性和5个专业性职教实训基地,重点建设牡丹江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职教中心培训中心和汽修实训基地、绥芬河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等项目。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模式,创办传媒学院、光伏产业学院,为我市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培养急需适用的产业工人。到2015年,全市国家级、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各达到5所。

第三节  提高高等教育综合实力

贯彻实施《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办好8座高等院校,加快牡丹江大学基础设施和试验实训基地建设,支持黑龙江省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省林业职业学院建成省高水平示范职业院校,支持牡师院和牡丹江医学院重点试验室建设。落实大学校区、高校科技园区、公共社区“三区联动”模式,推动校、地、企合作。进一步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平台建设。

第四节  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完善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建继续教育基地。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不断完善我市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灵活快捷、方便实用的现代继续教育培训模式。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发挥各类学校及行业培训机构作用,构建开放式终身教育体系。

第五节  优化民办教育

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学校自建校舍校园,改善教学条件。加强民办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大学生民办学校就业计划。鼓励公办、民办学校在师资交流、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开展合作。

第六节  推进国际教育交流

强国际合作,依托市一中品牌,吸引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来我市合作办学,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联办UPFC高中国际班。引进外籍师资建立俄语、朝语教学和留学生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与俄国、韩国建立合作与交流机制,发展友好校。

第三十九章  加强人才资源开发

加快人才资源开发,建设一支强大的人才队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地智力支撑。

第一节  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

发挥我市教育资源丰富优势,培养造就创新型人才。抓好基础性人才队伍建设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形成各类人才分布合理、结构优化的良好格局。以提高各类人才工作能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为目标,着力推进人才培训体制、培训机构、培训模式为核心的服务体系创新。到2015年,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达到10万人左右。

第二节  积极引进创新型人才

根据需要从国内其他省份、从省内其他地区引进创新型人才。结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引进国内外创新型人才,重点引进在科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方面起带头作用的创新型人才。发挥我市地缘优势,通过开展对俄合作,引进俄罗斯等国科研创新型专家。

第三节  营造吸引和凝聚人才的良好环境

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制定实施各项人才优惠政策。构建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辅助的人才奖励制度。推动实施知识产权参与投资与分配,探索实行高级管理人员、骨干技术人员年薪制。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创建有利于人才辈出、发挥才智的宽松环境和爱才、惜才、重才、用才的社会环境。

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篇

坚持民生优先,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问题入手,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第四十章  提高人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

深入实施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把增加社会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作为改善民生、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重点任务之一。

第一节  千方百计扩大城乡就业

把就业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行就业优先发展战略。深化全民创业,带动充分就业。加快完善创业培训、信贷支持和创业服务体系,重点解决好大学生、城市居民、农民工三大群体的就业创业问题。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和劳动调解仲裁,为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提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速建立解决就业的长效机制,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通过新上大项目、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兴办社区服务业、开拓省外国外劳动力市场和加快发展非公有经济等多种途径,扩大就业容量,力争每年新增就业岗位4万个以上。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毕业大学生、复员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择业和灵活就业。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双失业职工等困难群众稳定就业,“十二五”期内基本解决重点群体“就业难”问题。强化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劳动力市场网络,搭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动。“十二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7.5万人。

第二节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组织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引导私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使农民老有所养。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救助力度,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进一步提高低保标准。进一步落实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扩大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保证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确保基本生活。为城乡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救助和殡葬救助服务,为孤儿、残疾人、五保户、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福利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积极发展各种商业保险。坚持普遍保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加强社会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和规范社保基金征缴、管理、监控的调节机制,尽快实现社会保险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发展城乡社会救济、优抚和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的机制。到2015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42.7万人。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面均达到100%。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到420元和1125元。

第四十一章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第一节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

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第二节  健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出让制度,建立国有土地、森林、矿产等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出支。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提高上交比例,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完善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分红制度。保障技术成果在收入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严格控制职务消费。

第三节  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基和税率结构,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财产税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加大社会保障投入,较大幅度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

第四节  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清理规范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外收入、非货币性福利等。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规范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快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建立收入分配统筹协调机制。

第四十二章  全面做好人口发展工作

完善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健全人口综合决策与统筹协调机制和监测体系,立足为家庭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构建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均衡发展型社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一节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人口和计生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科学管理机制、优质服务机制、利益导向机制、群众自治机制和人才与投入保障机制,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形成“人口规模适度、自然构成良好、人口素质优秀、城乡分布合理、社会发展和谐”的全新模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开展建设项目人口评估,实施人口安全预警。实施边境人口安全工程,促进边境人口稳定协调发展与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全面推进“惠家工程”,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覆盖面,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殖健康技术和宣传教育等计划生育服务,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健全人口、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时期,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5‰以内。

第二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建立以家庭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服务机构为支撑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龄服务职业化队伍建设,健全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事业,培育老年服务龙头企业,打造老年服务品牌。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原则,建设敬老院、养老中心,加强老年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实行高龄养老补贴制度,规划建设一批为老年人服务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颐养医护等项目,促进老年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开展“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和示范工作,实现县(市、区)老年人综合性社会服务设施全覆盖。

第三节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经济资源、社会保障,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政策舆论环境。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法规保护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保护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节  保障青少年权益

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完善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队伍,建立健全青少年权益保护法规体系,拓宽青少年利益诉求和权益保护渠道,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权益维护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大力发展青少年先进文化,努力营造健康向上、规范有序的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保障青少年的生存健康权、受教育权、劳动权、公共参与权、文化娱乐权和司法保障权等权益,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

第五节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加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办好残疾人特殊教育,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抓好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残疾人身心健康康复工作。

第四十三章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十二五”期内基本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问题。深入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到2015年,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5岁。

第一节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点为基础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设绥芬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监测与预防控制。免费提供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健康教育、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艾滋病防治、肺结核防治、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贫困人群白内障复明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推进“亿万农民健康行动计划”。完成市级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第二节  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合理布局和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完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市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100%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90%村卫生室四室分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调整优化医疗、保健机构布局,建设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大楼、第二人民医院业务用房搬迁、绥芬河中心医院扩建、东宁县医院仁合康复中心等重点项目,按照省一流医院标准实现一院、二院的改造升级。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调整优化乡镇卫生院布局,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建立社区首诊、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健全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扶持中医药发展,建设市中医院病房综合楼、新建绥芬河中医院、改扩建林口中医院,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坚持公办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效益哈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强化公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职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并加强政府依法对非公办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

第三节  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基本药物管理制度。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检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和政府补偿政策,基本药物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完善药品储备制度,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到2015年,在全市政府开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第四节  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

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为中心,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努力开创体育事业发展新局面,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运动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推动学校体育、职工体育、农村体育和社区体育全面发展,到2015年,体育健身人口比例农村达到40%,城市达到45%。举办牡丹江市第一届运动会。

第四十四章  发展民族事业和民族经济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少数民族政策,重视和支持民族事业、民族经济发展,建设多民族和谐相处、团结友爱的社会环境,各民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一节  繁荣民族经济

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加大财政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县(市)、区和市本级要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国家和省下拨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要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央和省少数民族政策性财政转移支付要全面落实到位。加快少数民族新农村建设,解决少数民族民生实际问题,推进以牡丹江市江南民族文化社区、江南朝鲜民族村为主的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民俗风情旅游,妥善安排好城市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救助和生活。

第二节  发展民族社会事业

加大对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基础建设。坚持教育的公平性,支持民族学校争创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加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和各类人才的培养。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发掘、抢救、保护和整理工作。保证各级民族艺术馆、图书馆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积极促进民族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创建民族博物馆。支持少数民族社团参与民族社会事业活动。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工作,促进民族干部队伍的全面建设。

十一、生态文明建设篇

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根据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参与建设长白山国家森林生态功能区,实施绿化牡丹江工程,突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节能减排和降低资源消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以发展生态产业和打造生态宜居城市为主线加速生态市建设,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促进我市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协调发展。生态建设各项指标达到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

第四十五章  推进生态建设

加强生态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使经济发展速度与生态环境的承载力相协调。

第一节  构建牡丹江生态安全格局

落实国家、省生态功能区划对牡丹江市辖区和各县(市)的生态功能定位,中心城市和各县(市)要依据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本辖区生产力空间布局规划,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功能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各地确定适宜的发展模式,选择合理的发展方向,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等方面的分类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体系。推进国家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快张广才岭、老爷岭以及太平岭生态功能区森林保护与恢复、水土流失治理和城市周边生态工程建设,为牡绥国家重点开发地区构建强大的生态屏障。

第二节  开展绿化牡丹江活动

“十二五”期间完成60.5万亩绿化造林,其中人工造林27.7万亩,封山育林28.3万亩,城镇绿化4.5万亩。推进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和四旁绿化工程,重点区域退耕还林10.4万亩,营造“三北”防护林28.65万亩。牡丹江市区继续推进环城山绿化和大树、花草、生态园“三进城”工程,加速推进沿江景观带建设和“六湖”治理,建设铁岭南山、凤凰山、北佛山、青龙山4个山体公园和金沙滩公园,提升街路和小区绿化水平。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4.3%,城镇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2.3%、38.06%和13.36%平方米,牡丹江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6%,绿地率达到45%,力争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各项标准。

第三节  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建设管护力度

加强国家级牡丹峰自然保护区、穆棱东北红豆杉自然保护区、省级宁安小北湖自然保护区、东宁鸟青山自然保护区、莲花湖自然保护区、六峰湖自然保护区和县级各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管护能力,实行按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分类管理。建设牡丹峰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库项目,保护繁育红松、云杉、水曲枊、胡桃楸等种子林。按国家和省地质公园规划、森林公园规划,对1个国家地质公园、2个省级地质公园和8个国家森林公园实行严格管理。加强对东北虎、东北红豆杉等濒危珍稀物种资源和湿地保护,建设镜泊湖、莲花湖、小北湖3处水域生物多样性工程。推进新建自然保护区设置工作,进一步增加自然保护区面积、数量和种类,实现自然保护区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提升型、由面积积累型向功能拓展型转变。到2015年,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面积100万亩。

第四节  加大地质和气象灾害防范力度

加大投入,建立完善全市防汛指挥系统、抗旱指挥系统和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应急系统工程、人工影响天气工程、气候区划与应对气候变化工程和公共气象服务工程。加快建设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加大对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力度,推进林口等地采煤塌陷区治理和穆棱杨木村滑坡、牡丹江天仙宫滑坡、磨刀石泥石流的勘察治理工程。健全森防体系,搞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第四十六章  发展循环经济

深入推进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试点,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扩大循环经济规模,逐步形成节能环保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一节  全面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

通过循环经济试点园区试点,努力把各级各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成产业特色突出、企业优势互补、产品梯次递进、土地集约利用、技术手段现代、信息系统健全、产业集聚培育、企业集群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生产过程清洁、生产管理规范的工业园区。总结“十一五”试点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在面上组织开展省、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县(市)、试点园区、试点企业建设。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余压余热等进行回收利用,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产业化。

第二节  推进循环经济重点工程项目

以构建五大循环经济产业链为重点,推进“三废”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电力粉煤灰、造纸污泥、化工电石渣、食用菌废弃料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废水和CO、CO2回收利用项目,力争“十二五”末期“三废”综合利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第三节  推行清洁生产

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重点抓好  个省级和   个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开展“零排放”试点示范工程,建立清洁生产体系。以火电、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对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和全过程监控,开展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试点工作,控制危险物风险。

第四节  推进循环经济科技攻关和标准化

引进和自主研发关键技术,在洁净煤技术、粉煤灰和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电石渣综合利用技术、中水回用技术、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技术、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技术、建筑墙改节能技术等方面进行新的突破。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和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立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再利用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

第四十七章  促进低碳发展

加强低碳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降低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打造低碳强市。

第一节  加快培育低碳经济体系

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积极发展低耗、清洁、高效工业、生态农业与绿色农业、生态林地经济和生态旅游业,提高低碳新能源比重。以能源、化工、造纸、建材、装备制造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实施生产过程、技术装备升级改造,建设低碳节能工业体系。合理配置铁路、公路、民航资源,发挥铁路运输潜力,发展城际轨道交通和新能源汽车,建设低碳高效交通体系。提高新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低碳绿色建筑体系。适应气候变暖新形势,适时调整作物品种,改进耕作方式,优化种植结构与布局,推广节能型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低碳生态农业体系。更新改造城乡供热供电管网系统,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垃圾污水处理资源化步伐,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和家用商用电器节电工程,建设低碳宜居公用设施体系。

第二节  建立健全低碳发展支撑体系

强化技术支撑,积极推进低碳能源和提高能效的技术研发、应用与推广,探索发展碳捕捉与封存利用等前沿技术。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开展基础碳排放需求核算,完善区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碳排放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探索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和低碳节能标识管理制度,鼓励大中型企业自愿公布碳排放信息。培育建立全市碳交易市场,积极与国内外碳交易平台对接,培育发展清洁发展机制与项目,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发挥碳减排市场潜力。逐步建立碳汇与碳排放评估认证体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参与森林碳汇建设。

第四十八章  加强环境保护

推进节能减排,治理城乡环境污染,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既是保护城乡居民健康生存的迫切需要,也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

第一节  推进以节能减排为核心的城市大气污染治理

强化城市低空大气污染和工业废气的治理,实施燃煤锅炉改造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所有燃煤电厂必须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实施低氮燃烧、脱硝改造,拆除分散小锅炉、小烟囱,增加集中供热面积,加强建筑施工和市政施工管理、减少扬尘,治理汽车尾气,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到2015年,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90%,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十二五”期间,完成省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5%。

第二节  实施水污染综合治理和节水工程

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和城市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治理。坚持流域统筹,加大水环境治污力度,到2015年,三大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无重度污染水出现。牡丹江流域水质良好断面由71%提高到80%;穆棱河流域水质良好断面由66.7%提高到70%,出境水质要有明显改善;绥芬河流域水质良好断面由75%提高到80%,出境水质保持良好。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三大流域生活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建设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推进雨水资源化。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工业点源污水治理力度,强化工业污水治理和中水回用,鼓励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实现园区废水无害化。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到2015年,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7。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促进城市节水工作。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十二五”期间,完成省下达的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和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任务。

第三节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控制化肥、农药、农膜、垃圾、废水等造成的面源污染,防止城市工业废水、垃圾等废弃物向农村转移扩散。各县(市)都具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环境监测评估能力,保障县、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加强农村规模以上养殖企业、养殖小区粪水零排放治理技术示范、推广。

第四十九章  强化国土资源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市土地和矿产资源的管护力度,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为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储备最基本的生产要素。

第一节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恢复土地生态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长效机制,保持耕地总量平衡,保护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8.24万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50.06万公顷。推进黑土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完善和推广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试点。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开展矿山废弃地土地复垦整理和客土造田,完善国有土地储备制度,盘活存量土地,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二节  加强矿山管理和恢复矿山生态

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的源头控制、过程监督、闭坑审验的全程监管机制,遏制乱采乱掘违法行为。实施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杜绝破坏矿山环境的资源开发行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加强矿产资源勘察,探索地质勘察新机制,利用先进技术提高找矿水平,探明并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基地,增加可利用矿产资源储备,尽快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防止恶性竞争和过度开发。

十二、开放型经济发展篇

立足区位、口岸、通道和对俄经贸合作优势,以建设沿边开放先导区为载体,以参与建设省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为重点,以建设省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为核心,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调整开放策略,创新开放方式,全方位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全力建设以“跨国物流、商贸旅游、进出口加工”为特色的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积极推动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打造全国对俄和东北亚合作的重要平台。到2015年,进出口总额达到180亿美元,年均增长15%,其中对俄进出口总额达到100亿美元,年均增长17%。

第五十章  全方位提升对俄合作

推进沿边开放,突出加强对俄合作,是我市诸多发展优势中最大的优势,要把全方位提升对俄合作作为对外开放的重中之重,将对俄合作优势加快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

第一节  扩大能源资源进口,壮大进口加工产业

加强与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的资源合作,扩大木材、石油、天然气、纸浆、废旧金属、化工原料、橡胶、药材、海产品、矿产品等进口规模,提高进口原料落地加工率,做大进口加工产业。采取投资合作、境外粗加工、境内深加工方式,依托龙头企业扩大与俄罗斯的林木合作,加大森林采伐合作力度,扩大锯材及半成品进口,把我市建设成国家级木材集散中心和木材加工产业基地。积极与中石油、中石化、中铝等央企联合,开展“中、中、外”式合作,共同参与俄罗斯远东和西伯利亚的油气与矿产资源合作开发,争取获得煤炭、铁矿石、稀有金属的开采权,争取进口重油260万吨。积极开展与俄罗斯远东的渔业资源开发合作。利用东宁口岸进口短缺的药材资源和林木良种资源。

第二节  提升境外工业园区建设档次,发展境外加工

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宽对俄投资合作领域。加快境外园区建设,实现两国地方间优势生产要素的有效结合,推动“中国制造”向“世界制造”转变。推进东宁俄罗斯乌苏里斯克经贸合作区、俄罗斯十月区华宇工业园、俄罗斯阿金斯克毛盖图工业园、绥芬河跃进工业园、新北方木材加工园、远东工业园建设,转变招商思路,推动高档服装鞋帽、家电等加工企业入驻,提升境外园区规模档次。组建建筑、开发、建材企业“三位一体”的开发集团,加大对俄建筑业、房地产业合作开发力度,带动我市建材产品出口。到2015年,对俄投资达到25亿美元,年均增长5%,对俄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营业额达到775万美元,年均增长10%。

第三节  加强陆海联运大通道建设

以中俄韩物流合作为突破口,畅通陆海联运大通道。加快推进纳霍德卡国际集散港合作建设,推进跨国跨省通关异地联检,开通“出境不出口”陆海联运双向定期班轮,实现陆海联运大通道常态运营。增加航空港国内外航班密度,力争对俄航线复航,努力开辟对日本的国际航线。推进绥芬河、东宁跨境铁路建设,加快绥芬河铁路口岸扩能改造,新建绥芬河铁路口岸客运综合楼和货运综合楼,扩建东宁口岸联合办公楼,提高过客过货能力。到2015年,口岸过货过客能力分别达到1800万吨和370万人次,其中绥芬河口岸过货过客能力达到1700万吨、220万人次,东宁口岸过货过客能力达到100万吨、100万人次,牡丹江航空口岸过客能力达到50万人次。争取国家赋予绥芬河口岸液体化工产品等商品进口资质,拓宽进口渠道。

第四节  做大做强出口加工业和外向型农业

加强牡丹江、绥芬河、东宁省级对俄出口加工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轻工、纺织、服装、鞋帽、家居装饰材料、家电、电子、日用百货等出口产品,打造黑龙江主要对俄出口加工基地。巩固和发展对俄蔬菜、寒地水果、畜产品、生猪、食用菌五大出口生产基地,扩大对俄绿特、鲜活农产品出口规模。 

第五节  拓宽对俄合作领域

拓展对俄科技合作、旅游合作、会展合作、文化交流和服务外包,推动对俄合作向高层次、多领域纵深发展。以星火产业带建设为载体,加强中俄高层次农业科技合作。推进对俄旅游合作,发展中俄边境游,开辟俄哈巴等新旅游目的地,打造中俄韩黄金旅游热线。开展会展合作,办好中俄机电产品展销会等国际性、区域性展会。推进中俄文化交流,打造对俄文化交流活动品牌。做大加工贸易,到“十二五”期末,加工贸易占对俄贸易额比重达到20%以上。发展对俄服务外包,推动中俄产业合作向紧密型发展。

第六节  发挥绥芬河综合保税区辐射带动作用

加快绥芬河综合保税区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发挥保税区政策优势和对外开放口岸、保税物流、保税出口加工、国际贸易、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内外采购与分销、商品展示等综合功能,带动全市对俄贸易加工和离岸经济发展,促进全省和东北地区沿边开放新发展。

第五十一章  开拓多元化国际合作领域

坚持大开放,发展大经贸,全方位开展对外合作,要在突出对俄合作的同时,加强与韩、日等国和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加强与世界各国合作。

第一节  积极推进对韩对日合作

发挥人缘、地缘优势,推动对韩对日合作升级,建设黑龙江对韩对日合作示范基地。调整对韩对日出口产品结构,提高机电、高科技产品出口比重,扩大对韩对日贸易规模。开展中韩中日旅游合作和劳务合作。继续深入地开展对韩、对日经贸活动周或活动月等工作。建设西安区、穆棱等韩国工业园,引进韩日先进技术装备,发展对韩日出口加工产业。积极引导对韩对日加工贸易向研发、销售和售后服务等环节延伸。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对韩日投资,建立海外研发和生产基地。加大科技合作力度,吸引韩日科技型企业来我市创业,建立中韩中日科技型企业产业化基地。

第二节  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合作

发挥中华民族血脉相连的人文优势,抓住海峡两岸和平发展,经贸合作日趋紧密的有利机遇,加大与港澳台地区产业合作和经贸合作力度,巩固发展我市与港台地区现有产业合作基础,持续开展赴港赴台专题招商活动,寻求新的产业合作领域,拓展与两岸三地的产业和贸易合作空间。大力支持港澳台战略投资者到我市投资创业,鼓励我市企业到港澳台地区投资发展,为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俄罗斯经贸合作牵线搭桥,鼓励我市企业与港澳台企业合资合作或共同出资与俄合作。规划建设好香港产业园和台湾产业园。

第三节  拓展和延伸国际经贸合作领域

加强国际经贸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实现外贸经营主体和出口市场多元化。稳定发展传统出口商品,积极开发新商品,促进出口商品升级换代。不断开拓日本、美国、东南亚、欧盟、拉美、中东、非洲等国际市场,扩大商品贸易规模,积极探索和实践加工、代理、转口、服务、补偿贸易等其他国际贸易方式。坚持走“大经贸”的路子,发展一批跨国、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经贸集团。

第五十二章  大力开展国内合作

坚持对内对外开放并举,以沿海发达地区、黑龙江哈大齐工业走廊和东部煤电化产业基地、吉林延边地区图们江区域为重点,广泛开展与省内外城市的合作,以此承接产业转移,同时扩散本市优势产品和先进技术。

第一节  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

依托本市优势资源,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创新升级,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主要是三大经济圈的产业转移。重点引进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进出口加工业和为本市优势产业协作配套的新项目、大项目。

第二节  大力推进与哈大齐工业走廊和黑龙江东部煤电化基地经济区域的深层次合作

建立完善哈牡绥东对外经贸加工区与上述两个经济区域长期稳定的协作机制,构建产业合作战略联盟。推进牡丹江与哈尔滨在对外经贸、旅游业、金融业、医药产业、汽车配套业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积极承接哈尔滨工业园区的产业链延伸。加速与大庆在石化资源吃配、石油机械配套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等方面的产业对接。推进与齐齐哈尔在发展绿色有机食品、装备制造业等领域的分工协作。发挥我市通道优势、电力和煤化工优势,加强与黑龙江东部煤电化基地经济区域特别是其中鸡西、七台河二市的产业合作,联手打造黑龙江东南部煤电化密集区。

第三节  积极参与图们江开发和东北东部经济区合作

打通东边道,以我市优势资源和产业、技术优势加强与长吉图经济区的战略合作,重点是参与图们江区域开发,加强与吉林延边地区的合作,共同推进长白山国家森林生态功能区建设,防治牡丹江上游和镜泊湖水体污染,联手打造镜泊湖——长白山旅游热线,合作开发长白山药材、山产品等特色资源。加强我市与东北东边铁路沿线15个城市的经济合作,积极参与或承办本经济区域合作论坛,强化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寻求产业合作切入点,扩大我市在丹东港和大连港的商品出口规模。

第五十三章  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把利用外资作为我市全方位招商引资的重点之一,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领域,优化外资利用结构,提高外资利用效率,加大外商投资在全市投资的比重。

第一节  引导外商投资方向

制定完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形成稳定、透明的管理体制和公平、可预见的政策环境。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我市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投向本市重点工业化和城镇化区域。发展总部经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或分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鼓励外资企业技术创新,增强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

第二节  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引导企业同跨国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发挥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在保护自主品牌基础上,引导和规范外商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有效利用境外资本市场,支持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继续申请和用好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重点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审慎使用国际商业贷款。

第三节  合理有效引进和利用外资

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监督机制,形成最佳的招商引资环境,大力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通过实施存量资产招商、资源招商、地缘招商、产业链招商、园区招商、定位定向招商、代理招商、网上招商,大力宣传我市对俄经贸合作优势,推介我市产业特色优势,吸引国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大财团到我市投资兴业。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拓宽引资领域,全面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到2015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额达到16.4亿美元,年均增长10%。

十三、经济体制改革篇

坚持以改革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形成更具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创造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体制环境。

第五十四章  深化所有制改革

努力营造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实行国民待遇。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许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中介服务。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拓宽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资本重组和资产整合,逐步实现资本的社会化,进一步巩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市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

第五十五章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建立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确立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履行公共服务职责与提供公共财源相对称的原则,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的财政责任,调整收支关系,合理划分税收征管和分享界限,完善财税收入增量分享办法,建立共享收入增收激励机制和上台阶奖励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加强财源建设,稳固发展基础财源,重点推进骨干财源,加快培育新兴财源。制定更加优惠的配套政策,大力发展结算经济,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

第五十六章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清晰、监管有力的现代金融体系。完善金融生态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金融产品创新。健全货币市场、信贷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和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资本重组,推动优良资源和优质资产向上市公司流动,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制定我市企业股票上市规划,积极培育上市资源,按照“成熟一个上市一个,成熟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力争今后五年内至少推荐4—5户企业上市,推动具备条件的股份公司加快上市步伐,加大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3—4年将各县(市)大部分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到2015年将信用联社改组成市级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强化外汇监管机制创新,到2015年市域内所有商业银行全部开办外汇业务。按照“七统一”的要求,做强牡丹江新创新投资担保公司、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6县(市)城投公司的“2+6”财政融资平台。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全面推广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积极探索其他动产、无形资产抵押方式,有关部门要加快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问题的研究,加大林权抵押贷款力度,拓展应收帐款抵押、保单抵押、专利权商标抵押、可循环信用贷款、存贷双赢理财等信贷新品种。大力推进银企对接,并做到制度化常态化。

第五十七章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完善和改进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管理制度,逐步缩小政府对社会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除国家需要调控的资源能源类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以外,其它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鼓励社会投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第五十八章  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方式,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改革,推进公益类和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促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

十四、创新社会管理篇

适应社会结构剧烈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公共需求急剧增长、思想观念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充满活力。

第五十九章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第一节  分类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改进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分类监管。完善归口登记管理办法,促进特定类型和达到特定规模的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探索实行备案制或自愿登记等方式,降低门槛,加强引导,把更多的社会组织纳入规范管理轨道,放开服务类社会组织准入。

第二节  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应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为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有效承接平台。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逐步推广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采取委托授权等方式,把资质认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职能依法赋予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鼓励社会力量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第三节  加强社会组织监管

完善社会组织监督机制,建设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多元化监督格局。统一登记、备案、监管职能,提高政府监督效力。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强化社会约束。引导社会各类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第六十章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第一节  健全社会管理格局

加快建设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社会管理格局。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下移,延伸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断强化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职能,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社会管理责任。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引导群众合法、理性、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

第二节  增强政府管理服务能力

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出发,强化和履行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比重,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把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行政问责。

第三节  改进社会管理服务方式

推进社会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对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增强多层次服务产品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第六十一章  提高基层社会管理能力

第一节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

建立共建、共管、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乡镇街道经济职能,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增强社区自治功能,赋予社区更大的自主权和治理空间,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发挥住区单位、社会组织、物业管理机构和社区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健全社区工作者选聘、培训、评价、使用、激励机制,鼓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推动社区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节  构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平台

构建基层综合管理和服务新平台,整合基层政法、维稳、信访、司法等方面力量,联合办公,联防联治;整合卫生、人口、计生、文化、体育、民政、就业等公共服务职能,设施共建,资源共享。推动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组织转移,支持社区承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剥离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基层信息网络建设,建立规范高效的社会基础信息动态采集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建设经费多元投入机制和运行经费财政保障机制。

第三节  强化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责任

鼓励和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处理好企业内部劳资关系,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积极发挥各类所有制企业在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资关系、慈善事业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社会管理职责,维护集体利益和职工个人权益。

第六十二章  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第一节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涉执涉诉信访工作信息反馈机制,推动信访工作与司法工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网络,完善决策项目社会公示制度、公共政策听证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第二节  完善社会矛盾调节机制

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解决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体系,共同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

第六十三章  推进“平安牡丹江”建设

第一节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开发、监管监察和支撑体系建设。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和监测监控,加大安全设施投入,搞好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煤炭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抓好非煤矿山、特种装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领域专项整治。强化交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

第二节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食品安全服务网络,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体系、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食品安全领导和工作机制。科学开展各类传染病的监测、报告、风险评估及预警工作。加强疫苗供应体系建设。健全卫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药品安全相关标准,加强检测、监测能力建设,健全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加强职业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监督。加强畜禽检疫监管,完善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

第三节  切实维护国防安全

提高国民国防安全意识,按照“平时服务、及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要求,强化国民经济动员和交通战备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平战结合的平安街地下人防工程。深入开展拥军爱民、拥政爱民活动,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妥善安置部队随军家属特别是军嫂就业和子女入学。扶持复员转业军人就业创业。深入开展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等军工企业的产业合作,推动军民合作向多领域、深层次发展。

第四节  确保边防安全稳定

加强边防委员会组织建设,强化制度落实。整合边境管控力量,完善军地治边机制,切实形成军地联管联控合力,确保边境和谐稳定。推进边防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齐全配套的边防设施体系。加强敏感管段和重点时节的边境管控,最大限度减少涉外事件。 

第五节  全面提高城乡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加强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开展城市活断层探测,推进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发挥地震群测群防作用,增强地震监测能力;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推进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和避难场所建设;加大防震减灾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震自救意识和能力。

第六节  建设优良的社会秩序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依法坚决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刑事犯罪和非法宗教、邪教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强化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加强机动车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交通事故。

第七节  强化应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建设党委、政府、军队和公安机关一体化的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专业救灾抢险队伍、应急标准体系以及运输、现场、通讯保障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民兵预备役维稳处突、抗洪抢险、森林扑火、核化求援、抗冰雪灾害、应急通信“六类应急队伍”建设,配齐装备器材。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十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文化发展繁荣篇

第六十四章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坚持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第一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健全重大问题决策前与各民主党派协商的制度。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公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保证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第二节  全面推进法制建设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提高依法治市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和司法权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形成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社会风气。加强公、检、法、司办公和业务用房等硬件建设。

第三节  加强廉政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完善领导干部财产和收入申报公示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衡和监督,强化政府专门机构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严格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努力建设清政廉洁的人民政府。

第六十五章  全面推进文化繁荣发展

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一节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全面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全市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使全市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第二节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市县两级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文化设施为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健全市、县(区)、乡(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抓好市博物馆和县(市)级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馆建设,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社区文化中心建设,实现乡镇综合文化站全覆盖,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推进农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和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农村广播电视全覆盖,为农村免费提供电影放映、送书送报送戏等公益性文化服务,实现各行政村有文化室、农家书屋和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

第三节  打造文化精品

推动文化艺术创新,打造特色文化品牌。着力打造一批代表牡丹江形象、具有地域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戏剧、影视、歌舞等文化精品,重点创作生产演出现代京剧《智取威虎山》、音乐剧《红罗女》、歌舞剧《海东盛国》、舞剧《八女投江》和大型乐舞诗画《镜泊华章》,争取与有关方面合作拍摄电视连续剧《流放宁古塔》。建立镜泊湖文艺演出基地。积极扶持朝鲜族、满族题材文艺创作,推出一批民族文艺精品。打造品牌文化艺术活动,办好“牡丹江·镜泊湖之夏”旅游文化节、朝鲜民族文化节、“群星奖”选拔赛,开展“城市之光”、“金色田野”等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四节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通过第三次文物普查扩大文物遗址数量,力争将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数量由600多处增至超过2000处。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牡丹江市文化地图集和牡丹江边墙保护与展示规划。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对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民间音乐舞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工作。

第五节  扩大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坚持文化交流与文化对外贸易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强文化领域的多层次互访,推进友好城市间的文化交流,主动开展对外文化合作。深化与周边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配合全市重大经济、外交活动,适时举办有影响力的大型文化活动。利用重要节日、纪念日,举办文化交流活动,增进海内外对牡丹江的了解,促进牡丹江走向世界。

第六节  加快档案、市志事业发展

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的档案资源管理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加强档案馆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中心“五位一体”建设。加快写史、修志、编鉴三位一体化进程。

十六、扩大内需发展篇

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立足于扩大内需的战略方针,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调整优化投资结构、消费结构和出口结构,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新局面。

第六十六章  实施投资拉动战略

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增强投资增长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形成投资内生动力增长机制。强化项目投资载体功能。以产业项目为主导,构建具有牡丹江区域特征、适应国际化竞争水准的现代产业投资体系,重点建设传统优势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改善民生项目。加强项目的策划和生成,形成项目谋划培育机制,建立5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库。加强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形成高效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自筹资金上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和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银行贷款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融资规模,提高信贷服务能力和融资保障能力。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

第六十七章  着力扩大消费需求

在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的基础上,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合理调整企业收入占比,建立完善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扩大居民投资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积极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推进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千村万户市场工程”。贯彻实施国家家电、农机下乡补贴政策,挖掘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促进农村消费升级。引导扩大城市居民消费,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增加便民服务网点,推进实施“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工程。研究实施家电“以旧换新”业务,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促进城市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发展新型消费模式,引领树立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理念,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市场。拓展电子信息产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等消费市场。

十七、保障规划实施篇

本《规划纲要》经全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是未来我市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要举全市之力,确保完成《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第六十八章  明确规划实施责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条件下,实现本《规划纲要》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以政府行为弥补市场机制失灵的环节,提高政府对规划的执行力,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顺利实施。本《规划纲要》提出的预期性目标是指导性的,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来实现。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制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向。同时,要维护公平竞争,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不干预市场机制正常运行。本《规划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是指令性的,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重要责任,主要依靠政府行为的强制性作用,运用公共资源确保目标实现。

第六十九章  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立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和约束地位,依据规划安排投资、建设项目、制定政策,综合运用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物价等经济手段,以及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规划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年度计划、专项规划落实总体规划的作用。把本《规划纲要》提出的任务目标分解到每一个年度计划中,保持实施的连续性;重点专项规划必须与总体规划相衔接,以若干行业专项规划保证总体规划目标的实现,形成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总体规划的合力。经过专家评审的重点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实施。总体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各专项规划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十章  加强规划监测评估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实行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将本《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政府各对口职能部门,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并将其列入政府部门考核目标。市发改委要跟踪分析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及时向社会发布,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负责重点专项规划的跟踪分析。建立和完善规划评估机制,实行规划中期和期末评估制度,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评估,重点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部门组织评估。当经济运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重要原因使经济运行偏离规划目标太大时,市政府应及时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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