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石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08 10:20:06 来源:网友投稿

石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石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石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石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湘办发电〔2009149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株洲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株办〔20096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我区各级各类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以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落实任务、措施和责任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决策程序,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投资规模。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投资指导目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研究出台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办法,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依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和强化对建设项目的审查要求。

3.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滚动充实建设项目数据库,正确引导社会投资。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建立全社会和各行业投资信息发布制度。

4.加强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行业指导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发挥项目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建立和强化项目建设后评价制度。

5.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积极推行建设项目法人招标制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石峰规划分局、石峰国土分局、区农村工作局、区商务局、石峰环保分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法制办。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资质挂靠、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严格招标事项核准。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及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防止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擅自变更已核准的公开招标项目。

2.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监管,建立健全对招投标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的体制和机制,大力推进招投标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专业工程“同体监督”的问题,协调并规范《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3.发挥区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协调议事机制,加强招标投标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

4.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监管,深入调研,健全完善我区相关政策措施,重点解决围标串标、资质挂靠、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

5.协助配合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信息终端,完善专家专业分类,制定专家库配套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

6.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建立统一的招投标投诉平台,规范受理方式和受理程序,规范案件移送和责任追究制度。

7.整合和规范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按照“同城合一”的原则,推动专业工程项目进场交易,逐步建立统一的工程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招标投标及其他关联活动的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场所。

8.加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推行力度,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现代化科技手段,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及评标。加强中标合同备案管理。

9.加强对招投标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加快制定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村工作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企业发展促进局、石峰国土分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石峰公安分局、石峰工商分局。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加强划拨用地供应管理,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落实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科学设置矿业权。

2.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规范转让行为。建立健全集体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用地审批、权属变更登记和征地程序。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依法及时足额对被征地农民实施补偿,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强化对土地、矿业权出让价格(价款)评估的监管,规范评估机构评估行为。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

责任单位:石峰国土分局、区城乡建设局、石峰规划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石峰环保分局。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群众权益。

主要措施:

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和规范控制性城乡规划,特别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审批,进一步规范技术论证和公示程序。

2.落实重大项目审批集体审议制度,严格控制单个项目重复审查和多次修改。加强前期规划选址管理,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容积率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标准,落实规划管理各环节审批结果的公示程序。

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要求,加强对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200711日至20093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严格核定和执行规划条件,严格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

4.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和罚款额度。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规划中介行为。提高规划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石峰规划分局、区城乡建设局、石峰国土分局、石峰环保分局、区监察局。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安全质量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管理混乱,不认真履行工程监理职责,施工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以及行政监管薄弱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

1.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委托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设。

2.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的监管。出台规范性文件对工程建设中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情形作出规定,制定相应处置措施。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全面推行施工作业分包制度,建立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的施工作业分包管理模式。

3.加强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认真开展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促使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4.加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坚决查处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建设业务和建筑企业弄虚作假申请资质,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越权审批资质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5.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各类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监管薄弱的问题。

6.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严格安全准入。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力度。

7.严格查处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村工作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监察局、石峰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企业发展促进局。

(六)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推行政府采购招标进场交易。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资金来源、切实按工程进度拨款、强化工程结算管理。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做好财政投资工程的概、预、结、决算评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3.对重大建设项目和严重超概算、超中标价的项目和标段进行跟踪审计,并查清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超中标价的原因,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追踪问效。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

(七)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将信息公开情况纳入项目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及网站绩效评估,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公安、工商、人民银行、检察等有关机关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区政务中心、石峰工商分局、区城乡建设局、石峰规划分局、石峰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村工作局、区商务局。

(八)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73122629957。检察、公安、工商、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2.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对通过专项治理自查和监督检查、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快查快结。对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报告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大办案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在工程建设领域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4.健全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要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5.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责任单位:区纪委、区人民检察院、区监察局、石峰公安分局、石峰工商分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

专项治理牵头责任单位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石峰国土分局、区城乡建设局、石峰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政务中心和区纪委8个单位组成,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组织和协调好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对责任单位履行督促检查职责,确保圆满完成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其他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全区大局出发,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全面完成各自职责范围的各项任务。

三、抓好各个工作环节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与督查的方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20098月至9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200910月初至20102月底,为自查整改阶段;20103月至201111月底,为深化治理和巩固成果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牵头单位以及其他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好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步骤方法、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并于20091030日前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自查整改阶段

1.开展自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区里统一部署,重点对我区2008年以来各级各类所有竣工和在建的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时间截止到20102月上旬,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自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2.重点督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进行督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初步确定200912月上旬开始组织抽查。各部门督查的重点项目、开展督查情况要及时上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自查情况档案。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项目自查情况档案,将自查数据、情况、问题等认真整理归档,做到每个建设项目都有自查档案,每个项目主管部门都掌握管辖范围内每个项目的自查信息,并据此研究和制定相关整改措施。要落实自查责任制。有关自查工作情况报告、统计报表要按程序、按时间、按要求上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签字,对自查工作负责。

(三)深化治理和巩固成果阶段

1.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重点抽查。区政府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各级各部门对治理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要组织重点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深入调研,提出对策。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各部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

2.认真整改问题和完善制度。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针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计划与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认真纠正。在整改过程中,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要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

3.加大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处力度。健全和落实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排查各类案件线索,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不仅要及时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乱作为和不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而且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

4.推广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区直相关责任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并予以推广,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于201110月底前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2011年年底前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石峰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陈进生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康月林任常务副组长,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杨万强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由区纪委常委、区监察局副局长唐湘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区财政局、石峰国土分局、石峰环保分局、区城乡建设局、石峰规划分局、区农村工作局、区商务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尽快启动相关工作。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人员组成情况要及时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纪检监察机组织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作出整体部署,搞好任务分解,督促抓好整改,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部门,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加强政策指导。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工作。

(四)加强信息沟通。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简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和作法,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表、信息报告、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推荐访问:工程建设 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 【住建方案】石峰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