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案】石峰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08 18:20:05 来源:网友投稿

【教育方案】石峰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实施方案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是关系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大事,也是地方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职责。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石峰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石峰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实施方案



【教育方案】石峰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实施方案


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是关系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大事,也是地方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职责。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现就我区中小学学生用车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53)等文件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健全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学生用车安全。

二、基本情况

1.幼儿园阶段学生用车。截止2012220日,我区校车共为61辆,主要负责接送2283名幼儿园幼儿。目前,我区接送学生车辆办证率和资质合格率均达100%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车。目前,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尚无校车,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学生有13065,通过公交等其他渠道上学的学生有3071人,需乘坐学生用车上学有941人,少数高年级学生骑自行车上学。

三、运营模式

1、幼儿园阶段学生用车。幼儿园阶段学生纳入有资质的交通公司运营,由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的专营模式。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车。组建学生用车运营公司,运营公司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实施“路线统一设置、车辆统一购置、运营统一管理”的客运模式。

3、提倡、鼓励小学生2.5公里、初中生3.5公里以内的中小学生步行上下学,小学低年级学生步行上下学家长或监护人接送。

四、保障机制

1.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成立以分管教育工作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和区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交警大队、法制办、发改局、财政局、安监局、城管局、工商分局、文体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石峰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育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公安、交警、教育、财政、安监、城管、办事处各抽调一人为成员,负责学生用车管理日常工作,并不定期开展学生用车整治行动。

2.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区政府建立学生用车专项经费补助制度,将学生用车专项管理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学生乘车补贴政策,将符合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条件的学生用车纳入补贴范围。

3.完善公路安全设施保障机制。按照“三优先”原则,优先建设学生用车通行路段,优先保障学生用车通行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优先考虑学生用车通行路段的路面改善规划,确保学生用车通行路段安全畅通。区交警部门从交通建设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完善道路特别是学生用车通行路段的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等设施,加强交通安全防护。

4.建立学生用车交通安全整治保障机制。建立学生用车交通整治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对学生用车的日常监管。公安、交警部门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加大路检巡查力度,及时排除交通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建立交警护学岗。上下学时段,公安交警部门要安排力量,在车流量较大且交通情况较为复杂的学校门口设立交警护学岗,维护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三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公安、交警、教育、安监、办事处抽调精干人员,每个季度集中开展一次学生用车“打非治违”行动,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5.建立学生用车信息平台。把学生用车信息管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建立学生用车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平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期把学生幼儿人数、乘车人数、需求车辆数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做到不漏一个教学点、不漏一所幼儿园、不漏一个学生幼儿,并建立学生幼儿上下学通行情况台账;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纳入学生用车管理范围的车辆证照、驾驶人资质和教育培训、交强险、车辆安全性能检测、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登记;并负责对学生用车的线路、路况、停靠点、客运公司学生用车的车辆检测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情况进行登记。相关信息由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建立基础数据库。

6.制定税费扶持政策。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制定减免学生用车有关税费等优惠政策;物价部门在学生用车的各类费用和保险优惠政策等方面贯彻“能免除的一律免除,不能免除的要最大幅度给予优惠”的精神,并负责学生用车运价拟定和监督实施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只收取学生用车牌照办理工本费和免费为学生用车驾驶人增驾培训,并协调车辆检测机构免收学生用车综合性能检测费;交通运管部门免收学生用车相关费用;工商部门免收学生用车运输工商管理费;按规定标准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机构按规定费率浮动因子给予最大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25月—201212月)

设置学生用车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挂牌,落实工作人员,启动学生用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建设。

1、幼儿园阶段学生用车。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通过市场运作引入具有客运资质和较高社会信誉的专业运输公司,将所有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统一纳入公司管理,喷涂黄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办理学生用车准运证和准驾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超载、超速监控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建立监控中心。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车。通过市场运作引入具有客运资质和较高社会信誉的专业运输公司,上下学时段统一调配车辆,定车、定位、定次、定时、定点地承担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确保学生用车。

3、秋季开学,我区学生用车覆盖辖区内50%以上中小学幼儿园。

第二阶段:(2013年元月—201312月)

1.幼儿园阶段学生用车。逐步淘汰现有校车,鼓励办学方购买标准校车;逐步实施幼儿园学生就近入学,减少幼儿园阶段校车数量。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车。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学生用车覆盖辖区80%以上。

第三阶段:(2014年元月—201412月)

1.幼儿园阶段学生用车。进一步规范学生用车,逐步将学生用车过度为标准校车。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争取义务教阶段学生用车和幼儿园阶段学生用车完成合并运营,基本实现全覆盖。

六、财政补贴,家长适当负担

1、区政府对接送学生(幼儿)服务公司实行安全责任目标管理,接送学生(幼儿)服务公司与区政府签订学生用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每学期给予资金奖励。

2、区财政将乘车费用补公办幼儿每生每月80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生每月100元的标准补贴给承运公司,每年补贴10个月。新购校车和增购校车及校车服务年限届满后换购校车,按购车价格的20%给予补贴。

3、区政府投入80万经费在学校周边设置减速带和相关标志标牌;硬化所有学校入校公路。

4、区财政安排30万元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经费,组织开展辖区内学生用车的专项督查、整治、考核、宣传等相关工作。

5、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向乘车学生每期收取合理的乘车费,低保学生家庭可免乘车费,乘车费由区财政给予补贴。

七、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学生用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牵涉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教育大局的稳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努力,将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人、到位。其中,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统筹安排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资金并预算学生用车工作经费、学生乘车补贴等;公安、交警部门要抓紧设置学生用车线路、组建学生用车运营公司;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学校周边道路巡查和管理,以校园周边为重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设立交警护学岗,维护学生上下学秩序,督促学校和客运企业加强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对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年检年审;教育主管部门要提供学生乘车人数、线路设置等基本信息和数据,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和教育制度。

2、强化宣传教育。以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载体,以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和家长为重点对象,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教育和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不坐报废车、货车、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不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建立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加强校车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果,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强化调度考核。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将定期听取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同时,制定学生用车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及评估细则,设立专项奖励经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给予批评教育甚至行政处分,对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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