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调研】浅谈当前纪检组织及其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08 21:30:03 来源:网友投稿

浅谈当前纪检组织及其干部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神圣使命,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信仰、政治立场和岗位职责上提出的更高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委调研】浅谈当前纪检组织及其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纪委调研】浅谈当前纪检组织及其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精选文档)



浅谈当前纪检组织及其干部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神圣使命,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信仰、政治立场和岗位职责上提出的更高要求。笔者对照“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教育活动的内在要求,就当前纪检监察组织及其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以及对策谈些粗浅认识。

一、当前纪检监察组织及其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

近些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新形势的发展、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思想观念方面的不符合、不适应。

1、滞后性。缺乏全局观念,没有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把握,而是就纪检工作抓纪检工作;工作滞后,对新的改革措施、政策出台后可能带来新的权力寻租空间缺乏预见性,不能及时制订相关的配套防范措施(制度)进行预防约束,往往是问题出现后,用“秋后算账”的办法被动地去堵、去查、去纠,导致工作效果不理想。

2、消极性。近年来,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少数地方和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态势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有的还有蔓延势头。部分群众看到这种现象,就觉得腐败不得了,非常严重,很是普遍,并对我国能否彻底解决好腐败问题缺乏信心。这种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做好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3、放松性。有一种现象:党委政府要求解放思想、加快发展时,组织内往往伴有要放松纪律要求的呼声,认为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不查,可处理可不处理的案件不处理,似乎强化纪律要求束缚了前进的步伐,而只有放松纪律要求,才能解放思想,只有放松纪律要求,才能促进发展。纪检监察组织受到上述错误认识的影响或迫于一些领导干部这种片面认识的压力,就会放松纪律要求,造成执纪失之于宽、于软的现象。

4、迷惘性。为了维护统一性,各地应该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中央政策,但中央的政策是从全局出发和根据当时的形势制定的,具有普遍性(有些还具有滞后性),具体到一个地方、部门就会出现不一定完全适应的现象。因而就会出现严格按照上级政策办事的地方吃亏,不严格执行上级政策甚至踩点红线的地方反而获利的现象。作为执纪机关该如何把握政策,既要确保政令畅通,又要有利当地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存在迷惘。

5、僵化性。只会照搬照套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简单僵化的按文件精神办事,没有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的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文件,当上级的政策、文件经实践检验不符合实际、阻碍了发展时,不是去修改上级的政策、文件,而是修正已被实践证明的有利发展的正确做法,反映了我们有些纪检监察机关思想上保守僵化,行动上机械盲目。

(二)工作作风方面的不符合、不适应。

1、思想上惰性。有些同志在工作上勤勤肯肯、任劳任怨,但在思想上却存在思想懒惰、精神懈怠的现象,不善于学习、不善于思考,缺乏敢为人先的勇气。

2、联系实际不够。工作不深入,赴基层调查研究不够,有时去基层调研也是“走马观花”,没有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了解实情,去掌握第一手资料,以致在联系实际开展工作上存在盲目性。如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在确定执法监察和廉洁自律专项治理项目时,照搬照套上级项目,缺乏针对性,自然治理的效果不理想。

3、关注民生不足。主要表现为:坐在机关里多、深入到基层听取群众呼声少;重办案、轻纠风;有的甚者受到利益的驱动,出现与民争利的行为。

4、责任意识不强。对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工作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如: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中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由于责任心不强,没有深入追究下去,致使重要案件线索白白丢失;少数人员由于年龄偏大,自感“人到码头、车到站”,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工作被动应付。

5、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目前,纪检机关实行的是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并主要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干部的使用、经费的保障都要依赖于当地党委政府,这不得不使纪委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要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牵制,难以在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上有较大作为。

(三)素质能力方面的不符合、不适应。

1、队伍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一是年龄结构不合理。干部队伍整体年龄偏大,老化现象日益突出,缺乏活力。二是知识结构不合理。真正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的专业人才缺少,精通多项知识的复合型和资本运作的人才更是凤毛麟角。

2、组织协调作用发挥不到位。组织协调职能是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少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由于对组织协调的具体内容、程序、形式缺乏必要的认识,致使出现不会协调、不清楚该如何协调的问题,不善于发挥职能优势,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3、服务大局能力不强。孤立、静止的去做反腐倡廉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如何服务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时常找不到工作切入点,不知道该怎样通过履行职责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少数地方还出现了不能正确处理好履职与服务发展的关系,个别地方还出现过影响甚至妨碍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

4、突破大要案能力不强。查处大要案尤其是疑难案件时,找不到案件的突破口,贻误战机,耽误办案,影响了整个案件办理进程及效果。

5、个别指导一般能力不强。不善于对工作中的新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并上升到理论层面进行归纳概括,形成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和经验用于指导实际工作,以致于工作中碰到类似问题后,往往显得束手无措。

二、当前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原因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既有内在因素的影响,也有外在因素的制约。

(一)内在因素。

1、理论学习不深入。有些同志对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学习兴趣淡化,导致理论水平不高;还有的干部学习不够深入,满足于一知半解,不在用心领会精神实质、研读理论原著上下功夫,导致思想水平不高,理论功底不深,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强,业务知识上只能靠吃老本。

2、干部思想不稳定。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容易得罪人讨人嫌,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不高,政治上进步不快;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常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能去,别人能得的不能得;一些秉公执纪、清廉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还常被调查对象埋怨,甚至被亲戚朋友们所不理解。上述种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

3、业务素质不够高。有些同志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掌握不够;有的口头表达、文字基本功还不够强,对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还不够熟,存在着业务能力“偏低”的问题;有的掌握的知识不够全面,对经济发展政策、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4、工作开展有顾虑。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主要表现为: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既担心得不到领导的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工作和自身的发展;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管严了、限制多了,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于是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

(二)外在因素。

1、体制因素的制约。纪委目前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使得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大打折扣,就是对下级党委的监督也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2、制度因素的制约。由于至今尚未制定一部《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对纪检工作的地位、内部机构设置等作出明确规定,致使纪律检查工作的开展还不够系统和规范。

3、社会因素的制约。社会上对纪检监察工作不够理解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牵涉到他们自身利益时,对纪检工作更是不够配合和支持,“一边骂腐败、一边搞腐败”的行为也大有市场;不良的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对财富的攀比心理,部分市民“笑贫不笑贪”的价值取向等等因素也会给纪检干部的思想、行为带来不良影响。

4、保障因素的制约。目前,基层纪检机关经费保障不到位,虽然财政会拨付一定的经费,但远远不能保障机关的正常运转,大量的经费需要纪检机关自己去争取,经费的不足致使办公、办案的条件适应不了新形势的要求,现就**区纪检机关而言,各个室目前仍然使用的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办公设备,没有专门的谈话室,办案工作至今仍停留在“一张嘴、一支笔、一张纸”的水平上。

三、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要切实解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就应坚持两手抓,即立足当前一手抓解决内在因素,着眼长远一手抓解决外在因素。

(一)立足当前抓内因。

1、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理论素质。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多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抓好政治理论培训。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为根本,以培养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核心,大力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切实解决好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想、政治信念、政治敏感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纪检干部能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抓好综合知识培训。要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进行整合,建立干部定期培训机制,不仅要加强对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知识的培训,还要加强对干部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保证每个在职干部1-2年就能有一次业务培训的机会。同时,要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纳入到党委干部培训工作总体规划,由财政解决培训经费。三是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坚持抓好干部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学习交流制度,并将学习情况纳入到对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中,促使干部的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2、加大交流力度,优化队伍结构。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建立干部的良性流动机制,是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的必然要求。一是要健全干部选拔机制。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同时,适当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的发现选拔渠道。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考等方式,补充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来源。县(区)、市(地)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从基层选拔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素质高的干部。二是要完善干部定期轮岗机制。加强系统内的上挂下派、多岗位锻炼等干部轮岗制度建设,通过体内循环增强队伍活力。继续贯彻干部轮岗制度,明确不同级别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轮岗的期限,并对轮岗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要畅通干部输出机制。积极地将系统内培养的可以胜任更重要岗位的优秀人才输送出去,将系统内的“小循环”与党政机关干部的“大循环”对接起来。

3、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干部队伍。建立激励机制,是稳定干部队伍,增强干部做好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的迫切要求。一是要用事业激励。对单位的发展应有一个整体规划,找准目标定位,明确发展目标,根据目标,结合干部的特点,将每位干部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上,并把干部的工作业绩与荣誉激励、职务晋级挂钩,增强干部职工做好工作的主动性,从而将单位的发展与个人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二是要用感情激励。一方面通过采取领导找干部谈话谈心的方式,听取干部的意见,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另一方面,通过走访慰问的方式,给予干部关怀。三是要用待遇激励。一方面要着力提高干部的经济待遇;另一方面要加大干部的交流力度,切实提高干部的政治待遇。

4、强化管理监督,纯洁纪检队伍。强化管理监督,严格纪律要求,对于提高纪检队伍素质,保持纪检队伍纯洁性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内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如,干部职工行为规范、财务管理、学习、保密、考勤等相关制度,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强化制度的执行到位,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二要强化外部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标准要高,要求要严,要在做好内部管理的同时,积极发挥好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切实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对有问题的干部,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对不适宜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坚决调离纪检监察岗位,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二)着眼长远抓外因。

1、改革体制,着力强化监督力度。为了强化对同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必须改革现有的纪律检查体制,探索建立中央或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模式,减少纪委对同级党委的依附性,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全面实行垂直管理。纪委机关自下而上全面实行垂直管理,各级纪委的经费来源、干部配备使用和福利待遇等都由纪委系统统一安排,游离于监督客体之外,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中纪委直接对全国党代会和中共中央总书记负责。二是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模式。参照国土系统的管理体制模式,纪委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做法,地方各级纪委对省纪委负责,省纪委在中纪委的领导下,对省党代会和省委书记负责。

2、制定条例,切实规范纪检工作。制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是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确保纪检工作得到规范有序开展的重要举措。党章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织设置、重要任务、工作方式,是各级纪检机关开展工作的根本准则和依据,为了更好地把党章的规定落到实处,应当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在党章第八章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对地方各级纪委的地位,纪委内部机构的设置,包括内部机构的级别、数量、名称及其职能,以及对案件信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管理、监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纪律检查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3、创新机制,有力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创新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地方党委政府对纪检工作的重视程度,对于保障纪检工作顺利开展具有重要作用。要建立健全巡视督查制度,由上级党委牵头,从纪委、检察院、法院、审计等部门单位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的人员,组成巡视督查组,定期对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纪检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一是对基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业务指导;二是对纪检干部的使用、工作经费的保障、福利待遇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挂钩,切实增强地方党委、政府对抓好纪检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4、强化保障,确保公平公正执纪。加大对纪检机关的保障力度,有利于避免纪检机关受到利益驱动,出现与民争利的行为。一是要强化经费保障。参照政法系统经费保障办法,由本级财政和上级财政拨付足额的办公经费和公用经费,进一步提高纪检干部的福利待遇,保障机关的正常运转。二是强化设备保障。对各级纪检机关进行标准化建设,统一配备办公设备、办公用车,进一步改善办公(办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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