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施行十五周年的电视讲话副县长王劲松同志们:2012年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施行15周年纪念日。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讲话】,副县长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施行十五周年电视讲话,供大家参考。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施行十五周年的电视讲话
副县长 王劲松
2012年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施行15周年纪念日。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以法律形式确认的人民防空制度正式诞生。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人民防空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举措,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全局。
十五年来,我县不断加大人防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认真学习《人防法》,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履职尽责,通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创办宣传栏、黑板报、图片展览等多种方式普及防空防灾知识,在全社会形成了人人关心、支持人防建设的良好氛围,提高了人民群众防空防灾能力,支持推进人防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现阶段,从国内看,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到关键时期,伴随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潜在发生灾害的因素越发凸显,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频发的地震、洪水、雪灾等自然灾害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形势的发展对人防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从国际看,局部战争不断,恐怖主义猖獗,人民防空作为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所做的一项重要准备,复杂多样的国际局势对人防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县政府出台了《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防空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实施,对于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人防意识,严格审批程序,推进人防建设速度,堵塞逃漏费现象,建立比较完善的人防管理制度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在今后的人防管理工作中,要准确把握《人防法》贯彻实施面临的新形势,承担的新任务,进一步提高做好人防建设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各项人防法律规章制度。要把人防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之中,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建设,使人防建设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人防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要紧紧抓住城镇这个重点,坚决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要求,抓好防空地下室建设工作,有效降低城市建设成本,减少土地占用,提高城市建设效益。要把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结合起来,不断完善人防基础设施、预警系统和指挥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人防工程建设,使人防工程充分发挥“战时防空、平时防灾”的作用。要加强对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知识教育,提高全民防空意识。要依法缴纳人防建设“四项费用”,抓好易地建设费收缴工作,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按照县委提出的依靠“四动”,打造“四城”,实现“四增”的总体工作思路,积极发挥人防建设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利用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人防平战结合项目等优势,有效开发利用地下资源,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不忘历史,是为了更好地开创未来;铭记战争,是为了倍加珍视和平。人民防空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贯彻落实《人防法》,做好新时期的人民防空工作是构建和谐伊通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县人民防空建设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让我们以纪念《人民防空法》施行15周年为契机,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不断推动人民防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快推进防空防灾,构建生态、文明、富裕的民族文化名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