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纪委(监察局)2014年上半年的工作总结2014年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委总结】宁波市纪委监察局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宁波市纪委(监察局)
2014年上半年的工作总结
2014年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具体部署,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突出主业,锐意创新、积极履职,全市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执纪环境进一步优化,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又实现了新的发展。现按照要求,把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市纪委常委会坚决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重大决策部署,集中精力抓了“四件大事”:一是全力抓好“三转”要求的学习贯彻。把全面贯彻落实“三转”要求作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指引,着重在学习理解、领会领悟、贯彻落实上下功夫,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突出主业。中央纪委、省纪委“三转”研讨班结束后,6月13日,市委召开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专题研讨班,对全市各级党委如何履行主体责任推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提出具体要求,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努力使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向更加明确、聚焦点更加准确、着力点更加精确。在首轮调整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调整,将原保留或继续参与的43个调整为14个;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上报省纪委审批;市直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已经落实了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二是全力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坚持把推动党委更好履行主体责任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三转”工作,积极研究探索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方法途径和制度保障,为市委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工作做好参谋服务,推动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更加自觉主动。三是全力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五大格局”构建。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了构建“大监督、大协作、大开放、大建设、大创新”等“五大格局”,每一个格局都由一个领导牵头、明确一个责任部门、配备一个研究和推进团队,着力明晰我市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向性问题,解决影响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方法性问题,破解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长远发展的基础性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四是全力抓好纪检监察“十大重点项目”建设。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着眼于落实“三转”要求、突出改革创新、夯实基层基础,研究提出了把“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建立健全干部廉情分析预警机制、聚焦中心开展问效问责‘面对面’活动、实施安全文明办案‘四防一体化’工程”等10大项目,作为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基础业务建设重点内容。对于每一个项目,都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标准、进度时限,并实行“五个一”管理(即一个项目一名牵头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套实施方案、一本管理台帐、一张管理图表),做到量化硬指标,硬化软指标,确保项目扎实推进,进一步夯实我市纪检监察业务基础,为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任务”提供有力支撑。具体地说,上半年着重抓了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扎实履行监督职能,推动“两个责任”更好落实
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的“牛鼻子”来抓,牢牢抓住“明责、查责、评责、追责”等环节,扎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一是建章立制 “明责”。协助市委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对党委(党组)以及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报告的时间、内容、方式、程序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党委(党组)加强领导、选拔任用干部、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落实齐抓共管机制等9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7个方面重点职责。同时,明确要求各级纪委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适时听取并分析评议下一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二是以上率下“查责”。春节后,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刘奇专门赴省纪委汇报了市委履行主体责任及其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在市委的带动示范下,全市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积极响应,迅速跟进。截至3月31日,所辖11个县(市)区党委和市直91个部门党委(党组),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委、市纪委提交了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书面报告。市属各高校党委和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也分别向市教育工委、纪工委和市国资委党委、纪工委提交了书面报告。三是监督发力“评责”。一方面,及时做好阅评点评工作,对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上报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专门组织力量进行汇总整理,并结合去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逐一做好反馈工作。在此基础上,4月份,市纪委还组织常委会班子成员和部分市纪委委员,7次召开专题汇报会,分别约请余姚市、市规划局等单位党委(党组),逐一听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并进行点评。另一方面,及时听取纪委履职汇报,4—5月份,分别约请县(市)区纪委和派驻(出)机构负责人汇报履行监督职责情况,重点了解职能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和各地四套班子成员、市管后备干部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等情况,并当场点评、当场反馈、当场提出下步工作要求,推进纪委开展同级监督工作。四是细化分解“追责”。结合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把党委主体责任分解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选人用人、支持执纪力度”等10个方面46项内容,结合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分管和联系工作情况,把任务落实到19位市级领导和34个牵头单位,并下达了牵头任务报告书和重点工作任务函告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同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机制,对不履行主体责任,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予以责任追究。在抓好上述“四个环节”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监督,注重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对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宁波工投集团公司、市水利局等3家市直单位进行巡视,对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局等2家单位整改巡视意见情况进行了回访检查,推动“两个责任”更好落实到位。
二、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
牢固树立办案工作是纪检监察主业中的主业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办案工作座谈会精神,做到安全文明办案和加大办案力度“两手都要硬、两手都不放松”,取得了初步成效。1—5月,全市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415件(次)、上级转交办件2493件(次),立案481件(同比增长14.3%),涉及党员473人、监察对象69人;处分党员干部324人(同比增长10.6%),其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13人,移送司法机关28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4.9万元。
一方面,以“四防一体化”建设为抓手确保安全文明办案。一是加强“人防”建设,着眼于发挥“人防”的核心作用,建立和完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才库、全市案管人员资源库、特种勤务陪护人员库等“三大库”,不断提升办案安全防范主体的专业化水平。特别是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做好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期间特种勤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纪委、市监察局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两规”“两指”案件特种勤务管理办法》,对特种勤务队伍组建、任务审批和使用程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13支115名公安巡特警参与的陪护队伍,采取集中培训、上岗培训和案后总结等多种有效方式,分两批参加全省特种勤务业务集中培训,增强了特种勤务队伍的陪护工作能力。二是加强“技防”建设,着眼于发挥“技防”的技术手段,以提升案件初查初核科技含量、现有办案场所“两规”期间技术保障水平和市办案基地安防智能化功能为重点,不断提升安全文明办案工作整体效能。三是加强“制防”建设,着眼于发挥“制防”的关键作用,围绕“两规”案件审核把关、风险评估、风险排查、有效防控、办案监督检查和责任考评,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办案安全工作规范。比如,在审核把关和安全风险评估上,制定了《案件质量内部审核制度》、《“两规”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在安全风险排查和防控上,制定了《安全文明办案风险排查及防控规范》;在监督检查和责任制考评上,研究制定了《“两规”案件监督办法(试行)》,《“两规”案件责任制考评办法》和《“两规”案件责任制考评标准》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四是加强“物防”建设,着眼于发挥“物防”的基础作用,不断推进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目前,市办案基地建设正在加快推进,预计今年8月份完成1号楼建设任务,10月份投入使用。
另一方面,以“五大模式”建设为抓手提升办案能力。一是横向大协调。调整完善市反腐败协调小组,由市纪委书记任组长,调整增加了与反腐败工作关系密切的部门作为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协调小组工作规则,明确协调小组的地位和职责,规范运作程序,促进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二是办案大统筹。树立市县一盘棋思想,改革“两规”管理体制,县级纪委的“两规”审批权上提一级;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集中到市纪委的2个办案点进行,办案力量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为主,市纪委纪检力量指导监督。三是方式大转变。从以往“刨根问底、挖地三尺”后移送的办案方式,转到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后即移送司法机关的办案方式上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今年1月12日,市纪委在一天之内“双规”了3名市管干部,其中2名对象在3天之内即突破移送司法机关,另外1名对象也在一周内被顺利突破移送司法机关。2月底,又“双规”了宁波港航局原书记、副局长冯华,也是在3天内查清基本事实,移送司法机关。四是线索大整合。一方面,加强案件线索统一管理。认真落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组织召开了全市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工作会议,落实线索排查、处置、报送等工作要求,确保线索统一管理工作规范运行。扎实开展对2011年以来的问题线索、历史上一直以来关注的重点对象线索、上级纪委交办督办没有完成的积存线索等三大类线索的清理工作,并严格按照中央纪委五类处置方式和处置标准,共梳理出涉及市本级管理干部问题线索100件上报省纪委。另一方面,加强案件线索实时通报。针对涉腐案件往往具有手段类似、情节类同的特点,对一些重点领域、重点系统案件所反映出来的典型性问题,作为案件线索向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通报,进一步增强了案件线索的发现能力。五是队伍大练兵。在落实经办地办案力量为主的基础上,对每一起案件,都抽调其他县(市)区纪检力量参加办案,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战中增长办案能力。
三、着力强化作风改进,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始终以钉钉子的韧劲抓好作风,1—5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明查暗访358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29起,处理17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人。全市“三公”经费同比下降37.1%,其中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车使用经费,分别同比下降51.2%、27.7%和19.3%。
在作风建设中,着重做到了“三抓三强”:一抓提醒警醒强意识。一方面,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提醒,在春节下发通知进行提醒的基础上,还针对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接踵而至的情况,采取下发书面通知、编发警示短信等方式,明确严禁用公款相互送礼、宴请等10项禁令,做到早打招呼、早明纪律,进一步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另一方面,坚持一个通报一个通报地警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都按照要求进行了点名通报曝光,进一步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1—5月份,全市共下发通报85起、媒体曝光8次。5月初,市纪委还把“正风肃纪”检查组明查暗访的情况制作成视频资料,在市委召开的县(市)区委书记座谈会上进行了播放,进一步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经常抓、抓经常的意识。二抓日常检查强高压。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常规检查和明查暗访力度,强化对娱乐场所、风景名胜、高档会所、机关食堂等重点区域的高频率查纠,始终保持严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特别是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向县(市)区、乡镇(街道)拓展和深化,做到市、县两级“正风肃纪”工作组上下联动,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的问题。同时,认真抓好会所整治,积极开展全市风景区、城市公园、国有文物保护建筑等公共场所内会所的关停清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停业关闭整顿会所6家,全市55094名党员干部全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三抓建章立制强长效。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结合宁波实际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进一步落实了对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三公”经费管理等工作的长效管理。特别是为进一步巩固全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成果,整合监督力量,提高监督实效,按照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构建“大监督格局”的要求,积极推动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作风监督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财政局等15个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在作风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形成抓作风建设的强大合力,努力实现作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四、加强执纪执法监察,督促推动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是“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对执法的再执法”这一职能定位要求,积极改进检查执纪方式,始终做到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这“两项职能”同时强化、绝不偏颇,全力督促推动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一方面,扎实开展纪律保障。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省、市委重点工作,分别制定加强“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纪律保障的通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增强行动自觉、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有序推进提供纪律保障。另一方面,扎实开展执法监察。一是组织开展“问效问责面对面”活动。6月上旬,在充分调研准备的基础上,组织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象山县、鄞州区、江北区以及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局等部门,在宁波电视台举办“问效问责面对面”特别节目,针对“五水共治”目标任务推进情况、记者暗访发现的突出问题等内容,进行当场问责、当场问效、当场评判,既让有关部门看到了存在的问题与差距,又促进了工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二是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五水共治”工作、“菲特”台风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制定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督促推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监督工作,明确了诚信体系建设监督推进工程的目标、原则、任务等事项,督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三是组织开展责任追究。严肃查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违纪违法案件,积极参与奉化楼房倒塌事件和高新区超高模板支架坍塌事故、镇海油船爆燃事故、北仑供水管道顶管窒息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深挖细查事件、事故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至目前,已对3起责任事故19人(次)开展了问责。四是组织开展“回应式”督查。加强对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被媒体曝光的涉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环境保护等违纪违法问题,加大跟踪督查力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能迅速妥善处理,并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五是组织开展效能监察活动。加大效能投诉办理力度,拓宽投诉渠道,以整合“96178”与“12345”市长电话热线为契机,全面对接浙江省机关效能监察投诉办理系统,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联网,提高了投诉件办理工作效率。至5月底,共受理效能投诉138件,已办结129件,办结率达到93.48%;非效能投诉件75件,已办结70件,办结率达到93.3%;投诉群众满意率达91.6%。共效能问责党政领导干部105名,单位49家,因违纪辞退80余名临聘人员。
五、统筹推进治本抓源,进一步提高预防腐败水平
在全力抓好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三大任务的同时,紧紧盯住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以“制度+教育+阳光”为途径,努力提高预防能力和水平。一是在制度建设上,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制度建设。一方面,积极开展地方预防腐败立法调研,牵头组建了《宁波市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条例》立法调研组,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各项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协助市委制定了《宁波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明确了我市今后五年惩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并对其中的60项具体任务进行逐一分解,落实到市直各部门,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同时,加强对干部廉洁从政、规范基层组织权力运行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努力提高用制度管权的实效和水平。二是在廉政教育上,围绕重点人、重点事开展廉政教育宣传。一方面,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针对性地廉政教育,举办第十四期新任或转任重要岗位市管领导干部党性党风集中教育培训班。组建首批宁波市清风讲师团,由64名来自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宣传文化系统、政法系统和教育科研系统等相关单位的党员干部、专家学者组成,面向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开展了200多次面对面的党风廉政教育和菜单式授课服务,进一步延伸了纪检监察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了廉政教育的实效。截止5月底,全市“581”廉政账户共收到各级领导干部上交的拒收礼金202.66万元,清理党员干部上交的“礼金、礼卡、礼品”折合人民币约50万元。另一方面,以宁波廉政文化建设十周年为契机,致力于弘扬廉洁价值理念,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等单位联合制定下发将廉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并召开现场会进行部署推进。致力于浓厚廉政文化氛围,组织开展了中国廉政文化名人讲坛、廉政文化大戏、“廉政亲情寄语”征集、“童蒙养正”优秀童谣传唱比赛等系列廉政文化活动。致力于巩固廉政文化建设阵地,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建设,扎实推动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进一步丰富、放大了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的教育功能和作用。同时,加强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我市党员领导干部涉腐案件信息。三是在“阳光执纪”上,围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阳光工程”。按照“阳光式监督”的要求,探索创新政风行风舆论监督机制,继续完善以阳光工程网、四位一体“阳光热线”为主要架构的“一网四线”平台,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民主监督渠道,进一步方便了群众咨询、问政和监督。督促相关部门深入实施“阳光工程”,重点抓好国有企事业单位阳光工程、减轻农民负担阳光行动、教育阳光招生、公路阳光收费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和行风治理工作。开展政风行风阳光评议,部署开展电信行业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电信行业乱收费、不规范经营问题。
六、突出重点夯实基础,不断深化基层廉洁工程建设
坚持把基层廉洁工程建设作为夯实纪检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继续强化农村“三资”管理、国有企业和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准确把握重点,着力有效推进,进一步把基层廉洁工程扎实推向深入。一是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认真贯彻省纪委有关村监会换届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宁波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分片督导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村监会换届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除4个村因村委会未完成换届等原因暂缓换届外,全市 2461个行政村均顺利完成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较好地实现了“选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推动新发展”的目标。同时,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从4月份开始已经全面开展了村监会成员上岗培训,努力推动新一届村监会尽快适应要求、进入角色。二是督促建立农村基层组织权力清单。围绕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透明规范运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编制以农村基层组织“小微”权力运行轨迹为主线、以权力风险点防控为重点的农村基层组织“小微”权力清单,努力实现“小微”权力运行的清单化、信息化、阳光化和结果运用的绩效化。目前,已经涌现了宁海农村基层组织“36项小微权力清单化”的好做法,为下步在全市推开提供了基础和借鉴。三是加强乡镇(街道)基层纪检组织建设。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动乡镇(街道)纪检行政监察室“全覆盖”。同时,针对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专职不专”的问题,把对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的具体工作要求列入市纪委对县级纪委的年度工作考核项目并逐年提高权重,督促县级纪委加强对乡镇(街道)纪委的目标管理考核,并由市纪委领导带队开展重点督导,确保《浙江省乡镇纪委工作规程》各项规定全面落实。
七、加强教育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纪检队伍能力素质
按照“正人先正己”、“打铁还要自身硬”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为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任务”提供有力支撑。一是认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中之重,在市纪委常委会班子成员的带动下,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学习深入开展,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同时,结合理论学习,认真抓好业务培训,分批组织委局56名处级机关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安排的专题培训班;继续组织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有74名干部参加学习培训。二是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岗位业务技能和履职水平为目标,围绕“学、练、比、用”四个环节,制定下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十项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工作方案》,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广泛组织开展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纪检案件办理、纪检案件监督管理、执法效能监察、公文处理、党风纠风检查、党政纪案件审理、派驻机构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和信访举报处理等10个专项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着力营造“学业务技能、当岗位标兵”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目前,按照计划进展,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技能“大比武”活动已顺利结束,效果明显,反响很好,其他专项活动正在有序进行中。三是优化内设机构职能。对纪检监察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对职能相近的分管领导分工进行调整优化,进一步理顺关系,努力消除多头管理现象。同时,按照省纪委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委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并上报省纪委审批。四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制定出台“岗位对责、绩效对账、作风对标”考核实施办法,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准入机制,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还十分艰巨繁重,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进展还不平衡、效能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下步,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三转”专题研讨班精神,着力加快“三转”步伐,不断强化“转”的指引力、“转”的协同力、“转”的推动力和“转”的支撑力,推动纪检监察各项工作深入开展。重点是抓好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以构建“五大格局”为总揽,更加注重纪检监察工作的系统性、统筹性、协调性,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二是以确保安全文明办案为前提,深化“四防一体化”建设,转变办案方式,突出组织协调,狠抓自办案件,继续保持肃贪惩腐高压态势。三是以推进预防腐败立法为重点,加强预防腐败法规制度建设。四是以“十大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打造更多特色品牌。五是以“大比武”活动为载体,通过“以比促学、以赛代训”,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