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报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工作报告两会

时间:2023-05-14 09:10:04 来源:网友投稿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各位代表:我代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一、2006年的主要工作2006年,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报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工作报告两会,供大家参考。

【法院报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工作报告两会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代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06年的主要工作

2006年,全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落实《中共沈阳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为加快全面振兴、构建和谐沈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下面,我按照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6年法院工作安排,逐项报告一年的工作。

(一)审判工作。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100022件,审结93325件,分别比上年增加6.7%和7.9%,结案率93.3%,连续四年实现了收结案平衡、存案在合理范围的良性循环;其中市法院受理案件18081件,审结16448件,分别比上年增加6.6%和12.8%,结案率91%。

刑事案件共受理8596件,审结8472件,结案率98.6%,判处罪犯9192人。依法审结杀人、抢劫、伤害、绑架、放火、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案件2124件,依法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融诈骗、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40件。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67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单处财产刑,积极促进帮教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为707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对14名被告人依法宣判无罪。

民事案件共受理58059件,审结54044件,结案率93.1%。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推行案件主审人、审判长、庭长、院长四级调解的做法,以调解、和解、撤诉方式审结案件28412件,占52.6%,其中调解率35%,比上年增加3.8个百分点。公正、高效审理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贫弱群体权益的案件,不断加大保护力度。积极促进国企改革重组,建立破产案件审前论证制度,共论证拟申请破产案件58件,依法受理和终结破产案件46件,涉及职工4.9万人,资产35.7亿元。认真审理各类商事、知识产权和涉外案件,努力营造有利于公平诚信、自主创新、招商引资的法治环境。

行政案件共受理1678件,审结1494件,结案率89%。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撤销行政行为、认定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占17.8%;经积极协调,行政机关主动变更行政行为或对受侵害的相对人予以赔偿、补偿,原告撤诉的占29%;维持行政行为、驳回原告起诉或诉讼请求的占35.2%。积极推动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根据行政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41份。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予以赔偿的10件,占17.9%,赔偿金额23.6万元。

执行案件共受理22834件,执结20770件,执结率91%,执行标的额70亿元,其中完全执行到位率63.7%,比上年增加11.5个百分点。充分发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统一领导的机制作用,防止消极不作为和地方保护主义,共指定、交叉、提级执行案件123件。建立了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暨执行威慑机制,公开执行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431名被执行人发布敦促令,对举报执行财产线索的予以奖励,促使267名被执行人履行义务2.1亿元。精心组织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执结积案945件,执行标的额5.1亿元。

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共受理3673件,审结3501件,结案率95.3%。坚持依法纠错和维护司法权威相统一,对198件原判确有错误或出现新证据的案件,再审予以改判。继续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涉诉信访案件,坚持院长亲自阅处来信、接待来访制度,广泛开展解疑释惑、判后答疑工作,严格实行信访责任倒查追究制,新访案件比上年减少44.8%,重访案件息访率73.9%。

(二)审判管理工作。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不断强化对案件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的理念和措施。在狠抓工作操作规程落实、继续规范司法行为的同时,加强了审判质量与法官业绩考评工作。以均衡结案率、上诉率、改发率、调解率、申诉信访率等体现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主要指标为依据,每季度对基层法院、市法院各部门以及法官和工作人员分级进行考核排序,作为奖惩、晋级、任用的依据。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及时发现、查处、纠正存在的问题,全年共印发各类通报41期。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建成了智能化审判法庭,重建了市法院的监控系统,实现了庭审和各服务窗口工作的全程监控、录像。促进了公正、文明、廉洁司法和审判效率、质量的提高,一个审限内审结的案件占98.3%,上诉率、改发率分别为10.9%和2.1%,均为近四年最好水平。

(三)接受监督情况。继续坚持重要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市政协主席会议通报制度,做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络工作。共邀请201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督办案件178件,其中期限内办结93.6%,对人大代表的40件建议、批评、意见全部办复。创新接受监督的载体和方式,举办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近法院”活动,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深入、更全面地了解和监督市法院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平台。认真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判委员会讨论抗诉案件,坚持邀请检察长参加,共受理抗诉案件54件,比上年减少10件,审结35件,依法改判13件。积极贯彻人民陪审员制度,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了1950件案件的审理。继续推进审判公开,市法院在互联网公开各类生效裁判文书1691份,与沈阳日报联办《法官说法》专栏30期,召开新闻发布会12次,向社会公开裁判要旨和重大案件审判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四)基层基础建设。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不断改善审判条件和诉讼环境,人民法庭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重建的24个法庭全部投入使用,达到了全省一流、全国先进水平;积极推进基层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新民市法院已竣工使用,于洪区、康平县法院开始建设,和平区法院等七个审判综合楼正在筹建。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对涉农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入田间、农户、村镇广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共受理、审理、宣判案件1806件。改革农村基层法院案件受理管辖制度,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到人民法庭起诉,也可直接到基层法院起诉或电话预约起诉,多数人民法庭周六、周日照常办公,为农民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条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270万元,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加强审级监督、指导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及时就审判实务中遇到的问题统一法律认识和裁量尺度,共发布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26个,从中评选出十大优秀指导案例。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市法院选派两名优秀中层干部到基层法院任副院长。继续坚持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定点督导制度,就治理涉诉信访、清理执行积案、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实行面对面指导,促进了基层法院建设。

(五)队伍建设。大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荣辱观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法官队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不断加强法官队伍司法能力建设,强化教育培训,鼓励学习深造,“把审判当作事业奋斗、当作学问研究”的氛围日益浓厚。目前全市法院取得和正在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172人,其中市法院91人。积极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按照缺额补员计划,招录了45名法官和90书记员,在部分基层法院开展了法官助理制的试点工作,逐步形成了符合审判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以建设纯净的法院、纯洁的法官队伍为目标,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反腐败教育常抓不懈,严禁法官过问职务外案件,制定落实杜绝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规范公务招待、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等规定,在基层法院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队伍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

在努力完成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法院工作任务的同时,适应全市振兴发展的需要,开拓创新,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的具体意见》、《关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及《关于建立互助联动调处纠纷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了审判机关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设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资金,对双方当事人均为特困群体、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176名申请人及时进行了救助;为建设高水平法官队伍,培养拔尖人才,实施了“3113”人才工程,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法院培养和选树10名有学识、有经验、有成果、在全省法院系统有权威性的知名法官,100名有学识、有经验、有成果、在全市法院各项审判工作中有知名度和权威性的审判带头人,通过培养和引进,使全市法院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达到300人。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有11个单位、1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市法院的思想宣传、人民法庭建设、政务管理、司法统计工作和基层法院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受到最高法院表彰,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在全省政法机关和法院系统推广沈阳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和队伍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市法院还被最高法院列为案例指导工作试点单位和司法改革方法研究课题组成员单位。上述成绩的取得,与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以及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更得益于每一位人大代表多年来对法院工作的热情关心和鼎力帮助。我们在瞄准全国法院工作制高点努力攀登的进程中,你们给予的真诚理解、真切建议和真挚鼓励,是我们前进、向上的不竭动力。在此,我代表全市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2006年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成果,但是按照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工作安排和当前法院工作面临的任务,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主要是: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和成员结构、改革和规范小额债务案件审判方式的工作没有完成,为巡回法庭配备巡回审判车辆、加强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工作没有全部完成;有些法官和工作人员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得还不牢,调处矛盾纠纷、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还不高;有效的操作规程和审判管理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仍存在作风不文明、行为不规范和消极不作为甚至违法行使权力、司法不廉的问题;基层基础建设仍需加强,有些基层法院人才短缺、设施落后,少数基层法院诉讼费用收取不规范、不透明。对于上述问题和差距,我们将作为新一年工作的重点,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2007年的工作安排

按照市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和部署,2007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人才强院、从严治院的兴院方针,坚持抓基础、抓规范、抓细节的工作方法,坚持攀登全国法院工作制高点的奋斗目标,聚精会神搞审判,一心一意促发展,以一流的业绩为加速沈阳全面振兴、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处犯罪。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以及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认真贯彻“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坚持“少杀、慎杀”,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裁量刑罚适当,确保案件质量;进一步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改革审判组织,探索形成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模式。

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稳妥审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社会保障、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事关民生和家庭、邻里和睦的民事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积极审理国有企业改制、破产重组、产权转让等案件,促进国有企业由结构调整向自主创新的战略转移;认真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合资合作、金融证券等案件,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和程序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群体性和其它重大、敏感行政诉讼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对拆迁补偿、征地补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裁决、处理、确认、赔偿案件,以及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但判决撤销将会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大协调和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以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为平台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作用,对执行案件信息上网公开,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经济等手段,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严格限制和威慑制裁,促其履行义务;坚持和完善执行工作统一领导、上下联动、分权制衡的机制,严格执行案件办理期限,对重大执行事项公开听证审查,提高完全执行到位率;建立消极执行监察、举报制度,一经查实即更换案件承办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使胜诉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尽快得到实现。

五)大力加强调解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功能和优势,在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全方位、全过程加大调解力度;在进一步加强民事调解、执行和解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在立案阶段、复查、再审程序和刑事自诉、行政诉讼案件中进行调解;认真总结、推广调解工作的经验做法,完善激励措施,鼓励法官多做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方式结案,同时防止案件久调不决、强制调解、不尊重当事人意愿,以及恶意调解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发生;充分发挥互助联动调处纠纷机制的作用,邀请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知名人士,协助法院对涉诉纠纷进行调解、和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追求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的社会效果。

(六)积极审理各类涉农案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依法严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侵占国家涉农财政补贴、征地补偿资金、社会保障资金、扶贫救灾款物,以及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犯罪行为;依法稳妥、及时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等群体性纠纷案件,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紧密相关的案件,对拖欠农副产品货款、农民工工资以及涉农人身损害赔偿、追索赡养、抚育、抚养等费用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执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广泛开展巡回审判和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

(七)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发挥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综合适用各种司法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惩处假冒商标、盗版侵权和食品、药品等领域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高度重视财产刑的适用;依法审理技术合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重视诉前禁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的适用,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权利人损失扩大;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咨询制度,积极推进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提高案件质量;注重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在努力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的同时,积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知识产权的合法实施,实现双方当事人和社会的三方共赢。

(八)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实效性;继续做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络工作和旁听庭审组织工作,不断创新“走近法院”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坚持和完善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为社会各界监督法院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全面开展案件评查,完善法官业绩考评,改进审判流程管理,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形成符合审判规律、管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约机制,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审判组织建设,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强化合议庭职责,提高案件质量,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

(九)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保障。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树立公正、高效、权威、清廉的司法形象;继续加强续职教育培训,鼓励调查研究、撰文立言,总结推广审判经验,不断提高法官服务大局、适用法律、驾驭庭审、撰写文书和解疑释惑的能力;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逐步建立法官及其辅助人员分类管理模式,全面实施“3113”人才工程,加速培养、引进拔尖人才,努力建设一流的法官队伍;毫不放松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努力形成“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愿为”的自律机制。

(十)继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全市法院整体工作水平。认真实施“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三基工程”,大力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便民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基层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为人民群众打官司提供一流的设施条件;建立便捷立案的工作机制,为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指导材料,认真贯彻实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严格按照法定范围和标准收取诉讼费,进一步解决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充分发挥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协管职能,制定落实基层法院后备干部培养规划,继续推进干部交流,选好配强基层法院班子成员;加强审级监督和案例指导工作,保证司法统一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精心组织“苦练基本功”竞赛活动,全面提高全体法官的司法水平;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基层法院从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员的政策规定,努力解决人才短缺问题。

各位代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法院担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牢记使命、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开拓创新,为我市实现“十一五”“三大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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