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治理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依法治理市区机动车辆停车秩序,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优良的城市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依法治理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关于依法治理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依法治理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依法治理市区机动车辆停车秩序,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优良的城市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依法治理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依法治理工作收到实效,市政府成立进一步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馨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罗国平 市城管局局长
霍福君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杨树春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运管处处长
陈 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 鑫 市住建局副局长
马冬竹 市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罗国平兼任,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督导检查等职能任务。
二、治理时间
从2013年11月12日开始至12月28日结束。
三、治理目标
(一)市区各商业网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门前停车秩序明显好转。加大市区各商业网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门前机动车无序停放、乱停乱放、随意停放的管理,规范机动车辆停放,做到凡停放的车辆车头对着道路、车尾对着商业网点,规范停放、整齐划一。
(二)市区道路路边石以上3米内人行步道通行安全顺畅。市区道路路边石以上3米内人行步道不允许停放任何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保障行人行走安全畅通。
(三)市区道路上机动车停车秩序进一步好转。加大市区道路上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确保市区道路交通秩序井然有序。
(四)城市文明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大市区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五)市区三轮车非法营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大机动三轮车和人力三轮车非法上路营运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区道路交通环境。
(六)广大驾驶人文明停车意识进一步提升。加大机动车驾驶人文明、有序、规范停车的宣传,有效提高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法规意识,自觉做到不乱停乱放、随意停放和无序停放机动车辆。
四、治理重点
(一)依法治理市区各商业网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门前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随意停放、不按规定停放等违法违规问题;待停车泊位施划后,只允许小型机动车辆停放,中型以上超载、超限等机动车辆严禁停放;(二)依法治理市区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侵占、碾压新铺彩砖违法违规问题;(三)依法治理市区道路路边石以上3米内人行步道上机动车乱停乱放、无序停放、随意停放等违法违规问题;(四)依法治理市区三轮车非法上路营运,坚决取缔机动三轮车和人力三轮车非法上路营运违法违规问题;(五)依法治理市区道路上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停放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六)依法治理机动车驾驶人乱停乱放、随意停放等主观故意违法违规问题;(七)依法治理市区二环路以内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违规问题。
五、工作措施
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11月12日-11月22日)
要采取多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大力度、大密度、深层次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发挥媒体宣传优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利用手机短信平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发布《白城市人民政府规范市区停车秩序的通告》,通告市区车辆规范停放要求、处罚措施。二是采取媒体采访答记者问形式宣传。采访各成员单位领导,就进一步加强市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邀请媒体记者全程跟踪报道宣传。在依法治理中,安排新闻媒体记者随队作战,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不服从管理的驾驶人进行媒体曝光,做到声势大、效果好,进一步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法意识,有效净化市区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为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打下扎实基础。
(二)第二阶段,综合治理阶段(11月23日-12月22日)
1.强化职责,明确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机动车停车秩序治理重点中第(一)、(二)、(三)、(四)、(六)项、(七)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白城市政府综合执法实施细则》(第14号令),加大对市区道路路边石以上机动车辆停车秩序的管理,对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停放、无序停放等违法违规进行查处;负责与市规划局共同规划市区道路路边石以上3米人行步道至临街商业网点、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临时停车泊位工作,11月12日前完成;负责与市公安、交通部门联合治理机动三轮车非法上路营运工作;负责人力三轮车非法上路营运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机动车停车秩序治理重点中第(四)、(五)、(六)、(七)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道路上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停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负责与城管、交通部门加大对三轮车非法上路营运的管控;负责在执法中,对殴打或恐吓、威胁执法人员的以及其他暴力抗拒执法的进行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与城管、公安部门联合治理机动三轮车非法上路营运和对超限的中型或大型货车在城区违法违规停车的管理,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进行查处;负责加强对营运出租车驾驶人随意停车载客、乱停乱放的安全教育。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白城市人民政府规范市区停车秩序的通告》;负责安排新闻媒体记者随队跟随采访,进行现场报道,滚动播报,对重点机动车或驾驶人进行现场曝光。
市规划局:负责与市城管局联合对市区道路路边石以上3米内人行步道至临街商业网点、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临时停车泊位进行科学规划工作,11月22日前完成。
市住建局:负责与市城管局和市规划局密切配合,在临街商业网点、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临时停车泊位规划后,及时进行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工作,11月底前完成。一是成立联合执法队伍。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抽调业务精、素质强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并成立3个依法治理大队,分别管理白城经济开发区、长庆街以东和以西地段。总计抽调54人,其中,市委宣传部记者3人,市城管局15人;市公安局21人(交警7人、巡警3人、治安3人、洮北分局5人、经济开发分局3人);市交通运输局15人(市运管处15人)。每个执法大队18人,所需执法车辆自行解决。在依法治理期间,各单位要保证执法人员到位、执法车辆到位、执法责任到位,采取联合行动、集中治理等工作措施,确保市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这次市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要与市区综合治理三轮车非法营运相结合,重点突出市区临街各商业网点、机关和事业单位门前、二手车市场及市区各街路的机动车违法违规停放以及工商大厦、新世纪、中小学校、一商店、二商店、瑞光商贸城、欧业购物中心、站前广场等机动三轮车非法上路营运的治理,特别要加大对道路交通流量大、商业网点和餐饮娱乐集中地段的治理力度,有效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和坚决取缔机动三轮车非法上路营运问题。
3.依法治理,严格整治
机动车停车秩序联合治理组要依法依规加大对道路上和路边石以上机动车无序停放、乱停乱放、随意停放的管理力度,在进行宣传和告知后,经多次纠正、劝阻和教育仍不听从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暂扣车辆的暂扣车辆,该罚款的罚款,该吊销驾驶证的吊销驾驶证,对不服从管理暴力抗法的该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整治出声威、整治出成效。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2月23日-12月28日)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巩固建立长效机制成果,扩大成效,市城管局要加大对市区路边石以上机动车停车秩序的管理,市公安局要加大对市区道路上机动车停车秩序的管理。要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配置停车泊位,建立健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机制,营造有序、高效的城市交通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站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市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工作出成果、见成效,服务我市经济发展。
(二)密切配合,履职尽责。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严格工作标准,履职尽责。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市区机动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三)文明执法,树立形象。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增强政治意识、敏感意识和维稳意识,在市区机动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的政策法规,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防止因执法不规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要加强自身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四)加强督导,严格检查。市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专项行动和机动三轮车非法上路营运治理期间,市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定期深入到市区,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五)及时调度,加强沟通。依法治理工作每十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调度,及时发现依法治理中的问题,解决提出对应措施, 确保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