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方案】2014年醴陵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15 10:10:09 来源:网友投稿

2014年醴陵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3〕2号)、《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2014年醴陵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2014年醴陵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



2014年醴陵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试点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32号)、《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141号)和《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方案〉的通知》(湘牧渔发〔20142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监管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手段为抓手,以建立完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核心,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监管制度,将我市建设为省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全面提升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制度,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养殖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畜禽水产品养殖者质量安全和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将“三品一标”畜禽水产品纳入主管部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范围,规模健康养殖场(户)养殖档案率达到100%,养殖业投入品经营者100%建立进、销货台账,兽药经营100%达到GSP要求,养殖生产合作组织化程度达到60%以上,畜禽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全市无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三、建设内容

(一)各乡镇(城区)设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配备1名专职监管员,每村配备1名质量安全协管员。

(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负责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养殖业投入品检验检测工作;各乡镇(城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备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设备,检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实行生猪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同步制度。严格实行生猪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同步,对上市生猪,在出栏前全面开展 “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检疫证明;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瘦肉精”监督抽查,对含“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的生猪和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所有“瘦肉精”案件,一律立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实行畜禽水产品规模养殖场(户)登记备案制度。严格按照《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加强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监管的通知》(湘牧渔发〔2011116号)和《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关于加强水产品规模养殖场(户)“孔雀石绿”等违法添加物监管的通知》(湘牧渔发〔201297号)文件要求,对畜禽水产品规模养殖场(户)进行登记备案,落实畜禽水产品规模养殖场(户)监管领导和监管责任人,并挂牌公示。

(五)建立健全养殖业生产经营档案,加快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签订承诺书,养殖业投入品生产企业承诺不添加“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法添加物,经营企业承诺不销售含“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法添加物的投入品,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承诺不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法添加物,生猪贩运商承诺不收购含“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的生猪,统一悬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示牌。

(六)大力推进养殖业标准化。根据本市实际,认真编制适用的养殖技术标准,完善养殖业标准体系,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其标准化知识水平和行业自律意识。

(七)培育打造畜禽水产品品牌。大力开展畜禽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重点培育打造1-2个畜禽水产品品牌,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养殖经济效益。 

(八)稳步推进产地准出。对湘洲、吉泰、协力等养殖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户)、专业养殖合作组织生产的产品要进行质量安全自检,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上市销售。

(九)建立完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单位职责

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个环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负责落实监管职能范围的各项工作,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相关指标在201410月底前达到建设要求。

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办):加强对建设工作的协调,组织畜牧、商务、工商、公安、财政、广电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健全落实责任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市畜牧局:负责畜牧业和渔业质量、技术标准执行并监督实施,实施规模养殖场备案制度;组织畜禽水产品安全监测和养殖业生产资料市场打假整治工作,负责全市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承担畜禽水产品检验检测等工作;承担市创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创建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活动,并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提升全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市商务局:配合市畜牧局开展屠宰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严格实行入场检疫与“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同步进行,确保屠宰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市工商局:依法加强对养殖业投入品广告经营发布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查处率100%;配合市畜牧局依法取缔饲料、兽药、生物制剂等无证经营行为。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违禁投入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市财政局: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宣传工作、监管网络建设、畜禽水产品检验检测、养殖业市场秩序整治等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市广播电视台:加大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等形式积极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

五、工作步骤

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工作从20144月起至201412月止,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4月中旬)。召开协调会,建立组织机构、工作机构,广泛宣传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制订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并做好方案的上报和下发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4月中旬-10月)。组织制订相关养殖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重点对养殖龙头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组织和规模养殖场(户)从事标准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印发宣传资料,指导建立健全养殖生产档案;建立健全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和“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培育打造1-2个畜禽水产品品牌,建立完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11-12月)对照建设内容和要求,查漏补缺,全面完成建设任务,认真总结示范县建设工作,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醴陵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工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醴陵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加强对示范县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示范县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二)狠抓责任落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对示范县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建设要求,加强协调配合、信息通报、联合整治,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对由于工作措施不力等原因,不能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经费管理。为保证示范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积极争取省、株洲市经费支持的同时,市财政局拨付专项经费。领导小组要认真确定经费使用途径,编制经费使用规划,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在建设工作过程中,要严格经费管理,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工作的宣传。要广泛宣传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发动全市上下积极参与示范县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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