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成为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构建和谐社会,除了政府主导,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社会组织更是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典型】社会组织成为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一支重要力量(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社会组织成为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
一支重要力量
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构建和谐社会,除了政府主导,还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社会组织更是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些草根社会组织正在逐渐走向社会、经济、文化乃至政治生活的前台,逐步担大纲唱大戏,日益成为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了社会组织这一概念,指出民间组织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社会组织,既是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益服务的重要组织载体。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把社会组织提升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高度进行全面而系统地论述,对社会组织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寄予了厚望。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工作。不但出台下发了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还十分重视社会组织管理机构建设。早在1989年,自治区政府就批准民政厅内设社团管理处,2002年2月自治区成立了有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今年9月正式成立了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目前,经广西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达11740个。这些社会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市场经济的中介,积极参与广西经济建设。有的承担了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服务社会;有的为农民提供产供销服务,推动农村产业经济发展;有的积极筹集善款,推进公益事业的发展等,成为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行业协会:搏击商海领航者
事例一:广西水产畜牧业协会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渔牧业生产调研、加强行业管理,免费培训农牧渔民,积极为会员和养殖户解决困难和问题,先后多次举办东南亚水产畜牧业发展论坛和中国西南(广西)水产畜牧交易博览会、东南亚(广西)国际水产畜牧交易博览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及意向协议共236项,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民间组织”。
行业协会在承接政府职能转变、直接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是社会组织中与社会经济关系最为密切、在社会管理中最为活跃、对经济发展促进作用最为明显的一种组织形式。他们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协助政府加强产业宏观调控、实施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带动行业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民致富好帮手
事例二: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红岩村农家乐旅游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制订了财务、卫生、车辆、住宿、餐饮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开展旅游接待和管理、食品卫生、烹饪知识等培训,提高村民的综合素质;统一收费标准,有效整合资源,开展诚信服务,为村民致富铺路搭桥。红岩村先后荣获自治区“生态富民示范村”、“十佳生态富民样板村”以及“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等荣誉称号,成为自治区以及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典型。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基层政府引导或企业牵头、农村能人带头、农民自发组织产生了一种新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农民提供产、供、销全过程中的服务,引导农民实行专业化生产、开展一体化经营。实践证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三个文明”健康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援助就业显身手
事例三:广西八桂女子就业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城市下岗失业妇女就业和再就业以及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服务工作,与广西区妇幼保健院卫校联合举办“八桂月嫂”培训班,先后为4500多名求职妇女牵线搭桥,实现就业,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认定为劳动品牌培训基地,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妇女培训基地”。“八桂月嫂”被评为广西八大劳务品牌。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而出现的非营利性民间实体组织,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经广西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601家。这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领域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不断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扩大了社会服务的内涵,强化了社会服务功能。同时,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方面成效显著,不仅直接提供了不少就业机会,而且通过职业培训和介绍,间接发掘了大量就业机会。
四、公益性社会组织:扶贫济困献爱心
事例四:广西李宁基金会2006年7月成立,在成立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就捐出公益善款500多万元,2007年9月,更是捐出1000万元在广西大学设立“李宁助学基金”,成为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典范。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自1994年成立以来,积极争取海内外非政府组织和社会人士的支持和赞助,开展捐资助学,共筹集资金两亿多元,资助失学儿童12万多名、中学生8000多名、大学生5000多名;援建希望小学630所,建筑面积达50万平方米,为20多万名师生改善了学习和工作环境;为广西各希望小学配备了50万册全新图书和1000多万元的电教设备;培训了2000名希望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
公益性社会组织由基金会、慈善团体、志愿者服务组织等组成,以开展救灾扶贫、济困助残、养老扶孤,助学支教等慈善和公益活动为宗旨,积极举办社会公益活动,兴办各种公共福利事业。为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近年来,广西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关于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通知》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引导和培育发展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