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2010年“慈善救助双日捐”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专项捐赠暨2010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4号)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通化县2010年“慈善救助双日捐”,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通化县2010年“慈善救助
双日捐”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专项捐赠暨2010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0〕64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县开展2010年“慈善救助双日捐”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和“慈心济世、善举助人、温情互暖、和谐共进”的吉林慈善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我县弱势群体筹集更多慈善资金,帮助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通化县做出积极贡献。
二、捐赠的原则、范围、标准
(一)捐赠原则
坚持依法捐赠,鼓励奉献的原则,努力做到应捐尽捐。
(二)捐赠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军部队等的干部、职工和社会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三)捐赠参考标准
1.符合捐赠条件的个人捐赠两天的经济收入。以每人实际月收入总额÷22×2,为捐赠参考标准。
2.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娱乐性质的企业单位(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捐赠两天的经营利润。
三、优惠政策及奖励条件
所有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按照《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吉财税〔2009〕98号)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县委、县政府将各企事业单位参加本次专项捐赠行动的实绩,作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评比的一项重要参考条件。
四、捐赠款的接收方式
(一)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善款的接收。
(二)县直机关的善款由县直机关党工委负责接收。
(三)县直各系统党委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善款、按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各系统党委负责接收。
(四)县内“三权”在上部门、驻县内企业、各驻军部队的善款由县慈善总会负责接收。
(五)县交通局、工商局、县住建局除负责本系统的善款接收外,还要负责个体客运、货运车辆司机、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各建筑商的善款接收。
(六)聚鑫经济开发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善款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接收。
五、捐赠款的管理使用
本次行动募集的善款,为扶贫济困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吉政办发〔2002〕65号)文件规定。按照省确定的捐赠计划指标上缴20%。要根据省统一部署,将本次募集的善款主要用于助医、助学、助困等慈善救助活动。
六、捐赠行动的时间安排
2010年的募捐行动于7月15日启动,9月15日结束。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本次行动是全省统一开展的大型专项社会慈善捐赠活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倡导,慈善运作,各方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明确责任,严格捐赠标准,落实捐赠目标。县民政局和慈善总会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捐赠过程中,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板报、悬挂横幅等形式,重点宣传慈善捐赠典型,切实增强企业和公民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要深入基层,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愿捐助的积极性,使全社会广泛了解此次行动的意义、捐赠原则和捐赠方式,为开展捐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重点,拓宽渠道。开展此次专项募捐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务实之举,体现了慈善捐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根本宗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拓宽募捐渠道,特别是加强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劝募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捐赠活动。
(四)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在捐赠款的接收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既定的办法操作,规范交接、严格手续,并通过媒体及时发布捐赠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捐款单位和部门,也要在本单位、本部门及时公布捐赠情况,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
(五)加强协调,及时报告。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活动期间,将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县慈善总会,便于县里汇总进度,通报工作,交流经验,协调全县更好地完成捐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