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住建局信访和建筑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第一章信访工作应急预案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信访因素引起的突发性越级集体上访事件和非正常进京访等突发性重大信访事件。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遵义市住建局信访和建筑安全工作应急预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遵义市住建局信访和建筑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第一章 信访工作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信访因素引起的突发性越级集体上访事件和非正常进京访等突发性重大信访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慢、宜缓不宜激的原则,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正确做好上访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二)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进行管理和处置,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发展。
(四)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五)坚持内紧外松、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内要及时做好正面教育疏导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对外要严格控制宣传报道范围,统一宣传口径,以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
设立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处置信访工作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
组 长:颜建禾(局 长) 电话:13885267618
副组长:李兴义(副局长) 电话:15808528388
蒋明强(副局长) 电话:13017412288
陈恒超(副局长) 电话:18085209789
钱 军(机关党委书记) 电话:13308525951
成员为机关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信访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姜昌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涉及信访稳定事件的各科(处、室、站、所)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主要职责
1、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事态、地域等,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负责应急现场通信联络、对外联系、突发事件的统一协调;
3、组织力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4、发生突发事件时,为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等,保证工作正常运转;
5、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事件情况,组织收集有关资料;
6、处理应对突发事件的协调联络工作。
四、应急措施
(一)局信访应急工作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通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二)应急状态启动后,突发事件涉及到的局分包领导和有关科(处、室、站、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保证遵义市两城区内30分钟赶到,省会贵阳3个小时内赶到,首都北京当天赶到。到达现场后,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事态控制:制定现场应急方案,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2、教育引导:了解上访人员提出的主要问题,并进行对话,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3、协调联络:通知上访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赴现场进行劝导,动员家人参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三)在突发事件消除后,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四)信访应急工作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必须记录在案,同时要对应急行动过程的活动进行综合评价,整理记录(包括谈话记录、摄像、照相及其它相关资料),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进行归档保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越级访的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凡是涉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越级访,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和工作安排,做到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同时要全力以赴做好资金、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有关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位。
(三)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件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 建筑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我市建筑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提高建筑安全事故的应急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建筑施工安全、房屋质量、自然灾害事件。
二、组织机构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遵义市住建局成立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的成员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救援应急工作。
(一)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颜建禾(局 长) 电话:13885267618
副组长:李兴义(副局长) 电话:15808528388
蒋明强(副局长) 电话:13017412288
陈恒超(副局长) 电话:18085209789
钱 军(机关党委书记) 电话:13308525951
成员:市住建局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协调科,钱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建筑安全事故救援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
(二)部署及落实各项救援应急措施;
(三)负责修订完善建筑安全事故的各种应急预案;
(四)办理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颜建禾
联络员:钱 政 18685293394
姜昌禄 13087896156
成 员:由综合协调科有关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通讯员:谢华军15085532104 曾炜13765900191)。
职责:
1、负责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和会议纪要,并协调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2、负责与相关应急部门的沟通联络;协助组织对救援应急工作的督查;
3、负责建筑安全事故救援信息的汇总、上报、通报以及与相关应急部门的沟通;
4、协助做好建筑安全应急工作的公文和相关信息的编写、印制和上报工作;
5、负责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相关事件的应急处置;
6、依法组织指挥、综合协调建筑安全事故救援应急工作,负责应急的业务管理工作。
(二)现场施救组
组 长:李兴义
联络员:陈模永 13511865388
杨美洪 13984503616
成 员:由安监站有关人员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职责:
1、参与制订防止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和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技术专家掌握事故动态,控制和减少损失;
2、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抢险救灾;
3、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群众撤离、伤员救治转送和物资转移;
4、负责应急事件中动态情况的汇总和报告工作;
5、负责建筑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应急队伍的组织、管理和相关知识、技术的培训;
6、负责建筑安全事故救援应急处置中相关材料的编写、印制、上报工作;
7、组织提出年度应急工作预算建议,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装备、设备和药品的计划和使用管理。(救援机械设备清单及联系人员名单见附件3、4)
(三)技术保障组
组 长:陈恒超
联络员:陈大宁 15885689933
黄正文 13708523151
成 员:由建筑业科、质监站有关人员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应急救援专家从“遵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名单”中选取。
职责:
1、组织拟订有关建筑安全事故救援应急处理的措施;
2、组织制订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施救防范措施;
3、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技术鉴定和相关技术处置方案;
4、对预警和报告的应急事件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甄别和分级,报领导小组;
5、组织制订、修订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救援应急处置模拟演练;
6、负责组织急救常识公众宣传;
7、负责组建建筑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专家组名单见附件5)
(四)事故调查组
组 长:蒋明强
联络员:王笑平 13908520920
邓 泠 13908523090
成 员:由建工设计质量监督站、法规科以及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职责:
1、负责搜集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资料,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
2、配合有关执法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3、负责对在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4、负责对在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工作不力、严重失职的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5、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钱 军
联络员:杨跃云 13639287909
令狐彬 18685262145
成 员:由人事科、财务科以及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职责:
1、负责市救援应急物资、设备、装备、药品的采购、储备和管理。
2、协助做好建筑安全事故救援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综合、协调、保障等工作。
3、负责对参加建筑安全事故救援人员,按规定给予各项补助。
4、负责住建局应急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配备和应急车辆的管理、调配。
5、负责救援应急经费预算的落实。
6、对我应急物资、装备、交通、通讯工具及药械等进行计划、采购、储备和调配管理。
7、负责应急建设、设备、药械和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8、负责应急处置后勤保障以及应急专家和有关人员的财务报销。
9、负责办理有关捐赠事宜。
四、应急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1、各基层单位一旦接报发生建筑安全事件相关信息、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机械事故、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露事件、群体性原因不明的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信息,要立即电话报市建设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工作日值班电话 ,节假日及夜间电话 。
2、市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会同相关科室核实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同时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核实情况和事件危害大小,提出应对策略、方案以及响应级别,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有权决定是否宣布进入应急状态。
3、一旦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别和领导指示,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
4、各有关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的统一指挥,对组长(或副组长)授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指令,要立即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当场提出建议,建议未被采纳的,要按下达指令迅速办理。如有推委或拒绝执行的,将按组织纪律严肃处理。
5、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并确保各项设备和功能正常使用。同时要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并组织专业人员做好开通咨询电话的准备。专家组的后勤保障工作由财务科负责。
6、市住建局办公室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应急调查处置工作,同时要组织后备人员随时待命,一旦需要,立即增援。
7、接到通知的领导小组成员要在3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8、各成员科室、单位按指令和职责分工对建筑安全事件按国家和上级的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进行应急处置。应急处置中各科室、各单位要打破作息时间限制,连续工作,专家和工作人员可以轮流休息,但救援工作不能间断和停止,直至原因查明、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经请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恢复正常作息时间,继续后续性工作。
9、应急处置中成员科室、单位要注意收集、掌握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动态情况,并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天至少一报(每天下午3:00以前),其中原因排查、检测结果、重要措施实施等信息要随时报告,随时报告时可以先电话报告,后补书面材料。每天一报的材料一律用书面形式上报,涉密材料要专人、专车上报,上报材料要经主要负责人审阅。
10、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各方面情况后,编写相关信息资料,正式上报、对外通报的书面材料,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
11、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由住建局综合协调科负责,提供新闻通稿交市政府新闻办或根据需要安排记者采访。参加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接受采访和对外发布、泄露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和情况,违者将严肃处理。
12、应急办公室在应急处置基本结束后,要组织专家和专业机构对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中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