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支队治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按照市文明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文明委【2010】7号)要求,为遏制行人、非机动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方案】市交通警察支队治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交通警察支队治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按照市文明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讲文明、除陋习、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文明委【2010】7号)要求,为遏制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反弹现象,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支队决定开展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具体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俞 洋
副组长:杜 艺、陈小平、陈迹昌、欧筑新、周鲁黔、
解克毅、陈光荣、李 昂、许友义、李永前
成 员:支队各单位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闫云波
二、工作目标
以云岩、南明、小河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工作,通过宣传和治理,使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受到广泛教育,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受到查处,交通行为得以规范,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
三、工作安排
各大队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工作加大管理力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工作。依法纠正、查处行人翻越护栏、不走人行(横)道,违反信号指示,不按规定拦乘出租车和非机动车不靠边行驶、逆行、超载、冲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禁止板车、人力三轮车进入一环线内道路行驶。
(一)各大队要联系辖区城管、交通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办事处、居委会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一、二、四大队要重点开展中华路、中山路、延安路、瑞金路、遵义路、西湖路、观水路、宝山路、新华路、市南路、都司路、都司高架路、解放路、枣山路、浣沙路、北京路、贵溪大道的整治。
(二)合理设置民警及“4050”协勤人员的岗位和上岗时间,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民警和协勤人员的管事率,使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日常化、持久化。
(三)宣传科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和典型事故案例的报道,制作发布公益性广告,制作发放宣传卡片,在城区主要道路悬挂宣传标语,大力营造宣传氛围。
(四)交管科、设施科要开展调研、排查,合理施划人行横道线,完善、设置交通隔离设施,人行横道灯以及警示牌、指示标志,为规范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行为奠定基础。
(五)支队纪委督察室要加强工作督察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民警及时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大队值班干部到一线督导参战。
(二)民警上路执勤时必须随身携带并规范填写、开据处罚凭证及罚款单据,当场处罚时须在处罚凭证上注明违法当事人身份。
(三)各大队每周五18∶00以前向“850”上报本周治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情况。
(四)执勤民警在整治行动中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文明纠违,对拒不接受处罚的人员要妥善、冷静、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