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程,关系党在新型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影响力和作用力。随着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由此而衍生的新的社会阶层和新型产业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组织调研】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几点思考(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
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程,关系党在新型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影响力和作用力。随着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由此而衍生的新的社会阶层和新型产业工人阶层也在不断壮大,产业工人作为我党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新型产业工人阶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是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的重要目标,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一支“热情高、能力强、适应快”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尤为重要。
一、困难与问题
由于非公有制企业的特殊性,与国有、集体企业相比,党组织在企业的地位、作用和工作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党建工作不仅难度大,而且对党组织负责人的能力素质要求更高,选好一个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不容易。主要的困难和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才难选拔。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工作环境和任务来看,党组织书记起码要具备三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要热心。非公有制企业的最大不同就是“书记不是官”,这个官没有吸引力,在这种情况下选用党支部书记尤其要注重是否热心党的工作,是否愿意为党尽义务。二是有能力。非公有制企业这一特殊环境,要求企业党组织负责人既会做思想政治工作,又要懂经营管理,并会把二者结合起来,没有这种基本素质,就很难在企业扎根开花。压滤机滤布 三是能适应。有些机关干部虽有党务工作经验和能力,但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作环境不适应。以这些基本素质来衡量,非公有制企业现有党员中,能够胜任领导工作的人才较少,造成党组织书记难选。部分企业由于选不出合适人选,党支部书记由做司机、保安工作的党员担任,难以打开工作局面,这一类党组织形同虚设。人才不足的问题成为制约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的关键因素。
2.队伍难稳定。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流动性较大,队伍难稳定,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待遇低,留不住人才。有些企业聘请专业技术人才不惜巨资,但聘请党支部书记却非常小气,主要还是对党建工作缺乏认识,看不到党建工作和党务工作者的价值与作用。因为待遇偏低,工作难做,优秀人才难以留住。二是企业随意辞退党组织书记。企业有用人自主权,上级党组织应尊重企业自主用人,问题是有些企业主不愿意建立党组织,领导出面做工作,当时应承下来,过一段时间再找个借口辞掉。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不稳定,对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3.作用难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大部分由企业主聘用,有的虽是上级党组织推荐委派,工资还是企业发。俗话说:“端谁的碗,服谁管。”这样的“打工书记”在发挥党组织作用方面必然大打折扣。上级党委虽然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地位、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实际很难落实。为企业做好事、做贡献可以,监督做不到。还有一些企业党组织是“挂名书记”,有些企业的党员选老板当书记,多数“老板书记”没有时间和心思抓党建工作。有些老板找亲朋好友当书记,挂个名应付上级了事。这类党组织基本不起作用。
二、对策与建议
非公有制企业及党组织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特殊性。从当前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来看,需要强化以下几项措施。
1.加大党建人才推荐力度。除了拓宽渠道、广选人才之外,必须加强推荐力度,建立企业与党务工作者双向选择,上级党委推荐把关,企业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对于没有建立党组织和书记缺职的企业,上级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推荐,经济、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推荐。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要有明确规定,人选确定要经上级党委批准,上级党委也可以直接委任,解决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由老板说了算,上级党委派不进的问题。
2.让退居二线干部到党建一线发挥作用。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人才匮乏,企业内部党员发展及党组织负责人培养尚需一个过程,从领导岗位上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数量较多,年龄在55——60岁之间,相当一部分赋闲在家。据了解,目前退居二线与退休干部数量,不少于非公有制企业总数,如果从中选派1/3到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党组织书记,既可以解决人才不足问题,又能够改善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结构,有利于发挥企业党组织作用。退居二线党员干部与单纯务工的“打工书记”有明显差别,他们有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会协调各方面关系,拿财政工资不会完全看老板脸色办事。起用这些老同志,能够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打下一个好基础。让退居二线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任职,一要有一个规定,二线干部既然享受原职待遇,没有退休,就要服从组织需要和派遣,担任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党组织书记;二要强化推荐,保证党组织书记或党建工作指导员能够派进去;三要合理解决报酬,使老同志愿意去。
3.用制度规范企业党组织政治地位。中组部《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地位作了明确界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战斗堡垒,是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地位还必须有具体制度作保障,没有具体制度,地位就没有保障。从实践来看,保证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必须要使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在企业有一定地位和保障。企业党组织书记应享受副总经理待遇,企业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意辞退。辞退党组织书记:;应征得上级党委同意。从这个要求来讲,选配企业党组织书记,一定要考虑人选的管理能力,便于在企业交叉任职,担任较高管理职务。
4.多渠道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开展工作就要有经费,党建工作也不例外,同样需要合理的经费。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经费有3种情况:有的设立了党组织专项经费,按月按党员数量拨付;有的不设专门经费,随用随打报告;还有的只让工作,不给经费。其中,没有经费的占多数。有些老板一顿饭可以吃掉几千元,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经费虽然不多,却很吝啬。有的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靠党员凑钱,搞几次可以,时间长了不是办法。采取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设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基金,是保证党建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可用财政拨付、党费提取、从企业统筹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党建基金负责解决企业党组织基本活动经费和党组织书记基本工资。
5.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需要有章可循。2001年7月,胡锦涛同志在温州召开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时指出:“随着新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的发展,我们要逐步使经济组织中的党建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实践对党建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部分基层党务工作者认为,立法工作势在必行,但需要探讨,应以《宪法》对党的领导地位、领导作用的论述为基本依据,结合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实践进行研究,可以专门制定《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条例》,也可以在《公司法》中对党组织地位、作用、经费、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具体要求,使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