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汇报】县民政局救助工作情况汇报【精选推荐】

时间:2023-05-26 18:30:08 来源:网友投稿

县民政局救助工作情况汇报一、工作措施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我县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的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汇报】县民政局救助工作情况汇报【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民政汇报】县民政局救助工作情况汇报【精选推荐】



县民政局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一、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我县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的领导,并召开了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专题研究会议,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明确分工部署,切实做好救助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有力保障求助人员的基本生活。

2、成立机构,完善机制

为建立救助管理工作长效机构,县民政局设立了救助管理工作办公室,并配备4名兼职工作人员,兼职从事社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登记工作。为了提高救助管理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办事水平,我局每年都组织救助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学习使办事人员熟悉掌握有关《城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从而促进办理救助的工作人员能不断提高办事水平和工作能力。

3、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了救助管理工作制度,为确保上班期间有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在位在岗,便于开展求助人员的救助工作,因此,制订了上班制度和请假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根据救助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控制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对求助人员进行打、骂、体罚和虐待受助人员等不良现象,一经发现,对管理工作人员追究直接责任,对受助人造成严重伤害的,根据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置。

4、进一步加强街头救助管理力度

乡镇民政办和县民政局在日常救助工作中还坚持组织工作人员主动上街开展劝导工作,实行主动救助。积极劝说、引导街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加大巡视和救助力度。

5、规范管理,依法救助

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各项制度,不断规范救助工作措施和程序,切实做到“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切实做到重点救助,先治疗后救助,分别救助。从未出现过遗弃和使用智障人员等现象。对救助人员加强管理,了解和掌握救助人员的各种情况,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6、工作到位,提高效能

自实施救助工作以来,我县每年都救助了大量的流浪乞讨求助人员。社会救助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流浪乞讨人员自主来救助点求助;二是公安、城管执行公务时发现并送至救助点;三对于无民行为能力的人员依照先医治后救助的原则进行救助;四是由其他救助站护送至我点的。我局为流浪乞讨人员为其提供返乡路费、餐费、医疗救助和临时安置的服务。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实行保护性管理,受助人员按照男女分开,成年与未成年人分开的方式管理。女性受助人员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护送。

二、亮点工作

1、人性化、亲情化做好救助管理工作。近年来,我们特别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认真做好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危重病人及时进行了医治和护送、救助率达100%,突出重点救助和特殊救助的原则,严格履行规范求助人员进、出、登记制的工作程序。对受助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实行开放式管理,做到了人性化、亲情化的服务,确保其在救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2009年我县共救助求助人员1054人,接送安置“5.12”地震赴外省就医伤愈返乡人员882人次,并给每人发放了当日生活补助费50元。同时,对全县35名地震孤儿进行了妥善安置,完成落实了“5·12”地震遇难人员1669人抚慰金的拨付与发放。

2010年我县共救助求助人员97人,其中未成年人5人,老年人18人,残疾人13人,安置精神病人2人并提供医疗救助。

2011年我县共救助求助人员140人,其中未成年人2人,老年人27人,残疾人10人,精神病人智障13人,安置精神病人7人并提供医疗救助。

2、按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对象救助率达100%。我县将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加强了部门协作配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机构不健全,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改善,没有定点的救助站和专职的办公人员。我县救助机构不健全,全县没有定点救助站和安置场所,也没有专职的办公人员,不能进行大范围的流动救助,也不能及时的发现需要救助的人员,只能等流浪人员自主求助,对于行动不便和职业乞讨的人员救助困难。

2、职业乞讨人员难救助。街面职业乞讨人员的管理一直是救助管理工作的难点。管理职业乞讨人员我国对此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处罚依据,只能以劝说不能以强制管理,救助后,其又反回乞讨,如此反复救助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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