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调研】关于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思考(全文完整)

时间:2023-05-27 10:50:08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思考政府投资是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对经济的稳定增长、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及当地经济的协调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日前,莲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情况进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委调研】关于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思考(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纪委调研】关于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思考(全文完整)



关于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思考


政府投资是政府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对经济的稳定增长、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以及当地经济的协调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日前,莲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针对制度建设及执行过程中的漏洞和不足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不断的改革实践,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正逐步走向制度化轨道,管理规范性逐步增强,投资效率明显提高。但由于原有投资管理体制、机制的制约,以及监督方式、力度等方面的不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还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项目评估不充分。项目建设实施中往往出现更改建设标的、变更建设内容、增加建设投资等现象,大多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深度不够有直接关系。项目单位为争取到政府投资,把主要精力放在取得立项这一环节上;设计单位在项目报告编制过程中对内容的研究和论证不够,细节把握不准,导致报告深度不符合要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决策环节把关不严,部分建设目标不清、技术方案论证不严、投资测算不合标准的项目经过形式上的审查评估便批复通过。随着项目的建设实施,又发现当初考虑不周的地方,边建设边增加内容,扩大投资规模,很容易造成浪费。

二是审批机制不完善。当前在项目审批上自成体系,缺乏一个统一而又明确的审批权限的界定和审批程序的要求,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协调约束机制乏力,导致一个项目由多个单位进行审批,多头安排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容易造成审批上的随意性,影响政府投资决定的正确性,迫使有些部门为了争取项目把大量精力放在“跑项目”上,也容易形成监管上的盲区,不利于对政府投资进行有效管理,甚至产生腐败行为。

三是资金监管不到位。由于项目建设资金属于专项资金,财务相对独立,因此项目资金在使用管理上缺乏透明度,而负有监督职责的财政、审计部门由于不能及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难以监督到位,致使项目资金在使用中容易出现截留、挪用、挤占、挥霍浪费等问题。

四是项目管理不专业。政府投资项目种类繁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进行质量控制的环节很多。但实际上有些部门不聘请有资质的专门监理部门实施监督,而是派一般人员去检查,这样就造成了项目管理效果不佳,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的问题。此外,由于对行政审批程序和项目周期不熟悉,难以合理控制建设工期,造成了资源重复配置,超预算、超概算情况时有发生,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

五是约束机制不健全。一方面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决策部门以完成投资量为考核内容,施工单位则往往利用虚增投资额谋取更多利润,容易形成投资“黑洞”,诱发腐败行为。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多,职能交叉,致使权责不明确,监督难以到位;信息不公开,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期进度、资金安排等管理行为,社会公众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督,很难判断存在的问题,为谋取部门利益、个人私利而损害公众利益创造了条件。

二、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对策建议

要围绕建立科学、有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强化项目监管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政府投资“重前期、强决策、实建设”的目标,有效防止项目建设中的各种腐败行为发生。

一要严把“四个关口”,确保项目监管针对性。一是要严把项目前期管理关。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以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意识。严格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未批先建和建设中任意超计划的投资行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制度。二是要严把过程监督关。要管住项目招投标、工程变更、决算审计三个关键环节,实行工程设计变更报批及联系单制度和政府投资项目“必审制”,建立完善招投标统一平台,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进行全程监督,对围标串标行为严肃查处。要通过把住以上三个环节,有效节约资金。三是要严把资金监管关。要设立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政基建专户,实行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拨付环节的监管,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对项目单位工程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同时,要严格工程决算审计。四是要严把责任追究关。要明确财政、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管职责,确保各职能部门履职到位;要实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要建立“四项制度”,确保项目监管规范性。一是要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论证制度。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项目,要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由发改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二是要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将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实现投资项目的先储备、后建设。三是要实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度。对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筹备、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四是要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评价制度。要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运用科学、系统的分析评价方法,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以及效益和影响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以此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促进政府投资决策水平的提高。

三要实现“四个转变”,确保项目监管实效性。一是要从基础管理向全面化、专业化监管转变。要在注重项目前期手续、合同履行、财务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预算执行、招投标、投资控制、决算审核等监督检查,并加大工程项目的专业监理。二是要从各部门分散监管向形成合力整体监管转变。要充分发挥财政、住建、国土资源、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明确投资项目不同环节的监管职责,理顺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沟通协调和通力合作,切实形成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运转协调的监督管理机制。三是要从只对少数项目监管向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转变。在对交通、水利、城建等重点项目或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重点监管的基础上,采取年初专题立项,年中联合职能部门进行重点稽查、专项稽查和全面监察等方式,逐步实现对所有投资项目稽查监管的目标。四是要从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管转变。要在严格审核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严格工程资金支付的基础上,通过建立项目协调机制、工期倒排制、信息通报制等,对建设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文本、工程造价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杜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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