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公文文种及格式,供大家参考。
机关公文文种及格式
一、公文的概念及属性
公文:一般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各种公务时使用的书面文字工具。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有5个共同的属性:一是策令性;
二是程式性;
三是专任性;
四是时效性;
五是作者与阅者的特定性。
二、机关公文种类
公文是一个独立的文体,由若干具体的公文组成,由于具体的公文性质有别、用途不同,故为每个具体的公文规定了专门的名称,一般将这种具体的公文名称称为文种。
党政机关有15种: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三、近似文种辨析
(一)决议和决定。近似在“决”字上,均属决策性文件,都是下行文。不同点:决议必须经过会议集体讨论并表决通过;
决定则不一定,可以由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也可以由机关直接做出。
(二)公告和通告。近似在“告”字上,均属告知性文件,均可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公开发布。不同点:制发者、发布内容、公布的范围不同。
(三)通知和通报。近似在“通”字上,均属告知性文件,都是下行文。不同点:通知是知照性文件,则重于直提要求、明确界限、知道办理;
通报是陈述性文件,则重于说明介绍、陈述情况,有指导性通报(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情况性通报(不提任何要求)。
(四)函和便函。近似在“函”字上,二者适用、内容没用实质区别。不同点:函是法定公文文种之一,在行文时必须具备法定公文的标印格式;
便函即简便的书信,不是法定公文文种,没有特定的标印格式,有抬头、正文、落款、日期即可。
(五)请示和报告。均属上行文,不同点:功能作用、适用范围不同。
四、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18要素组成。
公文各要素层次用字表:
一、发文字号(3号仿宋体)
二、“签发人”(3号仿宋体) 领导姓名(3号楷体)
三、标题(2号小标宋体)
四、主送机关(3号仿宋体)
五、正文(3号仿宋体)
第一层 一、(3号黑体);
第二层 (一) (3号楷体)
第三层 1.(3号仿宋体 圆点用全角);
第四层 (1)(3号仿宋体)。
六、附件说明(3号仿宋体)
七、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3号仿宋体,数字用宋体阿拉伯数字)
八、附注(3号仿宋体)
九、附件(3号黑体,多个附件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
十、抄送、印发机关及印发日期(4号仿宋体)
以上字体均推荐使用方正字体
公文格式的技术、印刷、用纸要求:
1.公文的汉字从左到右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照其书写习惯排印。
2.公文用纸幅面规格,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mm、宽210mm).
3.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x225mm(不含页码);
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4.组成要素要求齐全清楚、排列科学、眉清目秀、符合标准。
公文眉首: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6项要素组成。
公文主体: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等8个要素组成。有附件的,要在正文之后,落款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不能只写“附件如文”“附件x份”,附件名称之后不加标点符号。
公文版纪: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3个要素组成。
五、公文标题写法
标准式: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名称3部分构成。发文机关名称用全称或标准简称,在发文机关与事由之间加介词“关于”,在事由与文种名称之间加一个助动词“的”。公文标题通常是由一个偏正词组构成,以文种名称为中心词,前面加发文机关名称和事由作为限制成分。
特殊形式:1.双项式。由发文机关+文种名称、事由+文种名称两部分构成。
2.转文式。由发文机关+被批转(或转发)文件的标题+文种名称3个要素组成。3.新闻式。主要是简报、调查报告和讲话稿等公文使用,表现比较随意,文字比较活泼,有一个标题的,也有正副两个标题的,正标题反映正文的中心内容,副标题说明反映的单位、时间、人物和事件。4.附加括号式。在标准式公文标题下面,正中位置加一个圆括号,括号内注明某年某月某日经某会议讨论通过或批准的字样。这种标题主要适用于,经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且无红色版头又无主送机关标识的决议、决定以及条例、规定、制度、办法等法规性文件。
六、公文正文写法
正文是公文具体叙事、明理、提出要求的文字表达部分,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3部分构成。
1.开头。主要包括:引据;
背景、原委;
概述情况;
篇前撮要;
明了目的等。
2.主体。主要包括:针对问题进行分析,在分析问题、阐明道理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直陈要求、意见;
提出主张 、列摆措施、讲明办法等。
3.结尾。用语要根据不同文种的需要而异,不可千篇一律。如,上行文的请示,一般可用“当否,请审示。”意见一般可以用“以上是否可行,请批示。”等;
下行文的通知,一般可用“特此通知。”,批复一般可用“此复。”等;
平行文则一般可用“为荷”“为盼”“特此函复”等。